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的不断变化,关于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非婚生子女的日益增多,随之带来的是抚养权归属、继承权实现、赡养义务履行等各方面问题的凸显,那么在法律上对非婚生子女是怎样规定的呢?
在社会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又面临着怎样的现实问题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我国仅认可经过婚姻登记的婚姻为合法婚姻,除此之外的同居、婚前、婚外等,都属于“非合法婚姻”,未经合法婚姻登记父母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贾男与妻子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为此贾男瞒着妻子,发展了一段婚外情,甄女为贾男生育儿子小贾男。小贾一岁时,妻子又为贾男生育了女儿小贾女,随着女儿慢慢长大,贾男发现女儿比儿子更加体贴,儿子小贾男非常调皮,令贾男心生厌烦,小贾男3岁时,贾男与甄女提出分手,但甄女要求贾男每月支付小贾男抚养费3000元。
那么作为非婚生子,贾男是否应当支付小贾男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小贾男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小贾男由甄女抚养,作为亲生父亲的贾男应当承担小贾男抚养费。
之后,贾男怕被妻子发现甄女与小贾男的存在,便同意下来。不久贾男因病去世,在分配遗产问题上,甄女认为小贾男与小贾女同为贾男儿女,对贾男的遗产有继承权。但是贾男妻子不承认小贾男的身份,那么,如何证明小贾男与贾男的父子关系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甄女向有关机构申请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小贾男确系贾男亲生。虽然证明了亲子关系,但作为非婚生子,小贾男又是否有继承权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小贾男虽然是非婚生子,但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小贾男可以继承贾男的遗产,与婚生女小贾女具有同等继承地位。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 衷心建议
曾经,婚姻关系的缔结是神圣而复杂的:“门当户对”、“三书六礼”,随着时代的发展,简化为我们目前所使用的登记制,虽然只是薄薄的一张纸,但是所包含的意义不只是相爱的人可以在一起,那是国家对于婚姻关系中两人及其后代子女相关亲属等权益的保护。

虽然发展到现代社会,非婚生子已经是普遍的社会现象,但仍建议有条件的男女尽可能采取婚姻登记的形式开始夫妻生活,不但是对自己的保护,更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困境。
● 结语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现象正在出现:
- 一对恋人不愿意结婚,同居期间,女方意外怀孕生下孩子,这种孩子是非婚生子女;
- 一对已婚夫妻,女方坚决丁克,不要孩子,男方发展婚外情,情人所生孩子是非婚生女;
- 一对夫妻选择离婚,逃避债务,办理离婚手续后,男方离婚不离家,女方这时怀孕生子,这种孩子是非婚生子。
形形色色的现象层出不穷,非婚生子女的种种问题也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