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治理黄河的机构)

水利部黄河水利,水利部黄河治理工程

黄委机关办公大楼

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水利部派出的黄河流域和*疆新**、青海、甘肃、内蒙古四省区内陆河管理机构,副部级单位,驻地郑州,下辖16个正副局级事业单位,以及黄河设计公司、三门峡明珠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分布在流域各个省区,职工总数4万多人,是全国七大流域机构中唯一对下游河道和堤防进行直接管理的流域部门,与世界上所有治河机构相比,人数最多,规模最大、层级最多,被称为全球最大的治河机构,名副其实!

从大禹治水到历代王朝乃至新中国成立之后,黄河治理机构的设置、河官任免、治河队伍组建,以及重大黄河治理举措,都受到国家和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自古有“河官进京三声炮”之说。

然而,这么一所庞大的治河机构,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决非一两句话所能解释清楚,请大家耐下心来,咱们一起认认真真梳理一番数千年的黄河治理机构发展演变历史。

相传4000多年以前,舜帝继位,命大禹为司空(当时最高的水官)治理洪水,由于其实施范围主要在黄河流域,所以大禹被视为黄河“首任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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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治水

大禹评定洪水,设立九州。自此,黄河的治理就与国家政治安定和经济兴衰紧密相关。由于黄河既是“摇篮”又为“忧患”的双重特性,为了驯服黄河,除害兴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修筑堤防、引水灌溉,也就有了专业的黄河治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西汉时期,已专设有“河堤使者”等官职,沿河郡县长官都有防守河堤职责,专职防守河堤人员,约数千人,河防工程已达到相当的规模。

北宋建都开封,当时黄河水患严重,宋王朝对治河很重视,设置了权限较大的都水监,专管治河,沿河地方官员都重视河事,并在各州设河堤判官专管河事,很多朝廷重臣如欧阳修、文彦博、王安石等都参与过黄河治理方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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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既要治河,还要保漕

明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黄河决溢灾害加重,朝廷更为重视治河保护保漕,治河机构逐渐完备。明代治河,以工部为主管,总理河道直接负责。隆庆年间,总理河道又加上提督军务职衔,可以直接指挥*队军**,山东、河南两省巡抚兼理河务,沿河各省巡抚以下地方官吏也都负有治河职责,逐步加强了下游河务的统一管理,机构愈统一,权利愈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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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观 大清王朝的黄委会

清代河道总督权限更大,直接受命于朝廷。在治河建制上,清代仍沿袭明代,设置河道总督专管治河,河道总督以下设管河道、厅、汛、堡,由道员、同知、同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分段修守河防,沿河各级地方政府仍有修守职责。明末清初中期,由于朝廷重视,治河事业有很大发展,堤防修守及管理维护技术都有长足进步。清朝末年,由于战乱不断,国政衰败,列强入侵,治河也陷于停滞状态。

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1月设立黄委会,直隶于国民政府管理,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会内设总务、工务、财务三处,每处设处长一人,科长若干人,科员若干人;关于工务事项,得设工程师、工务员若干人,直隶于工务处。

1946年2月,为粉碎国民*党**“利用黄河归故,水淹解放区”的图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成立冀鲁豫解放区治河委员会,这是中国*产党共**领导的第一个人民治理黄河机构。同年5月,为了加强对黄河故道两岸治河复堤工作的组织领导,冀鲁豫行署又决定将冀鲁豫解放区治河委员会改名为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这就是今天的“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前身。

新中国成立后,黄委会改属国家水利部领导。1953年12月18日,黄委会由开封市迁至河南省新省会郑州办公。至今,黄河水利委员会已经发展成为拥有职工4万多人的大型治河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黄河流域九省区以及*疆新**、青海、甘肃、内蒙古四省区内陆河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