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啦!
淳安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已于2021年1月2日0时正式开启
目前,全体参保人员看病买药
已可以正常刷卡结算了

当然,新的一年
大家的医保待遇也有了新变化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左中括号
城乡居民医保
左中括号

1、城乡居民医保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除外)就诊报销比例由25%提高至35%。
2、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门诊最高医疗费限额由8000元提高至2万。
3、设置普通门诊起付标准300元,与建德、桐庐及杭州保持一致。
4、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02 左中括号
职工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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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门诊最高医疗费限额退休和在职均提高至2万。
2、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由36万元提高至40万元。
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退休时允许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医保费,补缴月标准为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9.5%。
03 左中括号
大病保险
左中括号

1、大病保险费用范围调整为:
-
住院最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
住院最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付部分医疗费(含起付标准);
-
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
-
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后个人承担的罕见病药品费用。
2、职工大病保险费调整为4元/月,从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划转。
3、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调整为:

04 左中括号
医疗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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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医疗困难救助对象范围,严格按照省救助条例,仅对持证人员进行医疗困难救助;
2、调整医疗救助标准为:

05 左中括号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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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医保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
2、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温馨提醒:
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医疗保障结算年度已开启新的一年。各位参保人员在结算时,一定要多注意下新年度的起付标准、封顶额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事项哦~
来源:县医保局 县财政局
图文:方圣智 汪银晖
编辑:方天卉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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