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行政处罚 (工信部处罚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25号公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规定,现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予以公告,特别公示期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这批被公示企业包括整车生产企业、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和摩托车企业;其中,摩企为8家。两年内将无法进行新品申报,公示期满后,仍未合格,将取消其公告资格,即宣判“死刑”。

序号

企业名称

1

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

2

江门市宝德摩托车有限公司

3

重庆颢晨机械有限公司

4

河南富源鑫洋车业有限公司

5

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

6

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任丘分公司

7

山东万虎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8

上海杰士达摩托车有限公司

工信部判8家摩企两年“死缓”,宝德、力帆(浙江)、万虎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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