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款3年洋房变高楼?沧州一开发商半路涨价令240购房户叫苦不迭
10/29 13:50 来源: 法制与新闻
法制与新闻10月29日河北讯(曹春亮)置业者在买房交易过程中,遭遇开发商反悔半路涨钱,这对那些已付过半款项的置业者来说无疑是“当头棒喝”。如今,河北省沧州市市区孙世锋、刘连志、袁风军、张建松、陈树志、李红梅、张萍等240名购房户,购买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开发的华元•一世界南区洋房后,就遭遇了这样难以接受的闹心事儿。
10月28日,购房者向媒体诉苦:他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多次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大都相互推脱,至今也没有明确答复。

华元一世界南区施工现场
一纸解决方案引爆购房者激动的情绪
10月24日,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沧州分公司”)张贴的一纸《华元•一世界南区提前售房问题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引爆了孙世锋、刘连志、孙洪刚、袁风军、张建松、陈树志、李红梅、张萍等240余户购房户激动的情绪。

华元沧州分公司的《方案》
华元沧州分公司的《方案》称,对于业主提出退款要求的,不再追究华元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放弃追偿损失费、违约金等权利;华元沧州分公司按已收款年化率18%(不累计)予以补偿,于2020年6月30日前退还本息;华元沧州分公司、和锦公司和个人签订三方协议。
《方案》还称,对于业主提出要房要求的,华元沧州分公司经与和锦公司协商,决定在书香华府8#楼、16#楼房屋范围内选定房型;原房屋付款比例50%的客户,按照已付款部分折算后面积的价格不予调整、剩余面积按市场价格的原则执行,华元沧州分公司、和锦公司和个人签订三方协议,确保履行交房义务;该三方协议签订后,视同个人放弃追究华元公司法律责任,视同不再提出其他诉求。
法制与新闻注意到,上述《方案》的协议签订时限均为2019年10月31日止。《方案》称,对于截止日期前未签订协议的,华元沧州分公司不再承诺向该类客户提供房屋,其所付款按普通债务处理。
这纸盖有该华元沧州分公司红章的《方案》还特别注明:“以上方案内容不作为合同要约,最终解释权归华元沧州分公司所有。”
“这无异于半路涨钱,还不如打劫呢!”针对《方案》,所涉孙世锋、刘连志、孙洪刚等240户购房业主表示强烈反对,并就此提出了两点共同异议:
一是,该方案出台张贴于2019年10月24日,但华元沧州分公司于10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运河区委某领导主持协调时才由负责人刘占昶对全体业主宣布,这属于华元公司单方意愿,全体买房业主对该方案当场表示不同意。
二是,华元沧州分公司这种未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单方张贴公布方案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且该方案内容严重违背业主购房票据所包含内容,属于无效公告。
交款50%的花园洋房咋变成了回迁高楼?
孙世锋、刘连志等购房者告诉媒体,他们2016年购房时是9层花园洋房,如今开发商规定允许选定的房型却是31层回迁高楼。
缘何如此?10月28日,孙世锋、刘连志、孙洪刚等诸位业主向法制与新闻讲述了他们的购房奇遇。
“2016年初,我到大和庄*迁拆**售楼处咨询,售楼人员宣称这儿有九层高档洋房,位置不错,价格也可以接受,尤其是双商圈、双学区,又毗邻狮城公园,交通也方便,后来我又参观了邻近样板房,心里就痒痒了,萌生了购买华元一世界洋房的意愿。”购房户孙世锋介绍说。
孙世锋说,回家后他和妻子一商量,就选了华元一世界南区洋房27号楼,面积138平方米,2016年1月8*他日**们交了50%的房款46.7682万元。“当时开发商承诺4年后交房,随后我们就傻啦吧唧地一直等着住洋房了。没成想,到了2018年却得知洋房住不成了,说是规划变了,开发商不建洋房盖高楼。”
和孙世锋的“遭遇”基本相同,其他230多购房户也大都是这种情况。

开发商当初售房时的广告外墙之一

开发商当初售房时的广告外墙之一

购房时的洋房模型
多位购房户向媒体证实,华元沧州分公司于2016年初公开向社会发布广告,出售五栋总层数为九层的花园洋房,且围满一世界南区地块的广告中打着“九层花园洋房给你一个幸福的家”“花园电梯洋房享有别墅居家”“低密高端社区”等字样。
据了解,购买洋房的这240户市民都交了一半的房款,但至今始终没有与开发商华元沧州分公司订立购房合同,目前他们拿在手里的也仅仅是收据和房屋计算详情表(包括楼号、单元、楼层、面积、单价),并没有正式发票。
购房户张建松说,为了买房,他把唯一一套自住房子卖掉,拿卖房款交付了50%的购房款,现全家六口人一直在外租房度日。
据介绍,由于*迁拆**的原因,华元一世界南区地块一直搁置。2018年11月份,购置洋房地块由华元股东以及新投资人共同组建的和锦公司。
根据新情况,购房户要求和锦公司承认华元沧州分公司与他们所达成的约定。交涉中,对方却以设计规划、容积率有变动,地价过高,成本过高,开发商不赚钱为由,不盖9层洋房,只能盖高层楼房。后来,购房者多次去政府维权,在运河区领导的协调下,开发商承诺微调楼房的层数、户型、位置、楼号。
“这件事经过多次谈判,开发商就是一直拖延。一世界南区规划及建筑方案公示期本来为2019年7月19日至28日,规划局网上公示却是2019年7月29日。拖到现在,规划审批通过,8月8日开发商向业主公布安置方案。”购房户张建松称,“在网上公示上玩拖字游戏,这不是糊弄我们吗?期间,运河区政府领导多次协调,也进行过三方会谈,但问题丝毫没有彻底解决。”
购房户们所说的问题没有解决是指开发商仅仅安置240户购房者去31层回迁高楼选房,而且按成本价每平米15700元计算;若要房,成本价15700元/平,若退款,2016年交多少钱退本金,另计年息15%。
听到这一消息,几乎所有购房户都气炸了:这不是三年前买好的房按现在的价格再次涨钱吗?这是专业的核算成本吗?开发商把自己的资金运营成本也算在内,简直是天价开口,那购房户的成本和损失谁来买单?240户经过漫长等待错失了当时购买其他房源的机会,其间损失得有多大?为什么退款就不能按市场价15700元/平退呢?
住建部门称开发商未取得相关手续,系违法销售
购房户们称,围绕一开始购买的原本是9层花园洋房、开发商承诺2020年交房,如今却被开发商以不赚钱为由变成31层高楼,他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也就这一情况进行了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权。
2019年9月3日,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购房户王健的*访信**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

运河区住建局的答复
该局的答复称,华元一世界南区是华元沧州分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情况下违法销售房屋,并与购房户签订了购房协议。2018年11月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分为3个区20栋住宅楼,其中A区1、2、3、7、8、9、10、11号楼,B区1、2号楼已取得桩基施工许可。因该问题属于企业与购房户之间合同纠纷问题,建议购房户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购房户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这样的答复,购房户们称简直无法接受。王健说,华元沧州分公司当初在沧州主流媒体和地块围栏上大肆发布广告宣传销售,既然运河区住建局称华元沧州分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违法销售房屋,那么作为职能主管部门是否对他们进行过惩戒呢?监管的义务尽到了吗?如今造成这样的局面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孙世锋、刘连志、孙洪刚等业主对法制与新闻说,他们继续向上级寻找救济途径后,2019年10月12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此致函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部门依法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监管。2015年,华元一世界南区项目,对外出售该地块所谓的‘商品房’时,该地块尚正由运河区政府依法征收,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出售该地块房屋,涉嫌非法集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违法售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传【2015】141号)的相关规定,应由运河区政府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沧州市住建局的函件
沧州市住建局的函件明确指出,运河区局9月3日出具的《*访信**事项答复意见书》复查途径指定错误,建议该局重新做出*访信**答复。
华元沧州分公司与和锦公司有无关系?
诸位是否注意到,本文开篇中《华元•一世界南区提前售房问题解决方案》里提及到一家“和锦公司”。
接受采访的购房户反映称,和锦公司实际上就是华元沧州分公司另行注册的一家公司,为的是玩“金蝉脱壳”游戏。
有购房户向媒体提供了一份据称是从法院案卷复印来的《综合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书表明,甲方和锦公司与乙方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华元沧州分公司就大和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问题达成协议,甲方于2018年9月向运河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协议的签名处显示,和锦公司处为訾军,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华元沧州分公司均为刘占昶,签约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
而购房户提供的另外一份同样日期的《综合协议书》表明,和锦公司同意履行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元沧州分公司对*迁拆**权利人承担的所有合法义务(包括提前预售房屋),若在预售问题上与购房户出现分歧,由华元方面沟通解决。
和锦公司是何方神圣?其实,这家公司全称为沧州市和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8日,法制与新闻查询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企查查”得知,和锦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是訾军,公司股东有三位:天津市博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某财和河北沧廊商贸有限公司,高管有訾军、杨某财、刘占昶等10人。
法制与新闻工作人员查询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获悉,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8)冀0903民初3810号民事判决书,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作出的(2019)冀09民终2047号民事判决书均载明了同一个事实:
法院查明,沧州市和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运河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主要写明“……三、本公司承诺承接华元沧州分公司对权利人的征收*迁拆**安置承诺、义务等,华元沧州分公司将大和庄二期征收*迁拆**项目中的资产、债务转移给本公司。双方就征收*迁拆**补偿安置系列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四、关于内部认购协议书问题:本公司承诺承继华元沧州分公司在大和庄二期项目中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书或相关票据所涉所有权利义务。五、关于借款协议及借款延期协议问题:我公司承诺承继华元沧州分公司在大和庄二期项目中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借款延期协议所涉所有权利义务。六、本公司竞得土地后,四宗地的规范方案必须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规划部门。”

沧州市中院的判决书截图
2018年10月31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对被告华元公司所作的执行笔录中,华元公司称该公司与和锦房地产公司是共同一个控股方,即天津博远置业有限公司,现华元公司、和锦公司均由訾军负责,訾军是天津博远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也是和锦房公司的法人和总经理。
购房者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华元沧州分公司与和锦公司究竟是何种关系?240户购房者的诉求能否得到彻底解决?如何圆满解决?这件事的来龙去脉究竟还有何其他内幕?10月28日下午,法制与新闻工作人员来到沧州市人民医院脑科楼心血管内五科病房,找到了华元沧州分公司负责人刘占昶。
未及详聊,刘占昶首先声明一点:“华元与和锦不是一事。”随后,他以“我在抢救室,不能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媒体采访。但是,他表示抢救室里都是重病号,等他出院上班后可以另行约定时间。
法制与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文中部分图片由购房者提供)
来源: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