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把「达尔文7号」和「达尔文6号」一起给评了
「达尔文7号」我前面说过了,不推荐!
那「达尔文6号」又如何呢?
一、产品概览
① 投保规则
被保人年龄:0-55岁
保险期限:至70岁,终身
缴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等待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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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必选责任
轻症:50种,3次,30%保额,保费豁免
中症:25种,2次,60%保额,保费豁免
重症:110种,1次,100%保额
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1次,间隔期1年后,从2-5年,赔付20%~100%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30岁前,1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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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可选责任
身故全残:18岁前max(现金价值/保费),18岁后赔付保额
重大疾病关爱金:60岁前,购买5年内80%,购买5年后100%
重度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100%,无限次,3年间隔期;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间隔180天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120%,1次,3年间隔期;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80天
二、6个大坑
① 重疾二次赔付失效
|看条款 ▼

|解释 ▼
如果第二次重疾,不是在60岁前,那该责任就终止了
如果第二次重疾和癌症二次或心脑血管二次同时满足,「其他重疾险」都是同时赔的,可「达尔文6号」只能赔癌症二次或心脑血管二次
由于60岁后,重疾二次赔就失效了,这两个条款叠加直接导致重疾二次赔的可能性变得极低
而即便赔了第二次重疾,还要看间隔期,间隔1年只能拿到20%,要5年以上才能拿满100%
「其他重疾险」的重疾二次赔付间隔1年,就可以赔付至少100%
这项责任非常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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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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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前能赔,30岁后失效
但这是成人重疾险啊,尽管投保年龄在0-55岁,可是儿童往往就投保少儿重疾险了,因为会有更多少儿重疾责任加持
30岁后失效的责任,在必选责任里,会增加保险的基础费率
算是一个小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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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重大疾病关爱金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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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前才有效的责任,延续了二次重疾赔付的作风
其实真正的疾病高发期是60岁后
作为额度补充的责任项,只保障发病相对较低的60岁前
算是又一个小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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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重度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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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恶性肿瘤额外赔付时,只能是无关的新发和转移
这样就丢失了“复发”和“持续”两种情况,
虽然这只是一个附加责任
但这是一个大坑,我会在点评时重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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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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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有10种:
-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心脏瓣膜手术
- 主动脉手术
-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 严重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 严重主动脉夹层血肿
- 严重大动脉炎
- 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看起来很多!
但是条款写的很清楚,必须第一次和第二次得同一种疾病,才能赔!
比如第一次做了冠状动脉搭桥术,第二次得了较重急性心肌梗死,那是不赔的!(是不是从来没人跟你说过...
而且,重点来了!
如果是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还得诊断出是新一次中风
这就是“既要。。。又要。。。”啊
不过,话说回来,因为“癌症多次”和“心脑血管二次”责任是二选一
应该没人会选这个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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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疾病赔付条款严格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看条款▼

|解释 ▼
大部分「其他重疾险」都会将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定义为:
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III级
据统计,中国有500万左右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按照分级来看,I级占15%,II级占40%,III级有30%,IV级只有15%
如果只对IV级患者赔付,患者获*率赔**被大大降低了
三、小超点评
「达尔文6号」最大的亮点在于附加责任的“癌症无限赔”
目前市面上能拥有这种责任的产品非常少
但是“癌症无限赔”只针对了新发和转移的情况
对于癌症患者复发和持续的状态不予赔付
增加了那么多保费,却连「其他重疾险」的癌症二次赔还不如
这样看,“癌症无限赔”究竟是个福利,还是个噱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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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抛开“癌症无限赔”的附加责任,产品亮点很少
与大部分网红重疾险产品一样,60岁前保障充足,60岁后各种限制
为什么要这样设计产品?
因为60岁后才是重疾高发期!…
相信一句话: 只有错买没有错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