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结论
本文得出了六个结论:
第一,无论从省市还是地区的角度看,二〇〇六—二〇一九年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水平稳定上升,考察期内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指数年均增速为2.67%,东、中、西部年均增速分别为2.09%、2.69%和3.27%,高质量发展指数地区水平依东、中、西部次序递减,但其增速则正好相反;

第二,不论是一年、三年还是五年的发展期,所有发展主体发展质量降级的概率都为零,不过尽管高质量发展水平基本上在持续提升,但短期内实现发展质量等级提升的难度依然较大,随着发展期延长,大多数发展主体都实现了等级提升,可见高质量发展要久久为功,另外短期内跨级提升的难度较大,随着发展期延长,跨级提升的概率有所提高,可见各发展主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可急功近利;
第三,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差异总体上在不断缩小且主要源自地区间差异,各地区贡献率差距逐渐缩小,表明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指数差异有趋同趋势;

第四,长江经济带总体及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指数均无σ收敛特征,即其差异没有严格地逐年递减,但具有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特征,绝对β收敛速度为0.17%,半程收敛周期为7.06年,条件β收敛速度为0.41%,半程收敛周期为6.19年;
第五,长江经济带在二〇〇六—二〇一三年的发展特征是经济增速高、发展质量低,二〇一四—二〇一九年则是经济增速低、发展质量高,说明长江经济带在二〇一四年左右实现了发展阶段的转变,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且东部地区转变时间可能更早;

第六,东部地区各子系统的改进TOPSIS得分都要高于其他地区,经济基本面得分呈东、西、中部地区递减分布特征,社会基本面得分呈东、中、西部递减分布特征,生态环境基本面得分无明显分布规律。经济基本面表现与高质量发展综合水平的一致性最好,其次是社会基本面,再次是生态环境基本面。
二、政策建议
第一,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扭转当前发展疲软停滞的状态。具体来说,二〇〇六—二〇一六年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指数增长较快,年均增长2.88%,但二〇一七—二〇一九年增长缓慢,年均增长率仅为2.00%,上海市甚至出现了退步现象,其二〇一七—二〇一九年历年高质量发展指数为0.5538、0.5426和0.5378,连续三年下降,针对这种不利态势,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深入探寻掣肘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的具体原因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除相关因素的制约,努力实现新一轮发展质量快速提升。

第二,坚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盘棋”思想,加强各省市、各地区协调合作发展机制。并将其分解为地区内差异和地区间差异以探究其来源,发现各地区发展质量的差异是总体差异的主要源头,除了二〇一六年,其余年份地区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均在80%以上,截至二〇一九年,这一状况没有发生改变。可见,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是进一步提升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
长江经济带以长江为纽带连接在一起,虽然在统计和评价时以省市为基本维度,但各省市或各地区间是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的,比如上游省市对当地江段的污染对下游省市的生态环境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又比如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可相对优化当地经济结构。因此,各发展主体要强化与周边省市的交流合作,协同推进地区高质量发展,但要实现各发展主体间有效合作有赖于健全和强化相关体制机制。

第三,着力于长江生态修复,把握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基本面得分与高质量发展指数名次差异的标准差为3.9820,比经济基本面和社会基本面的都要大,部分样本的名次差异甚至达到十 个名次,比如二〇〇六年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指数排在第十一名,而其生态环境基本面得分排名第一,可见从总体上看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综合水平非常不一致。
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首先,环境污染严重,水质、空气、土壤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其次,生态系统退化明显,比如植被面积缩小、湿地面积锐减、湖泊水体萎缩、水土流失严重和生物多样性减弱;最后,粗放的发展方式严重浪费资源。

长江经济带经济建设已取得傲人成绩,现已进入经济缓慢增长阶段,在这一阶段应把重心放在调整产业结构、转换新旧动能上,鼓励产业和企业向无污染或低污染易处理方向转型。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不是放弃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非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同时推进的,比如通过修复生态环境可推动自然旅*行游**业发展,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
第一,本文所使用数据的类型不够丰富,缺失值处理方式可能存在瑕疵。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本文搜集的数据都是宏观指标数据,因此所测度的高质量发展指数是宏观层次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反映,如果能在指标体系中加入微观层次的数据或者其他类型数据。

如大数据,则可以得到对高质量发展水平层次更丰富、角度更全面的评价结果。本文搜集的数据存在极少量缺失值,虽然针对性地采用了某些方法进行补充,但处理方式难免有瑕疵,有待真实数据发布或使用更科学的方法进行估计。
第二,本文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测度结果是模糊的。虽然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有所创新,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用指标体系这种模糊评价方法对内涵丰富且多变的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进行测度,所得结果必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现实情况。

第三,本文的基础指标权重没有经济含义。本文使用的赋权方法是CRITIC—熵权法,实际上是结合使用CRITIC法和熵权法两种客观赋权法,不能避免客观赋权法所得权重可能没有经济含义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