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说理赔难之前,先说四个我亲自处理的理赔案例,两个赔付,两个拒赔。
一对溺水身亡的姐弟
姐弟俩在某乡镇小学读书,每天上学时会经过一个水洼,不大,对小学生来说,有点深。
六月的一个雨后,姐弟俩午休后如常去上学,调皮的弟弟非要靠着水洼边上走,刚下过雨的水洼边又湿又滑,弟弟一不小心滑了下来,结果一个趔趄掉到了水洼里。
姐姐伸手去拉,就跟着弟弟一起滑到了水洼里。
姐弟俩最后被人救上来的时候,都没了生命的迹象。
俩孩子的父母都在温州打工,跟着爷爷一起生活。
所以,在这个案子处理的过程中,我一直接触的是这个爷爷。
孩子的父母知道消息后,直接崩溃了。
姐弟俩都在学校统一买了学生平安保险,每人意外身故保费3万元。
这是我经手的第一个案子,在那个还没有银行卡的年代,我带着6万元现金,送到了孩子爷爷的手上。

一个7岁患骨癌的男孩
那个患骨癌的男孩,只有7岁,家境殷实,父母都在医疗系统工作,亲伯父在医院的骨科工作。
接到这个案子时,我们第一时间去了医院,孩子在住院治疗中。
从医生那里了解了情况后,我们对这个案子走了特殊手续——提前理赔。
孩子父母给他买了少儿险产品,其中重疾保额3万。
我们把3万元现金送到了孩子家里,那时孩子已经出院回家。
再见到小男孩时,孩子头上已经没有了头发,让人看得很心酸。
那时,我还没有为人父母,还体谅不到一个母亲的绝望,但我能感觉到的是:
孩子的妈妈接过那3万元钱的时候,眼里,只有痛苦和绝望。
是啊,哪个父母愿意拿到这样的保险理赔款呢?
生命面前,再多的金钱都失去了意义。

一个意外却不能赔的故事
2008年的夏天,我接到一个报案:
一个85年出生的女孩,在给自己去世的父亲上坟时发生了意外。
报案人称:女孩父亲葬在了老家的玉米地里,女孩去上坟烧纸时,因为悲痛过度,倒在了已经被点燃的祭品上。
被发现时,已被严重烧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
接到报案后的次日,我们赶到了事发地,女孩父亲的坟前。四周一圈荒草,在烧纸的地方,有燃尽的灰烬,也有明显的压痕。
事发地的情况基本和报案时的说法吻合。
在周边单位和村庄的走访过程中,我们也得到了一些线索。
女孩家的庄稼地附近,有一家民办工厂,我们在与厂门卫的闲聊中了解到:事发当天,门卫看到玉米地中间冒出浓烟,之后有人跑了过去,再后来,救护车把人拉走了。
这个情况也和报案时的说法一致。
但你如何能相信,一个人悲痛到昏倒在火堆上,却没有半点挣扎的痕迹?什么样的昏迷能达到这样的境地?
我们顺着线索追查到了医院,在医院的病历中发现了端倪。
抢救记录中的洗胃,告诉我们:女孩是服毒自杀。
真正造成女孩昏倒在火堆中的原因是:女孩在父亲的坟前服了农药,所以才有了昏迷后没有半点挣扎,所以才有了胸部以上严重烧伤……
女孩的保险是工作单位统一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一年。
对这个案子,尽管我们对女孩的遭遇有满满的同情,但根据规定,投保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拒赔。
事后,女孩的家人多次去公司吵闹,最后拒赔的结果并未改变。
我们不是没有同情心,但,保险理赔也是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的。

我们拒绝了一个换肾女孩的理赔申请
在我的理赔工作经历中,还有一个深感遗憾的故事,也是一个20岁出头的女孩。
女孩的家人报案,称女孩在三个多月前购买了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现在查出患了尿毒症末期,需要换肾。
我们接到报案后的第一反应是:女孩的病查出来的时间太巧了,怎么正好过了观察期就发现了?
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也很多曲折,我们去女孩家周边的诊所、乡镇医院调查门诊治疗情况,因为对这样的大病患者来说,诊所和乡镇医院很少接诊,如果遇到一个,特别是转入更大的医院的,有关医生一定会的印象。
我们需要拿到的是她在门诊治疗或检查的证据。
另一个调查手段就是去女孩家所在的村子,通过闲聊去了解一些更真实的情况。
当然,村民的口述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证据。
你们不要以为保险公司无权调取这些资料,其实保险理赔调查人员也是有自己的查案套路的。
走访中,我们取得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孩在投保前已经患了尿毒症。
根据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投保前疾病,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女孩后来转到省城医院做了换肾手术,为了给保险公司压力,他们在手术前请了媒体。
这个案子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在理赔流程上,我们予以拒赔。但出于对女孩家境和病情的同情上,公司酌情予以经济上的支持。
不是理赔,是捐款。
谁又说保险公司只认钱,没情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