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逻辑上,“有多少能力获多少薪酬”;也有一说,“负多少责任获多少薪酬!”
采取第二种观念者,依组织架构制定各职位的职务职责,再依据这样的职责要求,制定适任的人才条件,并据此制定薪资水平给薪(亦即“职位导向”)。学理推演下来似乎很合逻辑、很合理;但实现职位导向制有一个先决假设,是你必须找得到符合这样条件的人才。

1.按“责任”或“能力”给薪是绝对的吗?
实际上,即使在发展历史悠久、各种人才供应相对充沛的国家,达到上述理想状况都是有困难的。然而,却在目标管理、目标导向、一切以达到目标为论断的简单思维下,演变成不论是否符合人才条件,能做到就是英雄,做不到就下台换人。所以,在“职位导向制”思维下,当一个人接任更高阶的职务、要负更大职责时,先不论能力要件是否符合,薪酬就先大幅跳升。
另一种“能力导向”的思维,认为每个人是依其能力水平产生贡献,所以聘雇人员是依能力给薪,并依能力赋予适宜的职位、职务与职责。人员在任职期间,随着工作赋予与经验累积,逐步提升其能力,就会随之调高薪酬;能力成长更大,甚而会调整其职位,赋予他负责更大责任范畴的任务。
所以,薪酬应是随着能力逐步调升的,并依能力提升状况而调任到更重要的职务。除非职务已满,那就形成大材小用、相对能力高但薪资匹配不上。因为每一职位所需要的能力水平有一定的范畴,能力不足不能胜任职务要求,能力超过也不会增加贡献,因此,只能支付该职务范畴内能力的薪酬水平。但倘使有此状况,在各公司普遍缺乏人才的情况下,他就会离开公司,去寻找能发挥才能的企业职位。
一个人被调升职位,并不会一夜之间能力升级;所以,因调升职位而加薪是不合逻辑的。而职位加大职责加大,因责任加大而加薪,背后支持的道理,应该是有足够的能力去负起那样的责任。所以,源头还是能力,还是因能力而调薪,不是因职位转换而调薪。

2.找不到职位所需条件的人才怎么办?
而实务上组织职位的设计,因为不一定会找到完全如职务说明条件的人,所以,都会设计三种等级能力的人:第一种是能力符合职位要求的标准型,第二种是能力不完全足够者,这就尚待历练培养;第三种则是能力已超越职位所需的条件者,虽付出较高薪资,但有储备人才的意涵。不论如何,这都还是在依能力给薪的基本学理下,来运作执行人资薪酬制度。
所以,简单说,“职位导向”的薪酬观念背后,还是依据“能力导向”的学理基础。很多人不理解背后学理基础,而直接相信“职位导向”的说法观念,不但倒果为因,并且在执行运用时,会忽略或无视能力要求,就盲目的“抓一个人去填一个职位”,期望他去执行该职务,负起该职责;但实质结果是能力不到位,而且根本也负不起责任。最终职责做不到,没人可换不敢换人,也不敢调降薪资;不是骑虎难下,就是找一堆的理由来卸责,打混而已。并且又造就一个不公平的案例。

3.公司平常的调薪制度能否培养人才?
所以,公司的制度平时就依每人能力提升程度,逐步调升职等、薪级;并依据人事调配的需要,依能力职等调任人员至适切的职位职务。在此过程中,一个人也会在一个职位,从不完全胜任的职等,提升到符合能力的标准职等,也可能调升到超越的职等。完全看人事职务调配的需要。
另外,“能力导向”制也有积极提拔、加速培养人才的情况,亦即能力尚未完全胜任,就指派升任更高职位。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是,有机会接任更高、更重要、责任更大的职位,就有机会接触更高层次的事务、面对更大的问题、磨练更大的能力,也就有机会朝更高的薪酬发展。而不是“负更大责任,就要先有更高薪酬,否则宁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
表象的职位导向制,及形式的赋予责任,实际执行上有非常大的盲点,执行不当不仅造成内部薪酬的不公平,更会导致更大的管理问题,且不利于人才的培养。
因此,不要被职位导向的说法误导,而混淆能力导向的思考与判断。
当然也有能力强但不愿承担责任、不愿积极贡献者,而存在高能力、低职位、低贡献、低薪酬的状态。那就不是我们论述的主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