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想当然。
劳动仲裁赢了,只是拿到一张写着支持劳动者请求的法律文书——仲裁书。
只有当仲裁书生效了,这个法律文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说得通俗点,劳动仲裁赢了用人单位配合的情况下钱很快能拿到,倘若不配合离拿到钱至少还有三大步要走:应诉答辩、等待法律文书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不配合可以说是常态,既然走了劳动仲裁就可能存在闹僵的情况,而这三步中最让劳动者头疼的无疑是用人单位并不会那么快的让法律文书生效。因为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正当的救济途径,允许用人单位起诉和撤销。
《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有没破解之法呢?
有的,双方在仲裁时制作调解书。 也许有人说不对,按照法律规定,调解书要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显然是知道这个情况的,仲裁员比当事人更熟悉和了解法律。该条法律规定,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写调解书容易还是写仲裁书容易?而且写了仲裁书还可能被法院*翻推**。倘若如此仲裁员为何还要想尽办法调解呢?
所以,聪明点的仲裁员会怎么做?一些菜鸟仲裁员和律师可能不知道,但专业律师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