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分析
1、调岗的前提——原岗位不能胜任
2、不胜任的定义 — 劳办发【1994】289号文件:“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常见问题分析
1、如何判定原岗位不能胜任?
绩效考核制度:绩效管理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工具。
绩效管理怎样做?
①绩效考核的标准必须具有可执行性,主要体现在:考核指标可量化,考核内容要与岗位职责有一定的相关性。
②考评程序的制定:谁来考,流程是什么,结果和应用有哪些。
(建议在员工入职时,就将绩效考核的办法等一并向员工公示,并且活的员工的认可。)
③考核周期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
④保留证据,员工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考核结果拒不签名怎么办?
①考核指标是量化的数据,例如销售岗位,数据来源可靠的话,员工即使不签字也可以确认。
②但指标如果是非量化的,建议在制度中规定考核结果的送达方式,比如一次采取当面送达,当面送达拒签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无效的,用人单位应该在制度中规定考核结果在公司的邮箱内进行公示,同时也规定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的,在多少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辩,不申辩的表示接受
不胜任工作调岗是否需要协商一致?调岗后能否调薪?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变更岗位而引起的争议应依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范畴。(但调岗仍需具有合理性)
不胜任事实存在,调岗/培训拒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都完全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不胜任的证据确凿,并且安排的调岗和培训都是合理的,那么送达通知书后员工拒不执行的,是可以利用违规解除合同的,这就需要企业提前在制度里面去规定:不接受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视为严重违规,公司有权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切拒不支付劳动赔偿金。
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处理方式?
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进行调岗和培训再次进行证明不胜任,那么耗的时间会比较长,建议大家可以提前将试用期员工考核之后不胜任的行为被纳入录用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将不胜任工作转化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而去解除员工合同,这种情况无需进行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