6月18日,针对给维权储户赋红码、村镇银行线上服务渠道关闭问题,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禹州新民生等村镇银行线上交易系统被河南新财富集团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相关资金情况正在排查。
据媒体报道,该案涉及金额可能多达数百亿,经过”犯我者,虽远必朱”的舆论哗然后,全国独一份的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码“诞生。这件事的案情报道已经很多。其恶劣之处在于,这样的诈骗组织是如何在组织严密的情况下成立的?又是在何种情况下骗到了这么多的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凡经营存款、*款贷**、个人储蓄、 票据贴现、 外汇、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代募证券等项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另外,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国家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编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执行。
作为投资圈的专业人士,也无从理解村镇银行是如何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完美规避监管,保持那套虚假银行系统的良好运作!

有金融从业人员指出,这个村镇银行内部可能形成了完备的犯罪同盟,从最基层的柜台人员到高层的行长和风控,全都是这个同盟的一员。他们在银行原本的电子系统之外,完整的从新构建了自己的“虚假的”存贷电子系统,受骗人可以在该系统内进行所有的金融操作,包括存款、取款,甚至还能与其它金融系统实现连通,完成对外支付动作和转账动作。而支付与转账动作其实是受到央行监管的,是纳入统一结算系统的。这种种骚操作对整个金融系统的伤害之深,对管理漏洞的深刻挖掘和极致利用,简直令人无从理解。
村镇银行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目前来看, 该案初步认定为构成利用金融票据诈骗犯罪,当无疑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条的规定,对单位犯此罪的:
1、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该罪没有死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而据媒体今日报道,投资村镇银行的新财富集团董事长吕某已经逃往国外,所以说要把吕某抓获归案还需要国际引渡,储户如何追回自己的血汗钱?可谓前路漫漫。
为储户赋红码这种饮鸩止渴的方式,已经引起滔天大怒,而这几百亿的存款,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如何进行追讨是下一步的紧要问题,另外,如何避免再有人向河南村镇银行这种,使用银行的管理漏洞去骗取老百姓的存款,才是今后应该着手研究的问题。
作者简介:张永辉(微信公号:无冕的法师,现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擅长民商事侵权争议案件;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调解委员会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曾在中央级媒体中国网工作多年,后任北京某大型互联网公司公关部经理、蓝媒汇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