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馆北区物业费 (西安一楼盘交房业主收房遭到阻拦)

为了和老人住在一起,苏女士卖掉了老房子,东拼西凑出首付购置了西安公馆170多平米的房子。结果交房时傻了眼,洗手间的窗户变成了“天井”,转角大飘窗变成了平面小飘窗.....在拒收的一年多时间里,苏女士多次找开发商沟通未果,迫于在外租房的压力,苏女士向开发商交了6000多元物业费勉强收房。

西安公馆问题,西安公馆北区物业费

苏女士家与同户型其他住户阳台明显不一致

西安公馆问题,西安公馆北区物业费

左图为苏女士同户型的4楼阳台窗户右图为苏女士家的阳台窗户

西安公馆问题,西安公馆北区物业费

左图为苏女士同户型的4楼卫生间窗户 右图为3楼苏女士家卫生间窗户

交付的房子和图纸、沙盘都不一样

日前,苏女士向三秦都市报反映:2018年4月,她购买了由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安公馆小区6号楼3层的一套商品房。2020年1月,开发商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通知收房,苏女士到了房间发现主卧L型的大飘窗以及其中一个卫生间的窗户与买房时售楼部的沙盘、网签备案中附的户型图不一致,原本主卧L型的大飘窗变成了平面的小飘窗,卫生间大窗户变成了小窗户。此外,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指着沙盘告诉她3楼的窗外是一个商业连廊的大平台,如今也变成了四楼的。自家卫生间的采光仅靠大平台和楼体之间形成的“天井”采光。这一切让苏女士感到很生气,只能暂时选择拒绝收房。

经过1年多的维权,因在外租房压力,苏女士无奈在2021年4月12日收房,并缴纳了这一年多未收房期间产生的6251元物业费。让苏女士想不通的是,因为西安公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以及自己的房子有问题导致未能收房,开发商不但不给解决问题,这期间的物业费还要让业主强行缴纳,这种做法有点不讲理。

是否更改规划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各执一词

记者来到了西安公馆售楼中心,看到该项目的沙盘依然还在,开发商即将交付给苏女士的这套房子与沙盘模型和网签备案合同中的图纸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别。到底是项目规划变更?还是另有原因?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吴经理反复确认西安公馆没有进行过规划变更。

对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刘主任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出具了一份《西安公馆项目调查情况的复函》,文内写道,“该项目为碑林区朱雀东坊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项目实施主体向规划部门提出底商部分相关规划变更申请,局部由3层调整为2层,因建筑总高度未超出规划指标,故予以审批。至于房屋内部结构问题建议向西安市住建局质量监管部门征询意见。另外,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对卫生间的采光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未通过竣工验收就交付

西安公馆小区已经交房一年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采访中西安公馆一相关负责人吴经理表示,项目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给本报的回复中也表示,“该项目6号楼已建成,项目建设单位尚未申请规划验收。”

据了解,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两书一表”)。在苏女士购房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里,记者看到“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商品房交付条件需出卖人取得‘两书一表’)的,买受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相关部门是否进行过处罚?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碑林区住建局建管中心常主任,被告知此问题归西安市棚改办管。

西安市住建局确认按图纸施工

5月17日,记者前往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该中心棚改事务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将以前的审批权、监管权移交给了相关部门,现在是谁审批谁负责,还是房管局负责这个事,现在归西安市住建局,我们只管安置回迁。”

随后,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工作人员在微信里回复,“根据事权下放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已于2020年将改造项目招投标及质量安全管理事权下放至碑林区住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碑林区住建局履行该项目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住房建设管理相应的事权以及行政处罚职责。经与碑林区住建局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7日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后因该项目尚未取得资规部门核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暂不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此,碑林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组织设计单位西北设计院就6号楼302户所提问题与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比对,确认按图施工,确认6号楼302户窗户、排水等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从回复中记者未看到碑林区住建局针对西安公馆未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进行的相关处罚措施。(记者 胡琳 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