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铐手**、电警棍、警用喷射器
这些东西听起来是不是
很酷炫很带感?

但是你知道吗?
这些都是国家管制物品
不能随意买卖
否则是要出事的!
#案情简介
曾某、郭某坡及郭某财(均已判刑)经事先预谋,向钟某谎称要洗黑钱,与其约定于6月11日在石狮进行交易。
2019年 5月,曾某、郭某坡来到洪某经营的某军警装备店购买警用装备。洪某明知曾某、郭某坡无权购买警用装备,仍以400元的价格非法向曾某、郭某坡出售2支HY-X8型大功率电子防暴器。

同年6月11日,洪某又以42元的价格非法向曾某出售1瓶警用催泪喷射器。
当天,曾某、郭某坡伙同郭某财在石狮灵秀镇使用向洪某购买的电子防暴器和催泪喷射器,“黑吃黑”抢走了钟某的钱财。
经石狮公安局认定,上述电子防暴器及警用催泪喷射器均为警用装备。
#裁判结果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非法出售警用装备,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洪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洪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警用装备是指警员所使用的除枪械外的所有物品(交通工具除外),主要包括:作战服,作战背心,警用装备包,警用水壶,警用强光手电,电击棒;警用织物八件,警用牛皮八件套,特警作战靴,腿绑枪套,警用制式刀,子母作战背囊,防割手套半指手套,全皮手套,护膝护肘等。一些无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销售、购买警用装备,或者有权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无权购买者销售,并被他人用于*力暴**犯罪,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官提醒,警用装备为公安机关执法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生产、购买和使用,切勿为了贪图蝇头小利,无视法律,铤而走险,警用装备一旦流入市场,将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方便,其危害不言而喻,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不仅害了别人,也会害了自己。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