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黎小姐和朋友一起到福建厦门黄厝海滩游玩,由于肚子饿了,她和朋友就在一个卖关东煮的路边摊买了两碗关东煮,花了68块钱。

老板将装好的关东煮递给黎小姐后,她感觉68块钱的份量很少,但她一开始也没有在意,因为在旅游景点的东西是要比其他的地方贵一些的。
但她吃着的时候觉得不对劲了,因为她看到别人问老板那些东西价格的时候,一串关东煮的价格是2-6块钱,而自己付钱的时候老板告诉自己是8块钱一串。

黎小姐意识到自己被小摊的老板坑了,于是就上前去找老板讨要说法,但老板的回答令她气炸了。
“所以你这是故意骗我们钱是吧?不问价就是8块,问价就是6块,对吧?”
“对对对,就是骗你钱,买东西都是先问价的,人家都是先问价的。”

这老板是什么狗屁逻辑,面对顾客的质问如此理直气壮、明目张胆的回应“就是骗你钱”,这把不要脸发挥到了极致。
老板内心想的大概是这样的:我就是骗你钱怎么了,你能够把我怎么样,我这是教你社会经验,让你遭受到社会的毒打,你应该要感激我。



当黎小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抖音后,估计是被老板看到了,老板通过收款记录给黎小姐发了大量的辱骂信息,信息言语粗俗,不堪入目。对黎小姐进行人身攻击,“问候”她的父母。
小摊老板认为自己卖得并不贵,因为有其他小摊的麻辣烫卖99块钱一碗,自己这是良心价了。而且自己并没有强迫黎小姐买,是她自己要买的。
其实这件事本来很好解决的,老板被顾客发现坑人后,将多收点钱退回给顾客也就是了。但他这丑恶的嘴脸真的太恶心了,不仅没有退钱,还用粗鄙之语回应黎小姐。
其实,小摊老板发粗言烂语给黎小姐的这个行为已经违法了,因为属于人格*辱侮**,是恶意污蔑他人。
有网友让黎小姐报警,而这些信息就是证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亲近**属进行威胁、*辱侮**、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辱侮**、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

黎小姐应该选择报警,用法律*器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这个不良商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知道厦门当地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个视频后,会如何处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