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CC 。

普利策新闻奖,是新闻界的一项全球最高荣誉奖,被称为“新闻界的诺贝尔奖”。
2016年的“普利策公共服务奖”,属于美联社记者Esther Htusan、Martha Mendoza和Robin McDowell。她们揭露了东南亚海鲜食品业中的奴役现象,将两千多名被囚禁奴役的工人从水深火热之中解救了出来。
但事实上,这个重磅新闻原本能够更早面世,但是这几名女记者选择了延迟新闻发布,因为她们考虑到这一系列报道一旦公开,报道中的视频和照片里所涉及的岛上民工的生命很可能会受到威胁。冒着在联系官方救人期间相关消息可能被其他媒体抢先报道的风险,她们依旧选择了推迟报道,先联系官方救人。
正如美联社执行编辑卡洛尔称赞她们时所说:
她们站出来为没有话语权的人发声,用自己的工具给世界提供信息,实现了纠错的目的。
我一直认为:记者,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
从很多重大刑事案件来看,记者起到的积极作用,并不亚于国家机关。一方面,记者可以广泛收集线索,为案件的侦查取证提供关键性的帮助,另一方面,记者又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情况,防止舆论被误导。
呼格案、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这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背后,都离不开一些正直的媒体记者的努力。他们的客观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再加上司法机关的纠错,才让那些冤案得以昭雪。
但每个行业都一样,有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在乎独家新闻被抢走的记者,就会有为了阅读量和头条,连基本的职业道德都没有的记者。
作为一名新闻记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莫过于客观报道。
看完澎湃新闻记者王乐的那篇《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 ,我想到了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
黄健翔。
做一个足球解说,尚且要求保持中立,不得偏向于任何一方球队。而报道一起刑事案件的新闻记者,居然在报道中采用了像咪蒙一样的富有暗示性、倾向性的叙事风格(不好意思咪蒙,借你举个例子)。
我们并不能要求新闻记者在报道刑事案件时采用像司法机关一样的证据标准,但起码要做到的是有调查有线索,而不是通篇的主观猜测和带有倾向性的怀疑。另外,对于性侵案件被害人的隐私保护,这个应该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了。
曾经有人吐槽中国记者永远也拿不到普利策奖:美国同行用一年时间写出了一篇获奖报道,而中国报纸用一年时间解散了深度报道部。
大家都在追求快速、独家,没人去在意新闻报道的调查质量、报道深度,这似乎就是国内新闻媒体的现状了。
自媒体时代,确实对传统的新闻媒体造成了强大的冲击,但那些优秀的新闻记者仍然在坚持着自己的职业梦想。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犯罪团伙揭露骇人听闻的真相、他们秉承客观主义为民众代言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
我读小学的时候,曾经在校门口的小店发现:老板开设的5毛钱抽奖是骗人的,从来没有见过有人抽到50元的头奖。在拨打了我们县城的电视台热线后,一辆白色面包车下午就来到了校门口,在电视台记者的话筒面前,小店老板尴尬地承认了自己确实动了手脚。
最后,在收到了小店老板当面退赔给我的5毛以及记者叔叔给我的100元线索奖励后,我目送着那辆印有“XXX电视台”的白色面包车渐渐驶离了我的视线。
多年以后,那种遭遇了不公正后得到帮助的慰藉感仍然记忆在我的内心深处。每当办结一个案子的时候,我也会去想一想:不知道这个被害人能不能像当年的那个小学生一样,得到那份本该属于他的慰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