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爱你不恨不是容易的事 (想说爱你不容易货车司机翻车)

自2015年实施的商车费改以来,保险行业市场总量缩水,增速放缓,总体来看,车均保费充足度下降,车险手续费竞争加剧,车险盈利能力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车险综合改革将对产险市场不可避免地带来深刻的影响与变化,车险“一险独大”的局面已经正式成为历史,车险已从过去的“增量市场”进入到“存量市场”阶段,行业保费增速已然放缓;既有的行业经营惯性,致使市场主体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经营模式、竞争策略、发展目标还处在被动的变革之中,行业经营效益不断承压,“马太效应”逐步显现,大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机构、渠道分销网络、销售队伍、先进的管理技术、服务能力等优势,在车险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上不断挤压中小公司的生存空间,中小公司发展站在了“生死攸关”的十字路口。

早在2021年八月,原银保监会颁发了《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发展并重转变,从销售驱动向产品服务驱动转型,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鼓励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创新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和活力”。 为行业发展提出了解决方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支持财产保险公司走出去……”更是为保险业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

事实上,随着行业非车险发展增速及市场贡献度的快速提升,非车险悄然成为市场同业竞逐的“角斗场”,也就是说,非车险既是财险行业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也是决定财险公司未来行业地位的重要竞争市场。于是乎,财险行业各主体纷纷把目光投向企财险、工程险等非车险业务(此处非车险不包含意外健康和农险,下同),“做大非车”、“调整车险、非车险业务结构”的声音甚嚣尘上,奢望非车险业务能够使公司解困,但是正是应了那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非车险市场竞争无序,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承保费率不断下探,承保条件毫无下限。从近几年市场非车险经营情况来看,多数行业主体非车险经营结果并不理想,处于亏损状态的主体早已不是少数(具体数据请各位看官自行查阅近几年财险行业报表,此处不再赘述)。从近几年再保市场反映也可见一斑,每年的再保合约续转都是直保公司与再保公司的一次次搏杀的血腥场面,由于直保市场非车险经营业绩表现欠佳,最直接的结果是直保公司要么没有合约首席的“裸奔”,要么改用滑动摊回手续费或者控制直保赔付率等条件以满足合约续转要求。

为何众多保险主体趋之若鹜的非车险发展会是出人意料之外的结果呢?通过对非车险市场进行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在非车险市场上,大家采用的竞争手段还是高手续费、低费率条件之类的低级、原始手段,以为“跑马占荒”式做大规模就能占领非车高地,有些公司心浮气躁,对如何进行风险减量、产品创新、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关注甚少。除此之外,在非车险经营过程中,以下几个典型问题多多少少反映出不同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者不同的心态与经营之道:

一是调整业务结构是否调整车险、非车险占比?

实际上,财险经营结构调整并不是简单地调整车险、非车险的业务

占比结构, 而是调整业务营利性结构 。因为,车险、非车险占比大小本身并不能说明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水平,车险如果车型、使用性质等结构合理、保费充足度高、前端投入适中,同样能盈利。而非车险发生损失往往是低频高烈,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甚至是严重亏损。

所以说财险公司调优结构,既可以是调优车险业务结构,也可以是调优非车险业务结构,而不是简单地调整车险非车险业务占比结构。理论上而言,非车险盈利性结构包括盈利业务、微利业务、保本业务和亏损业务,因而合理的盈利性结构应当是:确保具有一定量的盈利业务,而大多数的业务属于微利业务和保本业务,同时,严格控制亏损业务的量,在这样的盈利性结构下,一般就能够确保保险企业总体盈利,并保持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是如何平衡业务规模与经营效益的关系?

非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同公司采取经营策略不同,为了快速做大规模,往往会采取加大市场投入、放开前端核保政策的竞争策略,但结果可能是业务规模是上来了,经营效益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公司本着效益为先的理念,前端核保政策紧缩,市场投入严控,业务品质似乎改善了,费用成本也降下来了,但业务规模却增长有限,万一遇上偶然性大灾或意外事故,效益底线也“晚节不保”。

公司快速发展、赶超进位如果一味追求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不求质量,但求数量的粗放式经营势必影响公司盈利水平,而在业务实践中,如果一味强调承保效益而忽视了规模,则违反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原理,只有承保足够多的同质风险,达到相应的规模,才有相

应的抗风险能力,承保效益才有可靠保证。所以我们说,没有效益的规模不符合公司的科学发展、效益发展的宗旨,而没有规模的效益由于规模有限,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够而得不到保证。在当前非车险市场经营环境下,既要保证公司有适度的业务增速,又要保证公司效益经营,在效益与增速之间寻找动态平衡,是考验财险公司每一位经营者的首要问题。

三是非车险是否就是效益型险种?

非车险是效益型业务的说法本身并不准确,非车险是否盈利具有相对性,行业普遍认同的赔付率相对低的非车险业务,并不一定真的盈利,这是为什么呢?打个比方说出口货运险,过去一度被称之为 “比卖*粉白**还暴利”的业务,经过这些年市场激烈竞争,保险费率不断下降,各种扩展责任条件无限层层加压,加上前端销售费用不断攀升,使得原本盈利的所谓优质业务也就“风光不再”了。换句话说,所谓的效益型业务,如果不计成本、无下限降价,效益型业务也就变成无效益业务了。同样的道理,所谓“高风险”非车险业务并不必然无效益。业务实践中,相对于低风险企业来说,高风险行业客户因平时对风险管理工作投入更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更加重视,反而出险的概率低,另一方面,所谓的“高风险”企业客户保险业务前端销售费用成本较低,因而承保所谓“高风险”企业客户业务反而盈利。所以说,非车险是否是效益型业务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并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效益型非车险险种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 体现在该险种产品定价,非车险新产品开发时,由于缺乏一定数据基础,产品定价一般基于精算的数据模型确定,定价一般相对保守,保费充足度有保证;另外,由于新产品投放市场竞争对手少,前端手续费投放相对可控,所以创新的保险业务能够获得比较稳定、可靠的效益; 二是 即使是同样的保险业务,由于不同保险公司市场品牌影响力、公司的承保能力、公司的承保政策、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公司的业务结构、保单获取成本、固定成本分摊、风险管理水平、理赔服务能力等等方面的不同,同一保险产品经营的结果大为不同,小公司不一定盈利的业务,大公司可能盈利,这就是所谓的“马太效应”; 三是 赔付与经营成本问题,有些非车险业务本身具有“低频低烈”的风险暴露特征或者说产品设计的责任范围赔付触发概率低、销售成本费用分摊不高,所以经营效益较好。综上所述,非车险具有对承保、理赔服务专业能力要求高;市场前期拓展成本高、展业周期长、拓展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市场竞争激烈、业务费率及承保条件无下限、经营效益难以保证等市场典型特征,非车险是否属于效益型业务具有相对性。只有在非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坚持经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不断加强风险管控,非车险的经营效益才有可能。

四是非车险业务可否实行销售费用“两率联动”?

许多公司在企财险、工程险业务市场拓展过程中往往采取所谓的“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策略,将销售费用率同赔付率挂钩,实行“两率联动”,以促进业务快速发展。实际上。非车险特别是对于企财险、工程险、船舶险等业务来说,由于存在大比例合约分出情况,只能在合约摊回手续费范围实行差异化费用配置,不宜在超出合约摊回手续费之上实施“两率联动”配置费用。这是因为:

一是 由于企财险、工程险等业务一般都是大比例分出,而合约摊回手续费一般是固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是滑动的,如果当年经营达不到合约预期,摊回手续费则更低。所以说,业务前端手续费支出如果超出摊回手续费比例,销售费用就会出现严重倒挂,业务量越大,销售费用倒挂规模越大,公司经营成本也会随之上升;

二是 企财险等业务经营主要跟自然灾害正向关联,自然灾害发生少的年份,经营业绩好,反之则差,如果完全按照销售费用支出“两率联动”方式,年景好的时候,因赔付率低,销售费用支出多,公司并没有因年景好多积累相应的利润,等轮到年景差的时候,虽然因赔付高,公司支出的销售费用低,哪怕是“零支出”,销售端不会倒贴费用来弥补高赔付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亏损。因为销售端(业务员、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只负责业务拓展,并不对最终经营结果负责,也就是,销售费用高低跟他有关,而赔付率高低则跟他无关。这就造成了销售费用“两率联动”策略对保险公司和业务员/经纪公司而言只能是一场“可同富贵不能共患难”的游戏;

三是 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一方面,非车险业务品质优劣仅仅是凭行业以及公司核保人员的经验来评估和判断,判断的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业务经营过程中,还存在报案延迟、立案估损不足、结案周期长等因素,业务经营最终结果和前端销售费用结算不能同步,前端销售费用支出以后,并没有因实际赔付率高而销售费用率回溯返还的机制,完全靠前端核保人员和公司决策碰运气,赔付率低,公司支出高销售费用认为正常,而赔付率高时公司只有自认倒霉,暗自神伤。

四是 不加节制地采取销售费用“两率联动”策略可能造成一些合规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如果前端投入的销售费用率过高,远远超出保险产品精算预期费用率,将面行业临监管的处罚,因为在监管看来过高手续费要么保险产品定价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要么因采取不法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行业市场;即使销售费用还没有高到监管处罚的地步,也会因为行业数据显示公司综合费用率高企而容易引起行业监管的关注与重视,往往会给行业造成“某某公司靠高手续费”拼抢市场的不良行业形象,因而也容易成为行业监管的首选对象,增加了不必要的监管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