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家长注意了!
马上就到了积分入学的日子
我们先来看看今年的
积分入学政策进行了
怎样的微调
2018年随迁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在厦积分入学:
拥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
报名前在所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之前,在岛内申请积分入学,需要最近两年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
在岛外申请的,需要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一年。
不过,条件的变化并非是因为厦门学位多了,而是要适应“国家的居住政策”。能否在厦上学,还要看积分高低。
有几件事先来了解一下!
1
今年积分入学的报名时间是
4月13日到4月27日
(要在规定时间自己上网报名)
2
积分入学如何报名?
A
网上报名
报名的网址是:
“I厦门”的“积分入学 ”栏目
http://www.ixm.gov.cn
B
手机微信报名
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微信公众号
(ixm0592)
3
积分入学时间表
厦门5区积分入学细则
目前已经陆续公布
同安区的细则
也将在3月31日前进行公布
思明区
一
1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如果近两年(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居住,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2019年起严格执行“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基本条件。
2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
社保 年 限 |
满1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 |
满12年 及以上 |
|
分值 |
4 |
8 |
12 |
16 |
20 |
... |
48 |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
居住 年限 |
满1 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 |
满12年及以上 |
|
分值 |
2 |
4 |
6 |
8 |
10 |
... |
24 |
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2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4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4月13日至4月27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二)试算积分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将调取并审核报名者的各项信息,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条件。积分系统将于5月31日前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试算积分。具体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三)积分复核与确认
6月24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核,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逾期未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四)公示积分
6月25日至6月29日,思明区教育局将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报名者的最后积分,接受监督。若随迁子女父母发现公示的积分与自己确认的积分不一致的,须在6月29日前通过网上积分入学系统向思明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五)公布学位
7月13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志愿填报须知。
(六)填报志愿
7月13日至7月14日,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24日前,思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报到时间
通过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具体到校报到时间将由思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派入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通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就读思明区公办、民办小学的资格。
5
随迁子女父(母)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6
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就学的准备。
7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8
其它说明
(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作为过渡,厦门市公安部门在暂住证与居住证衔接问题上规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暂住证到期的群众,在暂住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领居住证,造成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期限断档,对此类群众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落户等业务,其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断档时间计入居住证期限,连续计算。
(二)对于已经在思明区购买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区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由思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子关系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四)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居住地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准确调取该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
(五)厦门岛外户籍随迁子女,需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中,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居住情况应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厦门岛外户籍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六)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通告均在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发布,请及时关注。
9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18年。
湖里区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如果近两年(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应严格按照“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2
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三)计划生育积分,本项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3
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3日-4月27日期间在“i厦门惠民平台”的“积分入学”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4月28日-5月底)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居住、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将在湖里区政府网站或“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公示积分(6月25日-6月29日)
6月25日至6月29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共中**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13日)
7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13日-7月14日)
7月13日至7月14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民办小学,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7月25前)
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派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
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厦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进行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共中**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五)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18年。
海沧区
基本原则
2018年,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1
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如果近一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海沧区居住,可参照符合“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应严格按照“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13日)与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3
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和计划生育积分5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近一年副申请方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计算积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4
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时间长短、在海沧区居住时间长短。
5
积分入学程序
1.网络报名。在海沧区居住的申请人可于4月13日至4月27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无上网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网上报名的,可于4月22日(周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2)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络报名信息登记,并非最终录取学校。
2.审核报名信息。4月28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审核其报名信息,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3.公布试算积分。6月上旬,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公示积分。6月25日-6月29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7月2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5.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13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7月13日开始,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7.录取工作。7月24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我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8.注册报名。7月26日-7月27日,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录取到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公办小学通知和公告。
6
其他事项
1.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成套居住条件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此类对象仍需要在“I厦门惠民平台”上进行网络报名,但不参与计算积分和排名,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3]330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也不再参加购房统筹,但仍可参加积分和排名,并相应获得24分房产积分。
2.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将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其计生信息。
4.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中适时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并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我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6.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8.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学位。
9.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7
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8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9
海沧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
日 期 |
内 容 |
|
4月13日-4月27日 |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
|
4月28日-5月31日 |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试算积分。 |
|
6月上旬-6月25日 |
1.6月上旬公布试算积分。 2.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家长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符合购房统筹条件的人员接受信息核实; 4.申请人对积分无异议的,可进行网上确认积分。19日网上积分确认结束; 5.19-25日整理积分数据,为公示积分做准备。 |
|
6月25日-6月29日 |
公示积分、发布填报志愿公告。 |
|
7月13日开始 |
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
|
7月13日开始 |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 |
|
7月24日 |
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
7月26日-27日 |
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
|
各校自行安排 |
录取到公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
10
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积分入学
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便民登记对象:无上网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网上报名的非海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片区 |
学校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生活区 片区 |
天心岛小学 |
海沧区嵩屿街道 沧林东三路50号 |
6807328 |
|
育才小学 |
海沧区嵩屿街道 石塘东路9号 |
6051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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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奎小学 钟山校区 |
海沧区嵩屿街道 钟山社区26号 |
6058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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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冠小学 |
海沧区嵩屿街道 鳌冠社区东片223号 |
653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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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城 片区 |
华中师大 海沧附小 |
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 石岑社362号 |
608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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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 片区 |
东孚中心小学 |
海沧区东孚街道 坂南路88号 |
工作日:6266839假期:6313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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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美小学 |
海沧区东孚街道 孚莲二里18号 |
工作日:6885113 假期:688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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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 片区 |
新江中心小学 |
海沧区新阳街道 新垵村中路6号 |
651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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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进修学校附属学校(万科校区) |
海沧区新阳街道 霞光东里326号 |
6887832 |
集美区
2018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仍采取“积分入学、电脑派位”的办法。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
2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上,持有居住地住址为集美区的有效福建省居住证。
3.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果近一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可参照符合“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严格按照“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3
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4
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18年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18年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3日—27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2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2日(周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8日-5月31日)
4月28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疑义可于5月14-18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和主片区确认(6月上旬-6月19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日前。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和主片区确认。6月11日—19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并根据登记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进行主片区确认。积分确认及主片区确认的截止时间为6月19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积分疑义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1日—6月15日期间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完成后,家长须于6月19日24:00前进行网上积分和主片区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5日-6月29日)
集美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13日)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及符合购房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志愿填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下列规定时间内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
1.公办校积分派位志愿填报(7月13日-14日、7月20日)
(1)公办校主片区志愿填报(7月13日-14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根据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登陆报名网站进行公办校主片区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校主片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
(2)公办校副片区志愿填报(7月20日)
参加主片区派位后,无法派入主片区公办学校的家长,可于7月20日登陆报名网站根据各片区首次派位后剩余的学位情况进行公办校副片区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校副片区积分电脑派位。
2.民办校积分派位志愿填报(7月23日)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未被派入公办校,可申请就读我区合法民办校。家长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民办校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合法民办校积分电脑派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派位入学
集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
1.公办校积分派位(7月16日、7月21日)
(1)公办校主片区派位(7月16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本片区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
(2)公办校副片区派位(7月21日)。各主片区派位后,若有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
2.民办校积分派位(7月24日)
对未派入公办校且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申请就读我区合法民办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
(八)入学确认
1.主片区入学确认(7月17日)
通过主片区派位被派入公办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17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2.副片区入学确认(7月22日)
通过副片区派位被派入公办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2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3.民办校入学确认(7月25日)
通过民办校派位被派入我区合法民办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25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享受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5
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非厦门市户籍和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实际居住情况登记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村(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计生情况登记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其购置的房产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可选择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入学。
当申请统筹入学的学校学位不足时,则统筹派位到周边其他公办校。统筹派位学校不一定是房产所在区片区学校。统筹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
申请购房统筹的随迁子女家长仍需按时参加网上登记,审核通过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9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购房统筹的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四)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五)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的准备。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九)本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18年。
6
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
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便民登记对象: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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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学校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集美、侨英街道 |
滨水学校 |
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一里112号 |
6109555 |
|
灌口街道 |
灌口中心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 |
6099170 |
|
杏林街道 |
内林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社区下官里27号 |
6078136 6078050 |
|
杏滨街道 |
杏滨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日东新村21号 |
6215920 |
|
后溪镇 |
后溪中心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33号(后溪镇后安村) |
6363166 |
7
集美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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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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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
公布积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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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4月27日 |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登记(其中4月22日安排现场便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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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5月31日 |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信息是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审核各积分项目,系统试算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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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18日 |
受理各项计分材料及明细复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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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6月19日 |
1.6月10日前公布试算积分。 2.积分疑义复核,6月11日-15日。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5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主片区确认。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6月11日—6月19日24:00期间,进行网上积分和主片区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申请统筹。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6月19日24:00,符合申请统筹的对象,进行网上购房统筹申请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统筹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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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6月29日 |
积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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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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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下旬 |
志愿填报 |
7月13日-14日 |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公办校主片区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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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
参加主片区派位后,无法派入主片区公办学校的对象,根据各片区首次派位后剩余的学位情况进行公办校副片区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校副片区积分电脑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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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未被派入公办校,进行民办校志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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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
电脑派位 |
7月16日下午 |
公办校主片区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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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下午 |
公办校副片区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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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下午 |
民办校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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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
入学确认 |
7月17日 |
以主片区派入公办校的家长网上确认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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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
以副片区派入公办学校的家长网上确认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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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 |
派入民办校的家长网上确认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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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自行安排 |
录取到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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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集美区各村(居)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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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村居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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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镇 |
黄庄社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黄庄二里95号 |
609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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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大道616号 |
6099768 |
|
|
第二社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打棉街265号 |
6098058 |
|
|
上头亭社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上头亭里263号 |
6384042 |
|
|
铁山社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铁山路312号 |
609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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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林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浦林村693号 |
6094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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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村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幸福家园安仁里33号101号 |
609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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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许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大道3111号 |
609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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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辉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田柄社99号 |
609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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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53号 |
15980988921 |
|
|
双岭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岭村巷口社50号 |
6091012 |
|
|
田头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田头70号 |
6095330 |
|
|
上塘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大路墘社266号 |
6381545 |
|
|
坑内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坑内社551号 |
6363889 |
|
|
深青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深青里650号 |
6266408 |
|
|
井城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井城村187号 |
6094622 |
|
|
陈井村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四里 |
609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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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乐社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桥路309号 |
6367321 |
|
|
安仁社区 |
福建省厦门市灌口镇鱼福一里117-322号 |
63675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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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溪镇 |
新村社区 |
集美区后溪镇新村中里128号 |
6260033 |
|
前进村 |
前进村洪村里206号 |
6260059 |
|
|
溪西村 |
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上厝里64号村委会 |
6383195 |
|
|
后溪村 |
集美区后溪镇仁德二里1号 |
626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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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仑上村 |
后溪镇仑上大社一里59号 |
6669067/6315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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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崎沟村 |
后溪镇崎沟村崎沟东里55号 |
6262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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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宅村 |
后溪镇东宅村宅尾里94-1号 |
6378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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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安村 |
后溪镇珩源路559号 |
6041762 |
|
|
岩内村 |
后溪镇岩内村港岩东里100号 |
6215477 |
|
|
英村社区 |
后溪镇平阳里46号 |
6064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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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兴社区 |
集美区后溪镇三兴二里100号101室 |
6266776 |
|
|
黄地村 |
后溪镇黄地村183号 |
6099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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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社区 |
集美区后溪镇永祥新城安置房33-34梯一楼 |
6377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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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街道 |
纺织社区 |
纺织路22-2号 |
6222381 |
|
曾营社区 |
集美区月台路12号 |
61002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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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宝社区 |
文康路289号2楼 |
628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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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浦社区 |
高浦中路79号 |
6252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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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林社区 |
杏北二路89号 |
6276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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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社区 |
苑亭路2号 |
6288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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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亭社区 |
苑亭路428号 |
6281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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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北社区 |
杏前路130号2号楼 |
6277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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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社区 |
宁海一里3号201 |
6375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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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社区 |
园博五里216号 |
6375275 |
|
|
镇街 |
村居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集美街道 |
岑东社区 |
石鼓路17号 |
6180922 |
|
岑西社区 |
岑东路73号 |
6687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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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光社区 |
塘埔路17号 |
6687793 |
|
|
浔江社区 |
尚南路88号 |
66876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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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亭社区 |
石鼓路132号 |
61012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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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英街道 |
兑山社区 |
集美区兑山里23号 |
6068823 |
|
浒井社区 |
浒井中里114 |
6065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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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厝社区 |
霞梧里135号 |
6683725/6064404 |
|
|
孙厝社区 |
乐安北1号 |
6682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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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林美社区 |
侨英街道凤林中路288号 |
6064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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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社区 |
同集南路318号 |
6686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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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海社区 |
印斗北里14号 |
6212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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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社区 |
滨水一里110号 |
6064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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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凤社区 |
集美区乐海北里211号 |
625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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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滨街道 |
马銮社区 |
马銮路19号 |
621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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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滨社区 |
西滨路42号 |
6229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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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场社区 |
前场柿树120-1号 |
6771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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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园社区 |
锦园路10号 |
6771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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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秀社区 |
杏林南路8号 |
6215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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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东社区 |
日新路28号 |
621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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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鹤社区 |
杏林北二路18号 |
60794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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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城社区 |
锦园西里16号 |
6680212 |
9
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购房统筹派位片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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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 |
可申请统筹派位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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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片区 |
集美小学、集美二小、乐海小学、美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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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片区 |
侨英小学、乐安小学、滨水学校、双塔小学、兑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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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片区 |
曾营小学、宁宝小学、高浦小学、杏滨小学、杏东小学、新源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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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片区 |
外国语集美分校、园博学校、杏苑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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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片区 |
康城小学、锦园小学、杏北小学、内林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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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片区 |
实小分校、新亭小学、三社小学、灌口中心小学、李林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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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片区 |
窗内小学、后溪中心小学、新村小学 |
备注:
1.当申请统筹入学的学校学位不足时,可申请参加片区统筹派位。申请购房统筹派位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
2.派位规则:各房产所在片区所属学校根据学位数及家长填报志愿(第一志愿)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完为止。未被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录取的,则根据其他学校剩余学位,按照积分及家长志愿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派位录取。
翔安区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镇(街)为片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一)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如果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要求。过渡一年,2019年起,严格执行“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要求。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本项满分为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本
项满分为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或母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且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购房业主,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来不及交房入住,必须参加积分入学,可积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都在翔安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本项满分为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计划生育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到各居住地镇(街)计生办理计生登记,可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参加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3日-4月27日期间,在“i厦门惠民平台”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可于4月22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详见附件)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5月31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
翔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9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5日-6月29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
(五)公布学位 (7月13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足额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7月13日-7月14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5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入学 (7月24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7月29日)
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应于7月29日到校报名,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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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也应上网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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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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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就学的准备。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
(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若学生家长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翔安区监察部门或翔安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翔安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翔教〔2017〕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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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2018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看完5区细则
不少家长已经哭了
“孩子读书怎么那么难!”
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家长们不妨先了解下
关于集体户口/挂靠户
问:父亲/母亲和孩子都是集体户,要在哪里上学?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吗?
答:集体户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只要孩子有厦门户口(含集体户),就能确保在户口所在区有公办学校就读。这些人在户口所在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但是,如果孩子是非厦门户籍,即使父母是厦门户口,也只能参加积分。
问:如果是户口挂靠亲戚朋友呢?
答:在户口所在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问:能知道统筹到什么学校吗?能统筹到租住地附近的小学吗?
答:各区教育局到时根据学位情况来安排,有的区会让家长填报志愿。
无法确保一定会安排在租住地附近小学,否则,大家都会在热门小学旁边租房子。
关于本市户籍的无房户
问:本市户籍的无房户,怎么上学?
答:在户口所在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如果这些人是挂靠在自己父母(即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般可以满足在户口所在片区小学就读。
关于岛内户籍岛外有房户
问:户口在岛内,无房,在岛外有房子,在哪里读书?会让我到岛外房产地读书吗?
答:户口在岛内,不管有没有房子,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区就读公办学校。方法等同于集体户和挂靠户。
不过,也有家长在:那我岛外买房子,到底为了什么?其实,他们也可以到岛外房产地,通过积分入学来就读岛外学校。
关于港澳台子女入学
问:孩子是港籍(澳门),如何在厦门上学?
答:不需要参加积分。
孩子是港籍,父母如果是本市户籍,那么,就在父母本市户籍户口所在小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果是在父母房产地居住,那么,一般会安排在房产地所在小学。
孩子是港籍,父(母)如果是港籍,那么,就在父(母)居住地(房产地)所在小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孩子是港籍,父母如果是非本市户籍,那么,按照往年规定,父亲或者母亲还必须有在厦居住和社保,在居住地或房产地所在小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台湾的小朋友则在居住地或房产地所在小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港澳台,以及华侨、外籍,均等同于市民待遇,不要参加积分入学。
关于积分入学对象
问:什么人需要积分入学?
答:积分入学对象包括:
非本市户籍要在厦门申请上小学一年级,这里含孩子父亲或者母亲是本市户籍,但是,孩子是外地户籍,也要参加积分入学。
本市户籍要跨片区就读,例如,岛外要到岛内,或者岛内要到岛外,但是,不包括思明区和湖里区的互跨,即思明区户籍不能通过积分入学到湖里区就读,反之,亦然。
问:积分入学申请上的学校,一定是公办吗?
答:通过积分入学就读的学校,有公办也有民办。即为了招收更多学生,政府把民办学校学位买过来。
问:我可以通过积分入学来上幼儿园或是转学吗?
答:不行。积分入学只用于小学一年级入学。
关于本市户籍的积分入学
问:本市户籍要跨区参加积分入学,居住如何计分?
答:本市户籍无法办理居住证,因此,只能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问:如何算分?
答:要看各区细则,如果按照以往——
如果是“老厦门”,即原本就是厦门人,那么,这部分居住一般都会得满分;
如果是新移民,那么,从什么时候移入,就开始算居住分,此外,如果户口移入前,还有办理暂住证,前面的暂住也可以算分。
问:我的户籍在岛外,想在岛内积分入学,如果派不到好学校,再回户籍地,可以吗?
答:要看各区规定。从往年看,如果错过报名,那么,可能无法在户籍地的片区小学就读,要被统筹到其它学校。
关于积分入学的条件
问:今年什么人可以在厦门申请积分入学?
答: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问:是要求父母双方都要有居住证吗?
答:只要一方有,就可以。
问:今年取消原办法规定在岛内务工和连续居住要满2年、在岛外务工和连续居住要满1年的基本条件,而调整为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申请条件,是否意味着今后在厦门入学更容易?
答:不是的。
当前厦门随迁子女和户籍适龄入学人数持续增加,学位供不应求已成常态。实际上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还是要看积分的高低,积分高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连民办学校也无法派入。
随迁子女父(母)应根据提供的学位数,关注积分位序,合理预期,提前做好准备。
问:只要连续居住六个月就可以申请积分入学,是不是说只要有资格,就一定可以在厦门有书读?
答:不是的。能够申请,只是说你有资格申请,并不意味这一定有书读。
还是要看积分的高低,积分高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连民办学校也无法派入。
问:有没有不需要积分的民办学校?
答:几乎没有,几乎所有民办学校的学位都被政府买来进行积分入学了。
当然,有些不参加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但是,这类学校基本上都是高收费的。
问:今年要求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我的居住证有中断过,怎么办?
答:到时看各区的细则,有的区可能会严格规定居住证不能中断。
问:我暂住岛内,想到岛外去申请积分入学,现在把居住证移过去,来得及吗?
答:要看各区到时制定的细则。
关于积分申请区
问:我的居住证在A区,我先生的居住证在B区,我的社保在C区,我要在哪个区申请?
答:在 主申请方居住证所在区申请。
问:我和我的先生可以在两个区同时申请吗?
答:不行。一个孩子只能在一个区申请。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是联网的。
关于计算方法
问:在厦累计社保每满一年,积4分,居住每满一年,积分,我是两年6个月,怎么算分?
答:一般会把每年的4分或2分,分摊到每个月,即六个月也有分。
问:计算的截止日期到什么时候?报名前?还是今年8月?
答:到时看各区细则。
关于务工社保积分
问:今年规定: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满分48分。那么,我在A区申请,社保在B区,可以积分吗?
答:可以。只要在厦门的积分都可以。
问:我现在补交社保,可以算分吗?
答:按照往年,补交的社保不算分。
问:前几年参加厦门社保,后来退保了,能算分吗?
答:不能算。
问:在外地交的社保,能算分吗?
答:亲,不能。
关于稳定居住分
问: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满分24分。我现在居住在A区,之前居住在B区的年限能积分吗?
答:可以。
关于累计
问:我交了社保(或办暂住),之前中断了几个月,那么,前面的社保或暂住算吗?
答:都算。所谓“累计”就是说中断前有缴交社保或者暂住的年限,都可以算。
问:父母双方的积分能互相累计吗?
答:不行。父母一方要有一个主申请方,即务工社保和居住分,都只能算主申请方。当然,夫妻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满分10分。
问:我要如何知道哪方当主申请方?
答:往年 报名后,系统会计算出夫妻双方的得分,然后由申请者决定谁当主申请方。
关于附加方
问:我是附加方,我这几年没有交社保,但是,前几年交了,前面能算吗?
答:按照往年规定,有的区会要求报名前三个月,附加方也必须要有社保记录。
问:附加方的社保缴交区,一定要和主申请方一致吗?
答:没有要求。
关于9分
问: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满分9分。我的居住证是办在A区,社保缴交地是在B区,但是,实际工作是在A区,能得分吗?
答:有的区会严格以社保缴交地和居住地来确定能不能得分,到时看各区细则。
问:我在A区申请,但是,之前的三年居住和社保都在B区,能得分吗?
答:不能。只能算在A区居住和社保一致的时间。
关于计生
问:我违反计划生育,能参加积分入学吗?
答:可以。只是不能得5分。
问:要取得计划生育积分,需要打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吗?
答:根据计生部门规定,户籍在本省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以及户籍在外省但已向现居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交本人婚育证明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不需要再打印计生证明。积分系统将自动调取。
换句话说,户籍在外省的,要回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
问:为什么二胎都放开了,我的二胎还不能积分?
答:亲,二胎政策是2016年开始执行,他们要到2022年才上学。
问:我的一胎是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是超生,那么,一胎要上学,可以积分吗?
答:只要能打出计生证明,可以。
关于房产
问:“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房产是属于夫妻,各自占50%,那能算吗?
答: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的,当然算。
问:什么叫“成套”居住的商品房?
答:各区还会出台细则,具体界定。百度对“成套”的定义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问:有房产的面积规定吗?
答:目前没有,只有要求是“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房”。
问:商住两用,小产权的房子,可以算吗?
答:不行。
问:如果房产在A区,我在B区申请,能加房产分吗?
答:不行。
问:能确保在房产所在片区小学就读吗?
答:各区的政策不同,按照往年,岛内是无法确保,能在哪里就读,还是要看积分和学位。
关于参加积分入学的学校
问:什么学校有参加积分入学?
答:现在无法知道,要等户籍人口报名后,看看有没有剩下给积分入学的学位,才知道。
关于学校的分数线
问:我怎么知道自己有多少积分?
答:您可以自己根据积分项目计算,或者是等到报名后,系统通过审核后,会算出每个人积分。
问:我有**积分,能够得上**学校的积分吗?我想知道某所学校需要多少积分才能被录取。
答:学校的分数,取决于多少人填报,以及有多少学位,切出的,在志愿填报之前,任何人都无法知道。
问:我想知道去年某校需要多少分?
答:今年积分的总分都发生变化了,往年更没有参考意义。
综合来源:厦门日报、厦门招考、厦港好邻居
总编:尤小波
值班副主任:方文杰
常务副主编:林为栋
编辑:林为栋
值班编辑:林为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