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 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 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造成 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142 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补充原料,投入到反应釜中进行脱水操作。氯酸钠混合物在撞击、摩擦下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爆炸。
一、事故分析
1、事故类别:其他爆炸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GB6441))
2、事故等级:重大事故(依据国务院493号令)
3、事故调查组: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国务院493号令)
4、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库管员未对入库原料与包装标识认真核对。
(2)物的不安全状态:氯酸钠混合物摩擦敏感度和撞击敏感度随釜内温度升高而升高,车间现场堆放氯酸钠、甲苯、甲醇。
二、管理责任
1、未批先建、违法建设。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停止建设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组织建设。
2、未经许可擅自改 变生产产品,实际生产产品与项目备案和报批内容不符;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未经核实工艺安全可靠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咪草烟、1,2,3-三氮唑、4-硝基-2-乙基苯胺等产的生产。
3、作业人员的资质违反规定。车间操作工学历基本都在初中以下文化水平,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国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 大”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具备作业资质。
4、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得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无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三、事故处理
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部长、二车间副主任、仓库保管员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预防
摩擦和撞击是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爆炸物品等着火爆炸的根源之一。
1、机器轴承的摩擦发热、铁器和机件的撞击、钢铁工具的相互撞击,铁桶容器的裂开都能引起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着火。
2、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如工人禁止穿钉鞋,不得使用铁器制品。
3、禁止在地面上滚动、拖拉或抛掷并防止容器的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4、在爆炸危险的生产中,机器运转部分应该用不发生火灾的有色金属材料,如铜、铝。
5、机器的轴承等转动部分应该有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物污垢。敲打工具应用铍铜合金或包铜的钢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