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30日,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二标段)、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一标段)、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在参与鹰潭市城区老旧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时,涉嫌串通投标。2021年4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9家投标单位在鹰潭市城区老旧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中存在将资质证书和印章出借给他人用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1月20日,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106万元罚款,对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60.17万元罚款,对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44.74万元罚款,对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罚款总计人民币732.37万元。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上述9家企业信用分各2分;依据上述9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上述9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