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宝马女被杀案始末 (桂林宝马女司机被杀案)

广西桂林女子被杀案怎么判,追踪宝马

去年3月,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桂林 “宝马女司机”被抢劫致死一案有了结果。今天上午(1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劫杀“宝马女司机”的王新荣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去年3月3号下午4点钟左右,全州籍男子王新荣因为欠下赌债,在债主不断打电话*债追**的情况下,他窜至市区象山区苍松路附近。此时,被害人傅某刚好驾驶一辆宝马X6越野车行至苍松路3号门前停下。

王新荣在附近闲逛多时,再次回到苍松路3号门前,发现傅某的车还停在原处,于是产生抢劫的念头,并在附近守候准备伺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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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目击者 王先生 :刚开始谁知道啊,我们开始以为是两夫妻打架,后面才知道是被抢了,才知道被那个刀捅了,我们才去追那个歹徒的。

下午6点钟左右,王新荣趁傅某上车之际,突然闯进车内拿出凶器逼傅某开车,傅某边呼救边反抗,周围群众闻讯赶来。情急之下,王新荣持刀朝傅某胸、腹部连捅数刀,导致傅某大量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新荣从现场劫持一辆摩托车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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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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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照片

现场目击者 王先生:当时我们手上都没东西的,他们还追远一点,我没追多远,追了两三百米吧,(那个男的手上有东西吗?)有刀的,拿了把刀,一把折叠刀,(你回来这个女的情况怎么样了?)已经不能动了,躺在那里已经不能动了。

经法医尸检鉴定,傅某系被刺破心脏致大失血死亡。3月10日,王新荣在全州县绍水镇高田村委荷家村的一座废弃房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12月19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新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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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王新荣提出上诉。2015年5月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新荣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10点,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新荣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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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批: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新荣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本裁定至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应,将犯罪分子押赴刑场。

来源:桂林电视台《身边》栏目 杨炯 通讯员 余作才 涂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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