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表达了清远监狱某监区服刑人员杨某对驻清远监狱检察室依法公正履职,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其调查核实财产刑履行情况的谢意。

提出诉求:核实财产刑履行情况
“杨某,杨某,听到广播来一下值班室。”9月28日下午,正在机位上劳动改造的杨某,听到广播后前往值班室,边走心里还在边想,会是有什么事情呢?来到值班室,一位身穿蓝色检察制服的检察官问道:“你还记得我是谁吗?”杨某突然回想起来,眼前这位就是前几天通视频的驻监检察官。
九月初,驻清远监狱检察室在检察信箱收到清远监狱某监区服刑人员杨某的信件。杨某反映,其在案件开庭时已向当地检察院和法院说明,需执行的罚金和退赔款可直接从其建设银行卡中划扣。但是自从到清远监狱服刑近一年以来,其本人和家属没有收到其财产刑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影响了其狱内消费和仅有的一次减刑机会,特向驻监检察室请求核实其财产刑履行情况。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杨某,如果法院没有如期执行,那么仅有一次的减刑机会就会受到影响,于是杨某抱着尝试的心态向驻监检察室写了一封诉求书。
检察履职: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驻清远监狱检察室收到信件后,马上开展调查,认为该诉求具体、合理,如果不及时核实情况,该服刑人员的月均消费将被限制,且难以获得减刑机会,必然会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影响罪犯的教育改造效果。由于疫情管控原因,驻清远监狱检察室迅速派员与该服刑人员通过视频电话核实案件细节,制作笔录。
9月26日,驻监检察官驱车三百多公里前往审理杨某案件的肇庆市某县人民法院,在当地检察院的大力协作下,驻监检察官到该法院执行局调取杨某档案进行查询,调查其财产刑执行情况。经核实,该服刑人员被判决缴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退赔被害人4千余元。根据该县法院执行裁定书内容和人民法院案款收据,服刑人员杨某的财产刑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高效处理: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
9月28日,驻监检察官在出差返回后,迅速向服刑人员杨某反馈了核实结果,并向其出示了上述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从得知诉求到向服刑人员反馈核实结果,整个过程仅用了二十多天。
“我原本对这件事情不抱太大的希望。但是没有想到驻监检察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罚金缴纳的问题,我也不用老是担心减不到刑了,我一定会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检察官的及时帮助。”杨某看到材料后十分激动说道,并向驻监检察官写了一封感谢信。
今年以来,驻清远监狱检察室共调查处理并回复有关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诉求36件,大部分案件都收到了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文书材料,并及时把上述材料送交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保障服刑人员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的权利,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维护司法权威,传递检察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驻清远监狱检察室
编辑:朱家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