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则新闻,我真的目瞪口呆,有种错觉:是标题疯了,还是我疯了?还是这个世界疯了?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民则**事判决书,在网络投了一枚小*弹炸**。
妻子李某今年32岁,比丈夫L大5年。两人在2018年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后正式结为夫妻。现两人育有一女。
李某说,L在婚前对其隐瞒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事实,并且结婚之后,出轨嫖娼样样齐,对家庭不理不管,李某实在无法继续忍受这种生活。从2021年到2023年,夫妻二人都没有见过面,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之名名存实亡,没有挽回和好的可能。
因此,李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处二人离婚;女儿抚养权归李某所有,L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或有独立生活能力;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但渣男L辩称,他不同意离婚,认为妻子的离婚决定是受其娘家人教唆影响而造成。如果离婚,女儿抚养权应归他所有,抚养费由自己承担;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有的是共同生活所借债务8万多元,妻子在离婚后应共同偿还。
法院认为,妻子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二人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夫妻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关键是如何认识矛盾性质,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
法院更认为,二人的女儿正处于身体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期,父母理应更多地予以关心和帮助。父母的离婚势必对其成长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
法院劝李某,如能年及与L一年多的夫妻情分,年及对女儿成长及生活的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综上,法院判决:不准李某与L离婚。

网络判决书
作为吃瓜观众的我瞬间不镇定了!都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有人证物证,而且男方这么窝囊废这么渣,留着自虐吗?这法院判决也是开了我的眼界!
网友们纷纷亮出自己的态度,首当其冲的是【恐婚】:

还有普法小英雄,这个说的是婚前隐瞒传病是可以【撤销婚姻】。敲黑板,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不是【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是否撤销婚姻,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案件中妻子起诉的是解除婚姻关系。
【撤销婚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区别在于:撤销婚姻就是婚姻无效,撤销后你户口上就会写“单身”,你之前那段婚姻不作数、不受法律认可。离婚就是解除婚姻,你户口本会写“离异”,前段婚姻是法定认可的婚姻。

还有热心网友发出肺腑之言提醒姐妹们如何做好婚前调查:1.做婚检;2.到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处查对方的征信记录;3.让对方出具公安局的无犯罪记录。第4个是做不到的呢。

还有怎样才是打开提起离婚请求的正确方式,不是自行分居多长多长时间就可以当做可以离婚的证据,要先提出起诉后再执行分居才行。

看到这么多有能有才的网友的理智声音,我才冷静下来。
婚姻中不管男女,感情是一回事,信任可以无限,但原则必须要有!爱己而后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