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实际施工人经仲裁裁决后(有仲裁的裁决书),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实际施工人,但是建设单位要求实际施工人开具发票。作为实际施工人只是一个个人,该如何开具发票?
河北税务9.10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开代**发票。
根据《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开代**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材料:
一、《*开代**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李志远提示:
按照《建筑法》等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工程承包单位不可以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因此,个人承包工程是违反建筑法规的。而从税法规定来看,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实际发生了应税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都应该首先按照税法缴税。同时,该应税行为纳税后,并不意味着其他过错的免除。
还有一个相关问题,总包方获得了个人*开代**的建筑服务发票,能否差额纳税?笔者认为,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等文件中,并未对分包方资质提出要求,因此,尽管该分包行为有违反建筑法规的瑕疵,应该允许总包方差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