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服务环节与服务对象的双重考察

摘要: 伴随我国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快速推进,旨在赋能小农户的农业服务也呈现出明显信息化趋势。本文利用湖北省966家水稻种植户微观调研数据,运用Tobit模型和扩展回归模型,分析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改善现象,探讨在区分服务环节和服务对象后,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影响的差异问题。结果表明:农户通过信息化的服务方式获取农业信息的比例仅为34.06%,可能与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造成的信息素养薄弱有关;已获取农户的平均生产效率为0.845,高出未获取农户0.029。农业服务信息化对提升农户生产效率有积极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来改善农户生产效率;不同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从大到小依次为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服务信息化对非精英群体生产效率的提升效果优于精英群体。据此,应加强农业服务信息化的建设,重视产前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推广,以带动小农经营效率改进和促进村域信息公平。
关键词: 农业服务信息化;生产效率;服务环节;服务对象;扩展回归模型
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是建设农业强国的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然而,长久以来由于存在土地细碎化、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低等缺陷,我国农业生产难以实现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产业经营一体化[1],导致农业生产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明显差距。根据世界粮农组织(FAO)数据的测算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生产率即人均农业增加值为4757.62美元(以2014—2016年为不变价格统计,以下指标同),低于同期美国的14.29万美元;土地生产率为2383.00美元/hm2,低于同期日本的6080.71美元/hm2。如何持续改进小农生产力,提升生产效率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探究上述问题,本研究在梳理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概念定义基础上,运用Tobit模型和扩展回归模型,探究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与机理。并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考虑农业服务环节的异质性,划分出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阶段,分析不同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农户群体的异质性,区分精英与非精英群体,分析农业服务信息化对不同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为强化农业服务信息化的工作重心,促进村域信息公平献计献策。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本研究首先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技术扩散理论,构建“农业服务信息化—信息获取渠道/生产技术水平—农户生产效率”分析框架,探究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然后将不同服务环节、服务群体纳入研究框架中,探究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影响的异质性。
1.1 农业服务信息化与农户生产效率
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本质为农户通过信息化的服务方式获取农业信息,其强调的重点是农户信息获取的渠道转变[12]。进一步地,《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出,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标准在于规范农业服务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化技术,强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信息化服务能力。综合以上,本研究中农业服务信息化定义为:农户通过使用互联网产品(含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等信息化终端设备搭载的农业服务平台(如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来获取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信息,以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消费等活动。实践中,信息化的服务方式既是公开农业市场信息、传播农业政策的重要渠道,也是普及农业科技、指导农业技术的重要桥梁。
一方面,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够有效拓展农户了解农业信息的渠道,减少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要素的盲目投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具有信息优势的交易主体在交易时会成为优势的一方,也便于获取更多利益[13]。事实上,农户在销售市场和参与生产过程中大多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如受限于农产品市场供销信息不全面,农户往往无法根据市场反馈及时调整生产规划。进一步地,农户在开展农药、化肥要素的投入决策时,由于市场提供的农资质量信息混乱冗杂,加之农户对于信息的甄别能力有限或成本高昂,可能会产生对农资产品真实效力的误判,随之触发过量施用行为[14],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业服务信息化通过定期线上发布市场行情,公开生产要素价格信息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信息传递过程的透明度,即农户可以根据自主检索(或公开发布)得到的市场产品信息,以更加精细化的生产方式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达到生产效率的改进。
另一方面,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够满足农户对新知识、新技术的了解与认知,并通过人力资本积累产生知识外溢效应,改善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技术扩散理论认为,农户对一项新技术的采纳会先后经历了解、兴趣、评价、实验和采纳(或放弃)等5个阶段[15]。然而,我国农户大多处于“细”“小”“散”的家庭经营状态,对新技术的接触少、认知程度不够,导致其缺乏采纳新技术的动力[16]。农业服务信息化具备强渗透性,可以加速先进农业技术在村域范围的传播和普及,降低农户获取与新技术有关知识的准入门槛和获取成本,提高农户采纳新技术的可能[17]。同时,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够强化服务内容在农户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与转化。如借助短视频、公益直播授课等信息化的服务方式,为农户呈现更为直观生动的教学案例,在线上互动交流中帮助农户加深对所获取信息的理解、认知和操作,便于实现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精准、高效应用。据此,本研究认为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够正向影响农户生产效率,并主要通过拓宽农户信息获取渠道和提升农户生产技术水平的方式改善其生产效率。
1.2 农业服务信息化影响的异质性
尽管农业服务信息化通过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和提升农户技术水平的方式改善农户生产效率,但考虑到各生产环节的农业服务内容不同,因此也需要深入考察环节的异质性影响。产前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帮助农户及时根据政策信息调整适应市场、地区禀赋的品种选择,其效用可以直接在当期生产中显现。产中农业服务信息化虽能帮助农户及时根据技术信息调整生产要素投入规划,但需要农户在“干中学”的实践积累中去努力克服行为惯性带来的经验依赖[14],如此可能削弱服务信息化的效果。产后农业服务信息化虽能够帮助农户及时根据市场供需信息来调整当期生产,但在大国小农的基本经营格局下,有限的土地经营面积造成单位农户的产量有限,于是小农户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谈判能力不足,还需要依赖于中间商作为同消费市场衔接的通道[18],由此产后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改善受限。综上,本研究认为不同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对产前的影响优于产中和产后。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的农民已不再是极度同质的,他们因职业取向、利益来源、经济收入、关系重心、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差异,而逐渐分化为不同的阶层群体[19]。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学者们归结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使得加速的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和土地增值在乡村产生了利益密集[20]。乡村中的一些体制精英、经济精英等群体对村公共资源供给进行了“精英俘获”,乡村居民内部阶层出现分化[21]。在此基础上,原有建立在血缘、宗族、礼俗等基础之上的旧乡村精英(即传统精英)日益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新乡村精英(即体制精英、经济精英)的诞生[22]。
精英阶层的出现也对信息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提出了挑战。传统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大多依靠科层制结构搭建起自上而下式的信息传递方式(即“上传下达”),然而这种多层级的组织结构可能带来信息传递的失真,直接导致信息数量与质量随着层级下降而逐层递减,或发生信息变形[23]。精英群体由于相对拥有更为雄厚的社会资本和经济文化实力,因此在信息资源获取中更具备一定优势,较易形成对资源的优先占有和垄断[24]。相反地,处于“非精英”阶层的农户群体则更容易处于信息传递的末端,即“非精英”阶层农户群体面临着更为严重的信息滞后现象[25]。
农业服务信息化可以相对缓解“非精英”群体在信息获取时所面临的权力壁垒[26]。具体表现在:其一,信息化方式的介入增强了农业服务信息传递过程的透明度,克服了经由阶层人际传递所造成的底层信息损耗与偏误,提高了信息传递质量与效率[27]。其二,借助于互联网、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农业服务具备强渗透性、共享性等特点,能够帮助降低获取者的准入门槛和信息获取成本[28],打破原有的信息垄断格局,走向信息共享。因而,相比于“精英”群体农户,农业服务信息化对“非精英”群体,即小农户的生产效率改善效果更大。据此,本研究认为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够提升“精英”群体和“非精英”群体农户生产效率,其中对“非精英”群体的生产效率改善效果将更为突出。

2、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课题组2019年7—8月在湖北省水稻主产区的调研,共计涉及10个县(市、区)。调研过程采取多阶段抽样方法:第一阶段,研究将抽样范围确定为湖北省三大稻区,即鄂中丘陵、鄂北岗地单季籼稻区,江汉平原、鄂东单双季籼稻区和鄂东北粳稻区;第二阶段,兼顾各区域大小和水稻产能差异,在江汉平原、鄂东单双季优质籼稻区选取枝江市、潜江市、仙桃市、洪湖市、蕲春县、武穴市,在鄂中丘陵、鄂北岗地单季优质籼稻区选取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市,在鄂东北优质粳稻区选择新洲区;第三阶段,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每个样本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再从样本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最后从每个村随机抽选至少25位农户进行问卷调查。
调研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农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经营与社会化服务、家庭收支与生活、气候变化及应对行为、农户健康和信息化水平共计六大模块,累计收回问卷1061份。需说明的是,为克服不同耕种季节水稻在产出方面的差异,本研究统一选取种植中季稻的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不符合研究目的和遗漏关键信息的问卷后,最终获得966份有效问卷样本,问卷有效率达91.05%。
2.2 农户生产效率的测度方法
鉴于随机不确定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特质,因而研究选择基于Battese [29]改进的随机前沿(SFA)生产函数测度农户生产效率。SFA方法的优势即在于生产函数的构建,通过引入随机扰动项,充分考虑了随机因素对产出的影响。根据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本研究构建的农户农业生产具体函数。
2.3 模型设计
1)基准回归模型。为研究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考虑到被解释变量农户生产效率属于截断数据,因此宜采取Tobit模型进行估计。
由于农户是否使用信息化的服务方式获取农业信息受制于农户个体的学习、认知能力等无法观测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变量又可能与农户生产效率相关联,产生的遗漏变量问题可能会造成内生性,从而导致估计结果有偏。传统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工具变量法只适用于内生变量为连续型变量的情况。为了纠正上述偏误,参考李国正等[30]、吉星和张红霄[31]的研究,采取ERM框架下的扩展回归模型。该模型能够处理内生变量为区间变量的情形,并通过引入工具变量来规避可能出现的内生性问题。
2)机制检验模型。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机制的检验部分,参考江艇[32]的研究,通过考察核心解释变量对机制变量的影响来完成机制检验。
2.4 异质性检验
为检验不同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考虑到农户可能在多个环节使用信息化的服务方式来获取农业信息,因此,本研究根据环节差异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并设立产前农业服务信息化、产中农业服务信息化和产后农业服务信息化相关解释变量,并继续运用扩展回归模型,分别就不同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效果予以估计,其余变量与检验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影响的回归模型保持一致。
为检验农业服务信息化对不同类型农户群体生产效率的影响,本研究将农户是否使用信息化的服务方式来获取农业信息视为内生处理变量,采取ERM框架下的处理效应模型,就不同组别农户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其生产效率的影响效果进行评估。农户群体类别的划分则参考李祖佩和曹晋[33]、Han和Gao [34]的研究,根据农户经济水平、社会地位将农户群体依次划分为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具体使用农户年家庭人均收入是否高于本村平均水平指标判断经济精英,使用农户是否是村干部指标判断社会精英。
ERM框架下的处理效应模型提供的“反事实”估计能够很好地克服内生性障碍。该方法的基本思路为:将获取农户个体视为处理组,未获取的农户个体则视为控制组,根据控制组与处理组中个体相似的农户样本进行适当线性组合以构造一个处理组的“反事实替身”,处理组与其“反事实替身”的生产效率进行对比,两者的差距即为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ET)。基于反事实分析框架下估计得到的结果能够较好识别出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真实影响[35],在此基础上,还可以估计得到获取农户群体与未获取农户群体在生产效率上的总体平均差异(ATE)。
2.5 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是根据随机前沿函数测算得到的农户生产效率。
2)核心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农业服务信息化。
3)控制变量。选择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农业生产特征、村庄信息化特征、区域特征虚拟变量作为检验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影响有效性的控制变量。
4)工具变量。选取同村其他农户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比例作为研究的工具变量,可以同时满足工具变量使用的排他性和相关性原则。
5)机制变量。研究选择采取农户对个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信息获取渠道的自我评价打分,分别表达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信息获取渠道状况。

3、结果与分析
3.1 农业服务信息化与农户生产效率分析
为能够更好地检验使用SFA方法估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性,分别运用一般OLS和SFA方法对农户生产函数进行估计。SFA方法的估计结果中,似然比检验(LR检验)结果拒绝了原假设,认为存在无效率项,故而使用SFA方法更为可靠。从SFA回归的系数来看,机械、农资和其他投入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意味着增加机械、农资和其他投入有助于提升水稻产值,但劳动力投入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负向显著,说明增加劳动力投入对水稻产值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不难理解,近年来随着农业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以及水稻种植机械化程度提高,形成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导致增加劳动力投入反而不利于提升水稻产值。根据模型估计结果,最终计算得到样本农户的生产效率平均值为0.826。
根据农户生产效率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样本农户中仅有329位农户使用信息化的服务方式获取农业信息,占样本总量的34.06%。上述现象的产生可能也与我国农村地区青年人口流失较为严重,留守老人、儿童居多,导致农业劳动力的信息素养普遍不高有关。与此同时,获取组别农户的生产效率显著高于未获取组,组间差异为0.029,均值T检验结果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初步判断农业服务信息化可能对农户的生产效率起到促进作用。
此外,不同农户群体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情况方面,尽管精英群体的人数总体少于非精英群体,但农业服务信息化的获取人数占比却普遍高于非精英群体。可能的解释在于精英群体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具备能力禀赋优势,因而其使用信息化服务方式获取农业信息的概率更大。
3.2 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分析
Tobit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农户个体禀赋、农业生产特征等变量后,农业服务信息化在1%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由于使用Tobit模型会导致回归系数和相应解释变量的边际效应不同,因而研究也汇报了加入全部控制变量后的边际效应。边际效应的估计结果表明,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够使农户生产效率提升1.8%。同时,扩展回归模型中,残差相关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原回归模型中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在引入了工具变量后,扩展回归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农业服务信息化在1%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即农业服务信息化能够有效提升农户的生产效率,且回归系数的增加也更加应证了原模型忽视了内生性问题,导致农业服务信息化的影响效果被低估。这一实证结果也与魏修建和李思霖[38]的研究得到的结论一致。
此外,在扩展回归模型农户通过信息化的服务方式获取农业信息行为的影响因素回归中,农业决策者的受教育程度、社会互动、价值观念、家庭年收入、是否接受培训和是否加入合作社均能够在不同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使用信息化的服务方式来获取农业信息。由此说明通过提高农业决策者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为农户提供生产方面的社会组织帮扶,并增强村域的宣传普及可以提高农户的农业服务信息化率。
在信息获取渠道机制中,农业服务信息化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生产的信息获取渠道。同理在生产技术水平机制中,变量农业服务信息化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影响农户生产技术水平,由此检验了农业服务信息化通过拓宽农户农业信息获取渠道和提升农户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来改善农户生产效率。
3.3 不同生产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分析
继续采用扩展回归模型估计来自不同生产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产前、产中、产后农业服务信息化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生产效率,且从回归系数大小的比较来看,不同生产环节农业服务信息化带来的提升效果为产前>产中>产后。产生该现象可能的原因在于:产前农业服务信息化为农户提供了适应市场的品种选择,对农业生产起决定性作用;产中农业服务信息化虽能够帮助农户完善产中管理,但其行动反馈受制于以往生产经验带来的行为惯性影响而导致服务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39];产后农业服务信息化虽能够帮助农户对接大市场,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小农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较差,并不具备谈判和定价的主动权,且实际调研中83.64%样本农户的稻米销售渠道为小贩上门收购,因此相比于产前与产中,产后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服务效果有限。故而,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改善程度随着服务环节的递进而减弱。
3.4 农业服务信息化对不同类型农户群体生产效率的影响分析
借助于反事实估计方法评估农业服务信息化对不同类型农户群体生产效率的影响。分组别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克服了农户禀赋差异对其使用信息化的服务方式来获取农业信息的影响后,不论农户是否为经济精英还是体制精英,农业服务信息化均显著促进“精英”群体与“非精英”群体农户的生产效率,即不同阶层群体都能从农业服务信息化中获益,从而呈现出“雨露均沾”特征。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农业服务信息化对“非经济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群体的生产效率提升效果要高于“经济精英”和“体制精英”群体。该结果与姚毓春等[40]观点相吻合,即农业服务信息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效力均等化,克服了传统信息传递模式存在的阶级阻碍,并能够更好地赋能于乡村“非精英”群体生产效率的提高。

4、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研究表明,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作用方式则主要是通过拓宽农户农业生产信息获取渠道、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以实现生产效率的改进。此外,研究还辨明了农业服务信息化的关键在于产前服务信息化,以及农业服务信息化在惠及“非精英”的弱势群体中更具备优势。上述发现为加快推进农业服务信息化,夯实生产准备环节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以缩小精英与非精英群体的信息获取能力差异,用信息公平性的提升来改善相对弱势群体的生产效率,乃至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实证依据。
研究可能也存在着一些局限:研究样本的选择方面,本研究选择了以水稻种植为主的中部地区农户,这也导致生产效率容易受到区位因素和种植作物品种的影响。研究中机制变量的测度可能相对较为主观,受限于调研问卷的问项设置,未能够找寻到更为合适的客观替代变量。下一阶段的研究将着力于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继续扩大样本的选取范围,既包括时间维度的长期观测,又包括空间维度的区域比较分析,以强化实证结果的稳健性。二是丰富农业服务信息化内涵,以进一步服务于农村的农业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
4.2 启示
农业服务信息化为积极改善小农生产力提供了新思路。由此,可以从增强农业服务信息化的服务团队建设、规范服务内容制定、改进服务推广策略方面得到一些启示。
1)考虑农业服务信息化对农户生产效率的积极促进作用,后续应在完善农村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的基础上,建设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一方面向小农户普及推广操作信息服务终端的技术技巧,另一方面定期更新维护信息服务终端的信息内容以确保信息的即时性和准确性。
2)围绕生产要素投入决策的服务信息化是有效改进农户生产效率的重要路径,在农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中要尤其重视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要素品牌、价格、质量、功能、用法等信息的发布,构建权威的要素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降低小农户的要素交易成本和风险。
3)农户服务信息化能够降低精英俘获的可能性,更大幅度地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效率,因此在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突进城乡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以农业服务信息化为抓手,促进小农户经营效率的改善、经营性收益的提升,同时通过精英信息优先权的削弱、村庄人文环境的改善,增进小农户的公平感和幸福感。

原刊于:农业现代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