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利息很低的,*款贷**考虑一下?”“哥,有资金需要吗?”打来推销低息*款贷**的陌生电话可能是“套路贷”。
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万万没想到借款2万元,最后还款竟变成120万元,甚至连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赔上了……
针对杭州市频频出现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小额*款贷**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占他人钱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近年来全市涉车贷、房贷纠纷警情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从中发现一批涉嫌套路贷犯罪的重要线索。
2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成立“2·09”套路贷专案组,开展全面侦查。3月14日晚,由杭州市公安局刑侦、网警、法制等部门及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临安8个分局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出动700余名警力,在杭州城区和江西、河南等地对“2·09”套路贷专案涉及的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个,抓获涉案团伙成员300余人,刑事拘留273人,捣毁作案窝点24处,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4月26日,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向公众披露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据统计,自2018年初杭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迄今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46个,刑拘497人。截至目前,已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98人。
遭遇“套路贷”,赔上杭州市中心房子
今年30岁出头的杭州男子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两年前因为帮人借贷担保2万元,两年后这笔债务却如滚雪球般让自己莫名背上120万元的债务,甚至连唯一的住房都被逼抵债了。近日,杭州下城警方在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揭开这个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团伙黑幕。
2016年10月,家住杭州下城区的王某接到朋友A请求,希望其帮朋友B做个2万元的借贷担保。尽管有些疑惑,但碍于朋友情面,王某还是勉强答应了。三人一起到犯罪嫌疑人施某的公司办理借款,但朋友又找借口,突然改称要让王某帮忙共同借贷。王某极不情愿,却架不住两人软磨硬泡,甚至不惜下跪许诺以股份回报等好处,最终王某还是心软了。
签署借贷协议时,明明2万元的借款,但合同上却虚高成4万元。施某解释其中1万元是保证金,另1万元含上门费、平台管理费、诉讼费等预支费用,实际拿到借款是2万元,并且说明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累计只需要还款2万元,若逾期未还,则约定要还4万元。
签完合同后,朋友B的银行卡上立马收到2万元*款贷**。王某没想到之后他的噩梦从此开启。
两个月之后,朋友B突然失联,借贷公司便向王某催讨4万元“欠债”。无奈,王某又到犯罪嫌疑人余某清的公司借贷4万元,虚增合同变为6万元,与之前“行规”类似,6万元借款到账后,对方便立即让王某从银行取出,其中4万元用于还清前面“欠债”,2万元交还对方充当“手续费”,借款期一个月。
一个月之后,依旧还不出钱的王某的债务便累积到6万元。之后,因为不断“拖延还债”,王某与对方的债务约定从6万元变成9万元,再变成20万元。
看王某实在还不出钱,犯罪嫌疑人余某清又以到法院起诉、找他家人麻烦等方式软硬兼施,逼迫王某又去指定的第三家投资公司继续借贷还20万元“欠款”,借贷合同这次变成40万元……之后,对方如法炮制,王某又被逼向第四家投资公司借贷,借贷金额不断刷新,一年之后其“欠债”已达120万元,其位于市中心的一处住宅也成了抵押物。其间,王某不断遭受对方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体罚等,以至于一次次被逼就范。
下城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近一个月的艰苦侦查,终于查清以周某军、童某明、周某龙等人为首的多个典型“套路贷”犯罪团伙,且涉案人数众多。
3月14日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下城区公安分局先后在下城区、拱墅区、余杭区、江苏苏州等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刑拘16人。
“套路贷”是怎么“下套”的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 “房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亲近**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2. “车贷”
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抵押无**、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款贷**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
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称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款贷**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3. 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的“套路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受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等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据警方分析,“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进行:
第一步:以“小额*款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那些很亲热的“姐啊”“哥啊”的电话,就是引诱迈向陷阱的第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
如果你表示需要*款贷**,他们会让你签*款贷**合同,嫌疑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款贷**数额并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款贷**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写*款贷**10万元,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受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元。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受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
另外,嫌疑人会先把*款贷**金额全部转给你,然后让你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
有部分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嫌疑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拍照,以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
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的“小额*款贷**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公司其实都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账”,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
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
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亲近**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表示,对凡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款贷**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抵押无**免息*款贷**广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贷”特征的违法犯罪侵害,应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