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诈骗立案最新信息 (青冈县诈骗)

#绥化头条# 绥化市青冈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2024年3月4日,青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居民孟某报案:称其被一个自称叫“刘某”的人利用合同骗取50万元钱款。

原来,孟某在青冈县开了一家农资商店,2023年3月孟某认识了一个自称叫“刘某”的人,“刘某”自称是某公司驻绥化市的业务员,因为“刘某”经销的玉米种子知名度很高,孟某就和“刘某”表示想要在青冈县代理其公司的种子,“刘某”说可以给孟某办理该公司青冈县的代理。2023年4月“刘某”向孟某说该公司的品牌代理已经办理下来了,“刘某”代表该公司与孟某签订品牌授权经销合同,同时要求孟某给一个户名为刘某某的银行卡打款4.5万元保证金,之后“刘某”又同孟某签订了种子购货合同书,并着手订货。“刘某”分别在2023年7月5日收取孟某订货款8.7万元,2023年9月28日收取订货款8.2万元,2023年10月15日收取订货款5万元,2023年12月24日收取订货款24.3万元,前后共计收取孟某订货款50.7万元,钱款均打到刘某某银行卡中。但“刘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孟某发货。

经民警工作:“刘某”真名叫刘某某,刘某某也不是其所说的公司业务员,打款的银行卡刘某某就是“刘某”自己,刘某某伪造了该公司的公章与孟某签订了合同,刘某某收到孟某的50万元订货款后,没有给孟某采购种子,而是将骗来的钱款全部用于“网络游戏”消费。

2024年3月19日,经侦大队民警在青冈县内成功将刘某某抓获,刘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诈骗孟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合同诈骗?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预防合同诈骗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2.多方搜集信息。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

3.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

4.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青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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