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处282起严重交通违法 (第105期交通违法曝光)

随着“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临近,日前,交管部门曝光今年以来第四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车辆。对涉及1000余辆机动车10月份以来发生(或处理)的1241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车辆牌照、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具体违法行为等信息统一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进行公开公示。至此,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已曝光四批近7000辆车的7113条严重违法记录。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注意,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通知要求,对于超速50%、醉驾等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还将进行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超速50%以上违法最突出

从曝光的违法行为类别来看,“超速50%以上”违法最多,高达697条,占比56%,其中有24辆机动车存在2次及以上此类违法,2辆机动车甚至连续发生4次超速50%以上违法累计记48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位居第二,310条,占比25%,其中32条记录来自于无号牌车辆,1辆甚至是教练车。其余违法较多的行为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到50%”的违法记录64条,占比5%;“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52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40条,其中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3条;“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的违法记录19条;“肇事逃逸”的违法记录22条。此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记录20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记录4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记录8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记录1条;“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2条;“饮酒或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记录1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条。

多家企业被倒查

在此次曝光的1241条违法记录中,小型汽车和个人名下汽车占比较多,小型汽车违法记录1068条,占比86%;大中型客货汽车仅108条,占比9%;无号牌车辆违法记录53条,教练汽车1条。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违法记录928条,占比75%。交管部门特别提示私家车车主,买了车方便出行是好事,但切记不能因一时疏忽酿出大祸。

多家专业客货运输企业涉及违法车辆较多或同一辆车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被交管部门倒查追责。其中,天津路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津JSQ071小型汽车3月25日在省道203复线行驶时连续在不同地点被电子警察摄录4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违法;天津市浩发物流有限公司津AP1332大型汽车在10月18日至23日期间连续4次因“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违法被查处。此外,天津津交二运物流有限公司津AZ5238、蓟县客运公司津AJ1209、天津隆生集运有限公司津C13970、天津天龙客运有限公司津C01896车辆均连续发生2次“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到50%”的违法。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大多为私家车驾驶人,但是有1辆是教练车。高斌10月24日醉酒后驾驶宝坻区天一职业培训学校津C0472学教练车在高庄子路被交管部门查获。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查处的违法有3起,分别涉及天津市天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津E25261、天津昇启物流有限公司的津QX5669、天津市正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津NS9858,违法驾驶人被分别予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交管部门提示,按照规定,上述驾驶人5年内不允许申领驾驶证,而且取得驾驶证后10年内不能再继续驾驶营运车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10起,涉及出租车2起。鹏达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津E06465出租车、银建的士有限公司津E00084出租车分别于8月6日、24日在营口道、总医院门前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查处,驾驶人被分别予以罚款5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管部门: 曝光和信用“受损”后果更严重

交管部门表示,此次曝光的具体车辆牌照号、具体违法行为、所属企业、驾驶人姓名、违法类型等均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上公开。市民或企业可通过登录该网页,点击“公告公布”业务,选择“热点公布”下拉菜单中的“严重交通违法公开公示”选项,即可查看包括车牌号、驾驶人信息、处罚实施、处罚结果、记分等详细信息,也可通过输入机动车号牌进行查询。

交管部门提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13类严重交通违法被纳为严重失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签署交通出行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这就意味着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及涉及企业,除了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还将被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将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惩戒,对日后诸如个人申请信用卡、经营*款贷**、职业准入以及企业市场准入、调整信用等级等社会信用类业务的申请和办理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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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要求,被公开公示的十三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