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该规范明确,经依法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网*借款贷**人, 网贷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有可能列入严重失信网*借款贷**人名单。应该说,这是加强我国诚信建设体系的有益探索。

随着网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逾期不还、*力暴**催贷等现象较为突出,急需从制度层面规范网络*款贷**催收、认定、纳入黑名单管理等行为,这对保障网贷行业规范发展将产生重大意义。
同时,由于网贷行业存在对*款贷**人信息核实不严、*款贷**用途随意等问题,对逾期*款贷**进行认定、惩戒时应更加慎重,防止由于网贷公司行业的不规范以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对相关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伤害,形成“误判”。
仔细分析,深圳市这一规定已做了较好制度设计,值得借鉴。
一、网贷机构具有核实失信人员名单的第一责任

规定要求,网贷机构在清理形成严重失信网*借款贷**人名单之前,应采取合法、必要的催收措施,包括短信、电话提醒、律师函、上门沟通协商、提起诉讼、仲裁或法院调解等。这些催收措施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同时要以书面或者数据电文形式告知借款人。网贷机构在上报名单时,要出具承诺书,承诺已经依法依规进行催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也体现对网贷机构的诚信要求。
二、失信人员名单核实需要经过二次公示环节

网贷机构必须将核实后的失信人员名单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天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相关反馈后,网贷机构方可将资料报送互联网金融协会审核。该名单经过协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无议异后方可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为借款人提供了名单异议制度设计

借款人对被列入严重失信网*借款贷**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诉(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发现存在“误判”的,将动态更新名单数据库。
深圳市的制度设计是完善、清晰的,是否会起到预期效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