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陈鲁豫突然改变形象,对比其前后照片,陈鲁豫整形的新闻甚嚣尘上,包括搜狐网、东方头条在内都予以关注。《鲁豫:做了10几项整形,年轻了17岁!》、《没想到她做了十几项整形,难怪变化那么大》等文章横空出世,新老照片对照,内容详实,言辞凿凿。

一、陈鲁豫四处索赔
转发了一篇《鲁豫:做了10几项整形,年轻了17岁!》的软文,包括郑州伊美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陈鲁豫索赔20万人民币。
被索赔名单还有长长的一大串,从郑州到兰州、由北京至*疆新**,还有包头和武汉,横扫大江南北、关内关外。
包头丽人妇产医院、兰州美丽达医学美容门诊部、武汉华美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嘉盛壹美公司、*疆新**刺刻唐医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鲁豫有约劝他人整容,却以整容为耻
在2015年1月26日“鲁豫有约:黄渤·厚积渤发”中,和著名演员黄渤的对谈中,陈鲁豫公然问“听说你整容了是吗?”“看你越来越帅了”。以此为证,陈鲁豫认为整容是变帅变美的一个途径,并非*化丑**、*辱侮**和*谤诽**。
2018年6月14日,在《鲁豫有约一日行》节目中,鲁豫采访了香港明星陈慧琳,对谈时公然建议陈慧琳:“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变美的方法有很多,有没有想着去打一针什么的”,公然推荐去打瘦脸针,去整容。
三、鲁豫想不公开审理,遭法院拒绝
开庭中,陈鲁豫的代理律师申请不公开审理,理由是整容涉及陈鲁豫隐私,被法院驳回。既想保护隐私,又欲索赔要钱,好一个矛盾的陈鲁豫啊。
四、鲁豫无证据,惨遭败诉
作为原告的陈鲁豫认为诸多被告对比其早期的照片和现在的照片显示其整容变美了是侵犯其名誉,但陈鲁豫却未出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天然”,而非“人造”。同时她也从未证明这些文章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给她带了了什么损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其败诉。
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陈鲁豫未能提供因该文章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证据,故本院对陈鲁豫关于嘉盛壹美公司对其构成名誉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以法正义
所谓公众人物,无公众则不成人物,包容公众才为人物。作为公众人物,陈鲁豫在媒体上反驳“生事者”、澄清事实、证实自己为大自然原创即可,奈何对簿公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也只是普通的自然人。哪怕你如何璀璨,理性的法律也不会吹捧。通过法律手段赚钱远远没有通过公众容易。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化丑**他人人格,以及用*辱侮**、*谤诽**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