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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历代封建王朝尽管都在“重农抑商”,但是,权贵势要中经商牟利者一直不绝于书,尤其在唐宋以后,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经商。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规定:“凡公侯内外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出外行商中盐,兴贩物货。”另外还规定:“官员之家,不能于所部内买卖。”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时对权贵经商的限制是很多的。

但是,如果和唐宋相比,却放宽了很多。即唐代禁止兴贩的是“诸王公主及官人”,宋代则是对所有“品官及家人”,而明代则四品以下官及不在所部内买卖者,都不在禁限之中。其实四品以上官,因权大势大,其经商牟利更难制止;即使那些地方官,自都、布、按三司以下,于所部内经商兴贩者,不仅一直无法禁绝,而且越来越多。
早在明仁宗时,大理寺右少卿弋谦的奏疏中曾说:“洪武中,官员之家不得于所部内买卖,今自都按卫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悉令弟侄子婿于所部内倚官挟势,买卖借贷,十倍于民。”可见当时权贵势要经商牟利者大有人在。尤其在明中叶以后,随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情况更为严重与突出。
然而,终明一朝,最获利的莫过于政府、皇帝经商开店来谋取利润。他们经营的场所被称为“官店”、“皇店”。
一、什么是官店?
官店,主要是明朝官府或权贵开设的一种特殊的店铺。它是朱元璋根据浙江按察佥事喜山的建议设立的。开设的具体时间不详,但早在朱元璋称吴王(1364年)之前,官店就有了。当时,朱元璋控制下的直隶、浙江及其属下的府州县,都设有官店。
1、官店的基本概况及发展
1364年4月,朱元璋下令:“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根据这一记载,好像官店已全部改为宣课司或通课司,但从另一些记载看,永乐中仍有官店却是事实。这些官店究竟是新开设的,还是原有的官店没有全部改为宣课司或通课司,则不得而知。此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官店的开设日渐增多,而且一直持续到明末。
官店一般都设于商业比较发达和交通比较便利的要冲地区。
比如在北京,这里是明朝官府的政治中心,也是全国商人聚集和商货辐辏的地方,所以官店的数字比较多。景泰时,最有名的官店有和远店、福顺店、普安店。弘治(1488-1505)、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时,有仁字店、宝源店、吉庆店、福德店等。
在北方军事重镇宣府,则设有仁店、义店、礼店、智店、信店共五区。这五处官店,为景泰(1450一1457)时都御史李秉所草创,后来马中锡任巡抚时正式奏请开设。又山西蒲州,天顺四年(1460)时置有官店;畿南广平府的清河县也有官店;崇祯(1628一1644)时,江西的东乡等县有官店,开封城南有都司官店。

在通往东北的要道山海关外八里铺,正德时,经镇守辽东太监米秀奏请也设立了官店。特别在运河沿岸各关卡,官店的数字更多。万历三十八年(1610)华亭聂绍昌曾说“东南之役,最险最危而又有极重极大之费者,莫甚于北运,其在途则苦于漕运之压阻,漕军之吓诈,关津官店之索税。”根据这一记载,可知当时运河沿岸的官店是很多的。如万历时通州张家湾即有官店八所。另外在天津也有官店。
可见在明代,自始至终都有官店,而且在明中叶以后,官店的数字越来越多,开设的地区也越来越广泛。
官店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如前述宣府的五区官店,“区各有屋百十间”。正德时,在大宁都司有仁字等官店,新旧店房有数千间之多。这些店房,有些是官府出资兴建,有的则是“抄没”官民的房产,如前述山西蒲州的官店,就是“天顺四年抄没者”;有的则是赤裸裸地恃势强占。北京的某些官店自不待言,在其他各地的官店,也不例外。如正德时,朱厚照不时侵夺民房以为官店,后来当他南逃到达扬州时,还“欲夺民舍以拓官店”。
2、明朝官店的作用
官店的作用,随时间之不同而异。
大体说来,共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官店建立到洪武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朱元璋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削平群雄,*翻推**元朝和统一中国。
这时官店的任务主要有两点:
一是为朱元璋刺探情报。对此,刘辰说得很明确,设立官店的目的之一,就是“察奸细”。这里所谓的“奸细”,主要是指一切反对朱元璋的人物或集团。其中既包括陈友谅、张士诚和元王朝派遣的奸细爪牙,也包括朱元璋称帝后的各种异己分子的活动。
二是征收商税。为了便于情报的搜集,使人不至识破,官店的公开活动,就是征收商税。另外,刘辰也谈到朱元璋最初在浙江及直隶开设官店的另一个,就是“除官收课,以给*用军**”。1364年,部分官店改为宣课司、通课司后,其余的官店,是否进行征税,因材料所限,不得而知。
第二阶段,大致是从永乐(1403-1424)开始,到景泰元年(1450)止。
在这一时期中,官店刺探情报的职能,似乎已经结束;除收商税外,并逐渐变为停贮商货的地方。
永乐七年(1409),下达过这样一条命令“京城官店塌房(又名邸店,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照南京三山门外塌房例:税银一分,宣课分司收;免牙、塌房钱二分,看守人收用。”在这里,官店不仅与塌房并提,而且根据南京三山门外塌房例收税。应该说,这是官店职能的一个重大变化。
第三阶段,从景泰初到明末。
在这一阶段中,官店经商取利的性质越来越明确。
比如有的官店用来租赁收租。前述宣府的官店,就是用来专“取商旅赁资”的;弘治时,经都御史马中锡奏准后,正式“立石起课”;正德时,也有类似的记载:“仁字店及南关厢米粟等房者,往巡抚马中锡所创,民间赁店,岁入租,以备公费者也。

有的官店则充当牙行、塌房并兼收商税。明初,存入官营塌房的客商货物,“听客商自卖”,官府和牙行皆不得干预。后来随交换的发展,进入官店的商货,有的仍由商人自行发卖。有的则逐渐委托官店代为发卖。如景泰五年,明王朝命令正阳门等宣课司,“一应杂货轮日换次于条由内开写普安等三店卸卖”。
客货既然要由官店发卖,这样,商人向官店交纳的便不再是免牙、塌房等钱,而是既要交商税和塌房等钱,还要交纳牙钱。如北平的宛平、大兴二县的官店,大致是从景泰二年起,开始征收牙钱的。
大约到明末时,由于阶级矛盾的激化,有的官店还用来关押人犯。
3、官店的实际掌控者
掌管官店者,主要是官府或贵族的亲信,看守官店,一般是佥派殷实大户,每店二至四人,按季更替。此外,各店还有管店小脚多人。他们狐假虎威,狗仗人势,肆意坑害商民。所以在景泰二年,明王朝为缓和商民反抗,曾专门为此下过一道禁令:“务禁管店小脚不得揽纳客商课程,以不堪钞抵数交官及邀截客商,骗害商人。”为了检察可能出现的各种弊病,明王朝还特设了巡视塌房御史,以巡察大兴、宛平、和远等官店塌房。
官店既然可以征商取利,所以一般权贵势要之家(包括皇亲、勋臣、中官等),为了掠取更多的财货,在“奏讨”、、“请乞”田产、盐引的同时,还纷纷奏乞官店;另一方面,作为明王朝的最高代表皇帝,为了取得权贵势要的支持,也往往以官店来赏赐他们。
成化(1465一1487)时,明宪宗朱见深将和远店赏赐给太监梁芳。后来,朱佑樘即位,梁芳失宠,“辞还原赐和远官店”。

自明中叶以后,官店越来越多地变为权贵所有;其中亲王所开之店,有的也名之为官店。官店被奏乞、赏赐的越多,明王朝控制的官店数字便越小。这种现象,早在景泰二年,已发展到非常严重的地步。
当时明王朝和权贵勋戚之间,为争夺官店曾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有大臣建议,请求把官店重新收归明王朝所有,“按季收钞,以资军饷”。从文字记载看,这个建议似乎被接受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明王朝不仅没有去执行。
如果说景泰二年,官店还只是“多为贵近勋戚所有”;而后来,却又发展为“今皆归于权要之家”。当然,这些话都不一定十分精确,但是,明王朝的迁就姑息,使越来越多的官店为权贵势要之家所占有,则是可以肯定的。
二、什么是皇店?
关于皇店,则是皇帝私人开设的店铺。
1、皇店开设基本概况
皇店的开设,大概始于明武宗正德年间。具体开设时间与倡导人则说法不一。据徐学聚《国朝典汇》所说:“八年四月,诏开设皇店”,倡导人据说是太监于经。
《明武宗实录》载:“太监于经等……诱上以财利,创开各处皇店。”“(于)经宠幸,尝导上于通州张家湾置皇店。”但是,如果从另一些记载看,则感觉这一说法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明武宗实录》记正德九年正月十三道监察御史罗缙等奏疏说“自逆瑾用事,创立皇店,内自京城九门,外至张家湾、河西务等处,拦截商贸,横敛多科。”
另外,开设于北京戎政府街的宝和、和远、顺宁、福德、福吉、宝延等六处皇店,钦差提督者是刘瑾。清人朱一新曾说“今佟府夹道有明碑一,列大珰刘瑾名,结衔称钦差提督宝和店。……其地名时称为戎政府街。

根据这些记载,可见皇店的创立,不是始于于经,而是始于刘瑾。皇店建立的时间,不是始于正德八年,而最迟不晚于正德五年。因为刘瑾死于正德五年。
至于皇店设立的地点,主要是北方商贾辐辏的城市和地区,尤其是北京。如北京城内的呜玉、积庆二坊,正德时就建立了皇店;又前述的戎政府街,建有宝和、和远、顺宁、福德、福吉、宝延等六处皇店;又在北京的九门,也建有皇店。此外,如通州之张家湾、河西务以及北京西南的芦沟桥、运河沿岸的大城市临清、北方的军事重镇宣府、大同以及山海关外等地,也都设有皇店。
万历时,来中国的朝鲜陈奏使右奏政李恒福,在回答国主讯问时曾这样说道,当时明朝“太监分出天下,言利之道大开,臣行一路,处处设皇店”。可见当时从北京到朝鲜的驿路上皇店是很多的。
2、皇店的来源
这些皇店,都是凭借政治特权与*力暴**建立起来的。其具体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强拆民房。
正德时,为建立北京西城的皇店,竟不顾百姓的死活,大量地拆毁这一带民房。《明史》上说:“毁积庆、呜玉二坊民居,造皇店酒肆。”这一行径,当时在北京城内曾引起一场很大的骚动。
工科左给事中潘埙等说:“迩闻西安门外积庆、呜玉两坊、居民数千百家,徘徊号泣,咸谓朝廷将括取地,有所兴作。”又刑科给事中徐之鸾说:“迩者,都民争言:京师西角头新设茶酒店房……请亟罢之,不报。”
可见,皇店是在大批人民流离失所号哭连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从建立之日起,就给人民带来了痛苦和灾难。
二是强夺与抄没权贵的店房。
在权贵势要之家纷纷开店经商的过程中,也始终伴随着强吞弱、大并小的斗争。作为地主阶级总头目的皇帝,为了开设与扩大皇店,经常凭借其至高无上的权势,在强拆民房的同时,还随意强夺与抄没权贵势要的店房。如正德十三年秋,朱厚照在大同抢夺了总兵叶椿的房宅,又抢夺了都指挥兰山、指挥杨俊所置的店房两所,“改为酒肆”,“未尝予直”;又在万历时,明神宗朱翊钧采纳了千户赵承勋的建议,将没收冯保的八处店房,改设皇店;又万历二十五年,朱翊钧又强夺成国公朱鼎臣、锦衣卫指挥钱世龙家盐店两所为皇店;而且强逼两家交出万历十七年至二十五年的八年所得租银七千二百两,并将朱鼎臣、钱世龙下狱治罪。
这一事件,当时曾引起了明王朝统治集团的激烈论争,以尚书萧大亨为首的一批官僚为朱、钱两家叫屈,结果,皆被拒绝。
三是改官店为皇店。
官店主要是明王朝开设的店铺,其收入归明王朝支配;皇店则是皇帝私人的店铺,收入归宫中使用。皇帝为增加宫中收入,有时竟不顾大臣们的反对,强行将官店改为皇店。如正德时在大宁都司安乐开设的数千间官店,本来是靠出赁给商民,“岁入租以备公费”,而朱厚照却下令将官店改为皇店。就这样,原来规定由官店征收的租税,一下子便归他个人所有。

所以有的记载说:“时亦改(官店)为皇店,有司不复征租。”这些皇店,由皇帝派专人进行管理经营。如前面所说,正德时开设一直存在到明末的宝和等六店,就派有提督太监一员,另有司房钞条书手可数十名。提督太监的厅廨,设在宝和店。皇帝们很关心皇店的经营和收入状况,尤其是朱厚照,似乎他过腻了宫廷生活,竟亲自去皇店中扮作商贾,进行贸易。
3、皇店的作用
皇店的主要活动是“榷敛商货”、“税商榷利”。在征税过程中,提督太监们持有皇帝的敕书,打着皇帝的招牌,横行霸道,和强盗几乎没有什么两样。
因而有这样的记载:“(皇店)榷商贸舟车,微至担负之利,亦皆有税,中外怨之。”不仅如此,他们为了更多地搜刮钱财,还采取了如下的办法:
一是拦截商贾。
不管商贾们是否愿意,将其强行拦截到皇店内,进行横征滥派。这种现象,当时相当普遍。正如有的记载所说:“内自京城九门,外至张家湾、河西务等处,拦截商贾,横敛多科。
二是敲诈勒索。
皇店中除提督太监和司房钞条书手等人外,还有人数众多的巡逻。他们名义上是巡视有无偷*税漏**课者,实际上却到处敲诈勒索。
正德九年监察御史施儒说:“自京师以至张家湾、芦沟桥、临清市集等处,皆有巡逻。负贩小物,无不索钱;官员行李,亦开囊检视,莫敢谁何。”到万历时,吕坤对皇店的敲诈勒索也作过这样的描写:“自赵承勋有四千之说而皇店开,自朝廷有内臣之遣而事权重,……今势豪之家,用仆开店,所在居民,尚且忍气吞声,莫敢与较;而况朝廷遣使,赐之敕书,以泰山压卵之威,行密网竭鱼之法,民间之苦,无问可知。”
在皇店的严密控制与疯狂搜刮下,一方面使商贾的负担不断加重;另一方面,皇帝及其爪牙攫取的财货在急剧增加。
据刘若愚对宝和等六处皇店的统计,天启前被六店征税的货物中,貂皮约一万余张,狐皮约六万余张,平机布约八十万疋,粗布约四十万疋,棉花约六千包,定油、河油约四万五千篓,荆油约三万五千篓,烧油约四万篓(京师之自烧者,不在此数内),芝麻约三万石,草油约二千篓,南丝约五百驮,榆皮约三千驮,北丝约三万斤,串布约十万筒,江米约三万五千石,夏布约二十万疋,瓜子约一万石,腌肉约二百车,绍兴茶约一万箱,松萝茶约二千驮,杂皮约三万余张,大麯约五十万块,中麯约三十万块四直河油五千篓,四直大麯二十万块,玉约五千斤,猪约五十万口,羊约三十万只,供各有税。
此外,还有马牛骤驴。滇粤之宝石、金珠、铅铜、砂汞、犀象、药材,吴、楚、闽、越、山、陕之币帛绒货等,没有统计在内。六店“一年所征之银,约数万两,按季类进”。如果把全部皇店所收的租税统计在一起,数字必然更为可观。

总之,官店、皇店的出现及其发展,不仅标志着封建*制专**主义中央集权的日益强化,同时也表明从皇帝到官府权贵对财产货币的贪欲在不断增加。二者的经营,不管是征收商税,或者兼收塌房钱与牙钱,都是凭借了政治特权与*力暴**。那里开店有利,店铺就在那里开;怎样经营获利最多,它们就怎样干。它们一味追逐获利,任何道德教条与法律条文,对它们都失去了约束力。这对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只能带来破坏与灾难,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可言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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