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一位女士花费了1500元在商场购买了一条预售的连衣裙。然而,当她在淘宝上对比价格时,惊讶地发现这条价值1500元的衣服在网上只需要700多元,而且还是去年的旧款。女士觉得自己被欺诈了,于是前往商场寻求解答,但只得知店员将断码款当成预售品卖给了她。女士一直都注重外表,尤其是夏季,所以她想购买几件夏装。当天,她遇到了一位极其热情的销售人员,对方向她推荐了一条白色连衣裙,说是618活动的预售品,如果当天购买的话,可以获得很大的折扣,仅售1500元。
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销下,女士支付了款项,但

却没有支付到对公账户,而是支付到了一个私人账户。当回到家里时,女士无聊地对比了一下淘宝旗舰店,发现这件衣服在网上只需要700多元,而且根本不是新款预售品,而是去年的打折品。女士对此非常气愤,便找到了商场要求解释。经过查询,商场认为是店员将断码产品误认为是预售品出售给了女士,表示可以给女士退差价。
在一起购物的时候,徐女士看中了一件衣服,价格为1500元

。由于衣服是预售的,因此如果提前销售,只能通过私人账户进行交易。徐女士支付了款项,并等待了一个多月才收到衣服,可是当她打开包裹时,发现衣服不仅不是新的,而且还有若干瑕疵,看来很明显是穿过的。徐女士马上联系店家,对方称这是新品,对于瑕疵,是由于拍摄的时候光线原因造成的,并且不予退款。于是徐女士就向媒体曝光此事,并要求退款,结果衣服也确实退还了给店铺。

在此之后,网友们对这个事件进行了广泛的评论。有些网友认为,在网上购物的物品通常比实体店便宜,所以1500元的价格应该正常。如果把这种情况算作欺诈,那么欺诈的行为就太多了。同时,也有网友表示对于连锁店来说,每天都有出入库存的明细,很明显店员是故意将旧款货充当新款在出售,故本事件存在欺诈的嫌疑。此外,在实体店的成本压力下,同一款式的衣服网上会比实体店贵一些,但这个差价不应该超出一倍,这才符合正常的价格波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欺诈商品或服务,顾客可以要求赔偿3倍的费用,即在本事件中徐女士可以除了要求退款1500元外,还可以再要求4500元的赔偿。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在店家否认的情况下,要证明店家确实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有一定难度,具体如本案中,可能是店员工作时的失误造成了这种情况。但是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即使无法证明店家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况下,店家的这种行为也显然不公平,因此徐女士可以要求解除与店家的交易合同,同时要求店家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这种做法是保护顾客权益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对店家不良行为的一种有力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