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两篇文章,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从业经历,从商业模式本身为出发点,相对深刻的剖析了有线下P2P历史的网贷公司为什么会频频爆雷?毫无疑问,正是那段糟糕的线下历史才使得他们无法转型为纯线上网贷平台,所以多数公司其实是死在了转型的路上,具体案例可以参照2016年年底之前暴雷的公司。当然,也有一些公司因为历史包袱不是很重,准确的说就是坏账率和资金错配现象都不严重,同时,再加上平台老板的*瞻高**远瞩和融资端的三*用军**命,也成功实现了转型,时至今日,他们依然在很好的运转着。不过,也只能是时至今日了,因为对于未来我们实在是很难有什么信心。为什么?因为即便是合法合规的纯线上网贷平台也存在着诸多弊端,本文我们就谈谈为什么合法合规的网贷平台也会无疾而终?
何为合法合规的网贷平台?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简单说就是,网贷平台只是一个中介信息服务机构,只给借贷双方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对接而不得触碰资金,也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当然,也不承担责任。举例说明:就是借款人需要借钱,可以将自己的借款资质和融资需求通过网贷平台的审核后,发布到网贷平台上,而出借人根据网贷平台披露的信息来评估风险,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出借,也可以叫投资。
既然模式搞清楚了,那么如何获客呢?我们常规的理解是,沿用大量的线下销售人员在借贷两端分别寻找借款人和出借人。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在《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提到:网贷平台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关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获得三个信息:
第一、网贷平台只能通过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渠道获得客户,客户包含借贷两端;
第二、网贷平台不得在物理场所开展业务,通俗的讲:就是不得在办公职场从事销售行为,只需一些客服即可;
第三、不得开展产品说明会这种有推介性质的融资活动。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合规的网贷平台就是一个网络借贷信息的中介机构,因为不允许在物理场所开展业务,所以也不需要大量的线下销售人员。
所以,我们将那些没有线下团队,并且成立之初就是做纯线上业务的网贷平台一般视为合规的网贷平台。其实,这样的平台虽说在数量上不能与线下P2P公司相提并论,却也不在少数,但不幸的是,即便这样的平台也陆续出现了兑付危机,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合规和安全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合规经营属于法律范畴,而产品安全则属于风控范畴。合规与否的区别是:如果某个网贷平台不幸暴雷,若合规,多属于是经营失败,若不合规,则一般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以信托业为例,改革开放后,在长达四十年的发展中经历了6次整改,在营业的68家信托公司在运作上基本是合法合规,最起码看起来是。因此,虽屡有报道某信托产品延期兑付,却未曾听说有哪个信托公司涉嫌非吸。既然合规并不能保证网贷平台的安全,那么合规还重要吗?当然重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平台合规虽不代表平台安全,但却可以代表这个平台的做事风格是否稳健,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相较于不合规平台,合规平台会相对安全。
第二、根据前文对平台的合规解读:在网贷交易中,网贷平台不得线下销售和不得触碰资金的原则,不仅有利于出借人的投资判断,也能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从而避免出现网贷平台挪用资金或资金错配的现象,从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
所以,合规虽不代表安全,但合规却是安全的第一步。由于网贷平台负责出借人的资质审核,所以平台所设定的准入门槛和风控措施才是产品安全的核心。当然,风控是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而非将风险完全的规避掉,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网贷平台都会遇到兑付问题,甚至暴雷,难道所有平台的风控措施全是形同虚设?这绝不可能,说到底还是因为网贷业务它商业模式自身的缺陷所致,简单可归纳为12个字“高风险、低收益、诱惑大、造假易”,需要声明的是,这12个字是针对网贷平台的经营者,而非针对投资者,下面我们进行逐一分析:
高风险
第一、自身的经营风险,网贷平台能否安全的核心是对借款人逾期率的控制,而控制逾期率的关键是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平台成立初期一般没有太强的融资能力,所以对借款人的需求量有限,借款人的资质也容易有保障。但是,随着网贷平台出借端规模的扩大,对于借款人的需求量也会增加,这样就对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此以往借款人的质量则难以保证,风险就此产生。
第二、网贷平台没有对出借人做合格认定,网贷平台的出借人虽说都具备投资能力(主要是有资金实力),但并不一定都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除了要具备资金实力之外,还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且后两者才是关键。当前的大多数投资者只关注平台的资质,不关注投资标的(即借款人)本身的优劣,这属于没有风险识别能力。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本身只是中介性质,对于借贷双方,既不提供任何担保,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可实际情况是借款人一旦出现还款逾期,出借人都会要求网贷平台进行刚性兑付,甚至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这就属于没有风险承受能力。更遗憾的是,很多平台迫于压力往往会自行垫付,且不说自行垫付的资金来源,但就垫付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
第三、挤兑风险,挤兑是指所有出借人在短期内都要求将自己的资金赎回。挤兑风险分两种,第一种是如上述情况所言:当部分投资标的出现逾期时,平台一般会出现大量的负面新闻,尽管这些新闻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出借人会认为平台已经失控,挤兑风险就此产生。第二种是受“黑天鹅事件”的影响,只要行业内出现一家有一定名气的网贷平台出现暴雷,也会影响出借人的信心,同样,也会产生挤兑风险。
低收益
低收益不是说出借人的收益低,而是指网贷平台的利润微薄,因为网贷平台只是一个中介性质的服务机构,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借贷两端的咨询服务费。所以,只有将业务规模做大平台的利润才会上涨,但是利润上涨的同时风险也在上涨,这就决定了网贷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注定不会太强。
诱惑大
金融行业不同于实体行业,实体行业是通过实体商品的交易产生金钱,但是金融行业是用金钱创造金钱,所以金融行业面临的诱惑就比实体行业要大的多,所以,如果经营者没有坚定的意志和普惠金融的信念,就很难抵挡得住金钱的诱惑。
其实,普惠金融的信念和金钱的诱惑就好比天平的两端,起初,两端的砝码是相同的,但是,随着网贷平台的融资额不断增加,诱惑的砝码也开始增加,再加上很多借款人逾期、骗贷、平台运营成本增加等现实问题,网贷平台的经营者铤而走险就再所难免。
造假易
造假易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审核由网贷平台自行负责,所以网贷平台上所展示借款人信息的真假就只有平台自己知道,不过,根据造假的原因和动机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如前文所言,当网贷平台自身面临高风险、低收益、诱惑大等现实问题的困惑时,如果网贷平台的意志不够坚定就会铤而走险。
第二、与线下P2P公司类似,有很多实体企业,因为企业发展遇到瓶颈需要资金支持,鉴于自身资质问题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款贷**,所以自行成立网贷平台进行融资,利用出借人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这一特点,故意在网贷平台上投放一些并不优质的标的资产。从合规角度讲,这些标的资产虽说劣质却也不算造假,造假的是他们资金去向,因为不论用什么样的资产进行融资,资金的最终去向却殊途同归,都由实体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来支配。这就完全违背了个人借款上限20万,企业借款上限100的监管要求,也为平台后期的兑付危机埋下了伏笔。
以上,就是网贷这种商业模式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是网贷平台频频遇到兑付危机、乃至暴雷的根本原因。所以,如今的网贷行业声名狼藉,不见得全是经营人的个人道德问题,更不是已暴雷平台对客户所宣称的“政策因素”。
那么,网贷平台真的就没有任何投资价值了吗?当然不是,最起码不全是,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网贷业务商业模式的核心弊端是无法保证借款人的质量,不过,自2019年开始,陆续传出有网贷平台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来核实借款人的资质,除此之外还可以跟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有信用评分的机构进行合作。此举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借款人的资质,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的遏制借款人逾期不还的现象,因为针对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只需在征信系统上稍作标注,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便受损严重,直接会影响到他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人可能认为,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主要是对信用贷有利,但是如果抵押贷呢?首先,网贷平台真实的抵押贷规模就相对有限,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上限是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上限是人民币100万元,这就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网贷平台的借款人,注定是以小额的信用贷为主。
当然,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后,网贷平台能走多远还要看他的历史逾期率,如果网贷平台的历史逾期率并不高,那么此类平台会走的相对长远。但如果是前文所提的假合规平台,即便是接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统,也毫无生存的可能性。因为,央行征信系统可以规避借款人恶意造假,却无法规避网贷平台有意造假,所以,希望所有投资人在投时还请慎重。
按照规定,合规的网贷平台除了审核借款人的资质外,借贷两端的业务开展都是通过线上完成交易,不需要物理场所和线下销售。那么,之前那些由线下转到线上的P2P公司,他们拥有的上百个销售职场,和数千名业务销售又该如何生存呢?我们下篇文章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