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华夏信财非法吸存立案)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区5月13日发布警情通报,近期,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根据投资人报案,对华夏信财互联网金融(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华夏信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并对“华夏信财”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总监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华夏信财非法吸存立案,华夏信财非法集资案例

经查,“华夏信财”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花虾金融”线上平台和“华夏投资”线下门店,以承诺支付6%至19%不等的固定收益为饵,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款被用于公司运营、还本付息和对外出借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8500万余元。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

华夏信财官网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初,其累计交易金额146.18亿元,借款余额63.40亿元,累计注册人数92.21万人。逾期金额0元,累计代偿金额6689.29万元。

上海警方表示,本案投资人可通过“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报案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进行登记备案。

合法借款也会涉嫌非法集资!遭遇非法集资,钱如何要回来?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我们经常有网友咨询,一些互联网平台承诺高额收益向网友借款,大家一开始投点钱试试水,钱投进去了后发现连续几个月都能拿到承诺的收益,于是就放心得投入更多。但是当大量钱投进去以后,不仅收益拿不回,连本金要回都很难。钱要不回来通常有几种可能?

王绍涛律师:实际上,非法集资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没有罪名叫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种罪名叫做集资诈骗。所以,非法集资其实指的是两个罪名。

那么,这两个罪名对于受害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他们原来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是有效的问题,是否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借款?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相关的每个人的借款其实是合法的。而无论是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出借人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回自己的借款。

那么,为什么这种借款行为又构成犯罪呢?因为这种借款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而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要达到四个条件才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的形式去吸收资金。

二、是否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等进行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付利息或者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也就是不特定的对象去吸收资金。

但是,就每一个个体而言,它是一个合法的借贷关系。所以,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自己的欠款。

如果是集资诈骗罪,那么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初的借款合同本身就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而无效,是一个无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是通过公安机关的追赃来处理。

当然,如果追赃追完以后,受害人还没有收回借款,在公安机关处理以及法院判决以后,受害人仍然还可以起诉。因为,它是一个违法犯罪,所以要继续追。

方弘:本案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8500万余元,而公司待偿余额超63亿元,出借人有要回来的可能吗?

王绍涛律师:这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定。

第一、如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冻结资金其实就是追赃。这在理论上还是有一些争议的。即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每一个人来讲借款合同是合法的。所以,这笔款是不是赃款,公安机关能不能通过追赃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

当然,在现实当中,一旦涉嫌相关犯罪,司法机关基本上不会去考虑这个理论问题,但是理论上它是存在这个问题的。

第二、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8500万余元,而公司待偿余额超63亿元,这里面有巨大的差额。可能公安机关会顺着这个线索查清楚63亿的资金到了到哪些地方去了。如果这些资金的流动去处是非善意的,就有可能通过追赃的方式追回来。但是,如果资金流动是善意的,有可能这些资金就无法追回了。

但是,如果是善意的,那么第三人取得这63亿是有对价的,比如购房、购车或购土地等,一定要有相应对价。那么,这些财物仍然是可以进行变卖的。

当然,要把所有受害人的资金全部追回来,实际上是一个理想状态,实际不太可能做到。

方弘:这就势必会导致有一部分出借者血本无归。我们大众怎么能够辨认对方是一个合法的借贷还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

王绍涛律师:其实,这种辨认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难度就在于投资者或者受害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个受害者或者出资人来说,他们只知道自己跟融资平台发生借贷关系,并不知道和自己遭遇同样的情况的人可能有千千万万。正因为不知道,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实际上有难度。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一些迹象上来辨认的。

首先,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四个条件,如果集资者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等公开宣传,确实是在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在吸收资金,基本上可以判断其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如果承诺高额回报,基本上也可以判断是非法集资。因为,它不符合常理,即事出反常必有妖。因为,我们的每一个行业,包括做实体,无论你投资什么,它每年维持工厂或者实体经营,发工资,付房租等,最后留下的利润是多少,基本上是可以确定的。

如果那种投资回报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企业个人的投资回报,基本上可以判断对方是盯上了你的本金。所以,一旦有这些高额的回报,基本上可以判断可能就是一个集资诈骗。

第三,无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一定会有一个项目做诱饵。而对这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也是一个辨认的方法。但是,对于我们的投资者或者受害人来说,其实这个要求有一点高。可能大家只是投资了几万元,还去进行实地考察,确实有难度。只能讲,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如果,你确实要进行融资或者投资,最好去实地进行考察,了解这个项目本身靠不靠谱。如果对方仅仅是捏造了一个美好的蓝图,实际上就没有一个真正的实体,基本上就也可以判断这是空手套白狼,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集资诈骗。

当然,虽然有难度,毕竟这些钱都是大家劳动所得、血汗钱,还得慎之又慎。

方弘:本案华夏信蔡有线下门店,但是还有一些线上平台。而有些公司只有线上平台而没有线下门店。好多时候,当投资者遇到钱要不回来的情况,都无从投诉,找人都找不到,甚至自己把钱借给谁了,即便知道也不了解对方是什么样的公司,像这种情况是不是维权就更难了呢?

王绍涛律师:网上平台融资不像在实体店,毕竟有具体的门店和经营者,还能够联系到实际的一些人。但是,网上因为有虚拟的成分在里面,而且往往都是异地的作案。这就给受害人维权造成了难度。另外,这也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造成了非常大的难度,增加了非常大的工作量。

这也是为什么会这种情况大量存在,但一定要到实在维持不了,才爆发出来。而在整个运行过程当中,可能2年、5年都还在不断得运行当中,其实原因就在于难度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