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新**网讯(记者向雅祺)4月6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在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
“我市首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的成立,标志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执法司法环节正式拉开序幕。目的就是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促进‘依法带娃’成为好家风。”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志江介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是由米东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团委、区关工委等5家单位共同设立的,是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措施。
“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米东区教育局局长高鹏表示,今后他们会积极行动,协调各方力量,利用好家庭教育阵地,给失职父母“补课”。
当日,各单位代表一致通过了《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并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没有想到孩子的心理活动会如此丰富细腻,检察官展示的典型案例发人深省,我们做家长的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刻理解了检察机关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的良苦用心。”市民马燕说。
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市未成年人检察“雪莲花”团队负责人康蕾说,团队今后也将依托“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和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已成立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等平台,合力推动乌鲁木齐市未成年*权人**益保护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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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该怎么带?
“《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市未成年人检察“雪莲花”团队负责人康蕾说,从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件来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父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用正确行为模式引导家长的行为,助力未成年人走好人生路。
《家庭教育促进法》会给家庭教育带来哪些改变?家长如何“依法带娃”?4月6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康蕾。
家长没能尽到法定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康蕾: 立法的意图是促进家庭教育,进行的是“指引”和“赋能”,如果你不履行家庭责任,不是“惩罚”而是“纠偏”,帮助作为家长的你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所以在后期审议时删除了“罚款”“拘留”这样的惩罚措施,改为对家长的“批评教育”“劝诫阻止”“予以训诫”等措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门设置一章“家庭责任”,进一步明确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8条、49条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职的后果。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部法律会给家庭教育带来哪些改变?
康蕾: 改变孩子,从审视自己开始。《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家长带来了警醒与挑战,教育孩子不再被看作家庭领域的私事,父母以往某些习以为常的家庭教育行为或习惯,一不小心很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
首先它突破了传统的家庭责任的形式,正式将法律规定引入到家庭观念当中。比如,家庭教育缺位,监护人将受批评教育;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也是父母的必修课;父母分居、离异等情形,也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坚决防治家庭*力暴**等,强制了父母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并细化了父母家庭教育的内容。
此外它还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力暴**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更多地表现为“促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行为。但是对于严重没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义务的家长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训诫,责令其进行改正。如果出现了其他实施家庭*力暴**的严重行为,也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庭、学校、社会怎样协同育人?
康蕾: 该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长才是真正推进政策落地的关键。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双减政策的宗旨是一样的,都是要立德树人。因此家校要协同,共同育人,建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家长要配合好学校,学校也要做好家长的工作,大家一起共同减少学生的学业负担。这是一个最重的目标。
有很多家庭不能很好地负起责任。因此妇联、学校、民政等部门要给他们赋能,帮助他们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这是家庭教育由“家事”进到“国事”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记者向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