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的那些法律事儿 钦北检察第261期

文 | 小虎

编辑 | 小虎

春节、情人节刚过,总有些迫不及待的未来公婆(岳父母),早已给准儿媳、准女婿送上了豪礼,而后又因为各种原因未曾走上婚姻的殿堂,甚至一时不察,连租赁来的假儿媳、假女婿都送上了。

这一期,来就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一波讲解。

“租女友”的那些法律事儿钦北检察第261期

第一问:网络上“租情人“过节的行为是否违法?

租情人过节,本质上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雇主与收雇方就租情人过节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要对协议内容区别对待。若协议内容为节日期间受雇方陪同雇主逛街、游玩、采购、吃饭,那么协议内容为普通的雇佣关系,应当有效。

内容涉及拉手、拥抱、亲吻等内容因违反公序良俗,该部分协议应属无效。

内容涉及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则涉嫌卖淫嫖娼,受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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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结婚前赠送给男、女朋友的贵重物品,在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所以当恋人分手后,赠与人无权收回赠与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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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中也存在着特殊情况!当因为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的经济情况显著恶化(比如超出赠与人的经济能力而借贷购买礼物等)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比如房屋、汽车在未过户等情况下,赠与人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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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网络上租来的假情人收受赠送的贵重物品,是否受法律保护?

这部分所谓的“额外收入”并不受法律保护!福州长乐一男子春节回家,租了个女友见家长,不知真相的父母给了“女友”2万元见面礼。想不到这“女友”拿了礼金后拒绝返还。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终于“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