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激励员工股票 (新三板股权激励员工入股价格)

新三板激励员工股票,新三板企业期权激励方案

0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02.

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管理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

03.

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范围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工作、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前己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己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人数为5人。

04.

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05.

来源

公司原股东自愿赠与。

06.

总量

49.9317万股。

07.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08.

授予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

09.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解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50%

第二个解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

50%

10.

禁售期

董事、高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规定。

11.

授予价格

0元/股。

12.

获授条件

无负面清单情形。

13.

行权条件

(1)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且达到

(2)公司业绩指标:

解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2个月后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1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202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10%,或者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

24个月后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2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202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20%,或者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

(3)个人业绩指标

在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才能100%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未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

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本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14.

股权激励程序

生效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授予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15.

异动处理

公司异动:略。

激励对象异动: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未授予的不再授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辞职、到期、被辞退

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己解除限售的股票 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未授予的不再授予。

(3)退休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或按照公司制度经公司同意提前退休/退岗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但其退休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4)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

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但其离职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5)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

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未授予的不再授予。

(6)因执行职务身故

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其身故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7)因其他原因身故

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未授予的不再授予。

(8)激励对象渎职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人员伤残或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导致公司被主管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且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己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己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未授予的不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