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 赵春刚)一直以来,很多交通工具对儿童的免票身高定为 1.2 米以下。日前《长春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征求意见稿)完成征求意见,《规范》中规定,成年人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 1.3 米及以下儿童。
《规范》对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客车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乘车方面,规定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 1.3 米及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的人数购票;精神障碍患者、醉酒者、神志不清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等应当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衣冠不整、醉酒肇事者等不文明行为人员,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的人员不得进站乘车。

乘客购票、候车时应自觉排队;上车的乘客在车门两侧候车,下车的乘客从车门中部下车;上、下列车时,应注意站台间隙;车到终点时,乘客须带齐行李物品全部下车,严禁在车厢或车站内逗留。
严禁乘客擅自进入列车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或禁止标志的区域;拦截列车或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毁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标志、导向标志或安全标志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候车时越过安全线,倚靠站台门;列车车门或屏蔽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列车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后,禁止扒门、拉门;在车站、列车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卖艺、乞讨、躺卧、踩踏座席、收捡废旧物品、散发宣传品或其他营销活动;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行为;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在车站或列车内携带及使用滑板、溜冰鞋;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其他影响公共秩序、运营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乘客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告》)及违规物品进站乘车。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枪械*药弹**和管制刀具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乘车,因公需要携带以上危险品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等易造成车站、列车污损或人身伤害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宠物(盲人携带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活禽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禁止携带及使用平衡车、自行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进站乘车;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物品。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规范,运营单位有权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整改的,按《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