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饭店,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如果碰上了一个不靠谱的合伙人,那就可能是一场噩梦。这就是李某的遭遇。他和朋友赵某合伙开饭店,结果被赵 某骗了200万,还陷入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过程。最终,他一分钱也没拿回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赵某有一块土地和一幢房屋闲置多年,有些破旧,但位置极好,位于市中心的繁华商圈。他苦于没有资金维修和装修,于是和李某商量合伙开饭店 。两人协商赵某以土地、房屋、设施出资,李某现金出资200万元,各占50%股份。20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装修和运营费用。李某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就答应了。
结果刚装修好没多久,赵某因欠案外人货款,土地和房屋都被查封了。李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之后法院拍卖了土地和房屋,支付给了案外人。 李某 没有办法,只好起诉赵某,要求赵某退还出资额。法院也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但申请执行时,赵某已经没有财产了 ,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没有发 现财产,最终终结了执行程序。
李某真是有些糊涂,在作出投资之前都没有认真考察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结果200万元投进去了,打了水漂。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有几个疑问 : 1、为什么李某的执行异议得不到支持呢? 因为土地和房屋都登记在赵某名下,200万元投资款用于房屋和设施的维修和装修,并没有形成独立的财产 权利。同时李某也无法举证证明其投入的200万元实际用于什么地方和材料费用,因此很难对两方投入修建的情况进行区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 李某投资了200万元,结果土地和房屋被拍卖用于偿还以前的债务是否合理? 合理,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房屋已经拍卖,合伙项目实际已经终止。李某可以主张赵某退还出资款。但当时执行异议驳回,说明李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投资款具体用于哪里,如果当时另案起诉要求区分,估计也很难区分。 3、李某能拿回自己的钱吗?很难, 因为赵某的债权人在拍卖土地和房屋后,已经没有其他财产了。李某在申请执行后,通过法院的查询系统,显然不能执行到任何钱,只能终本。像赵某这样的被执行人,不穷尽执行措施,采取最极致的执行手段,是几乎不可能有执行效果的。
最后我要说,像这样的案例中,往往诉讼和执行交叉,诉讼和执行的结果相互影响,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被动。作为一名执行律师,我建议大家在合伙开 业之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调查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避免与有不良记录或负债累累的人合作。 2、明确合伙协议,规定各方的出资 方式、比例、责任和权利,以及合伙项目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 3、及时办理合伙项目的登记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 的合法权益。 4、及时关注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现异常或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5、如遇到纠纷或诉讼,及时寻求专业的 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修改能够帮到你。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