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税偷***税漏***税逃**,这些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税收是一国之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税偷***税漏***税逃**,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税偷***税漏***税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偷**。对纳税人*税偷**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分四款对*税逃**罪作出规定:(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4)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但*税偷***税漏***税逃**行为,从来都没消停过。1998年,歌星毛阿敏°*税偷***税漏**案件,曾热议一时。2021年底,网红薇娅因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税逃**款6亿多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近年来,纳税申报制度执行得越来越严,*税逃**手段更多地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其中"阴阳合同"隐匿收入*税逃**是常见手段。

今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一条,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实施虚假纳税申报的"欺骗、隐瞒手段",列举了六类情形,其中就包括"阴阳合同"手段:一是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二是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三是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四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 Q 的;五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六是为不缴、少缴税款而采取的其他欺骗、隐瞒手段。该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即*税逃**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就构成*税偷**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按税务机关通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税逃**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对妄图签订“阴阳合同”等*税逃**者给予严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