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违法广告案例 (药品广告违规案例)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昨日,贵州工商曝光了2016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其中九成为涉医广告。

据悉,此次曝光的11条违法广告案例,源于国家工商总局、省广告监测中心近期对省内媒体的广告抽查结果以及消费者举报的违法广告,包括6条医疗广告、2条药品广告、1条食品广告、1条普通商品广告、1条投资理财广告,其中,食品广告和普通商品广告均在宣传中使用了医疗用语以混淆视听,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1、“贵阳丽都医疗美容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技术、宣称有效率,误导消费者。

2、“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紫灯胶囊”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作虚假宣传。

4、“欧米伽3保尔胶囊”食品广告。该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5、贵阳中医脑康医院“小儿脑瘫治疗需‘两手抓’、“小儿脑瘫治疗如何‘接地气’”医疗广告。广告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利用医生名义作证明、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宣称治愈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贵阳银行爽得宝”投资理财广告。该广告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出现“安全、可靠、收益爽”、“活期收益5.8%”等内容,暗示该产品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7、“唐风采增发中心”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自我治疗前列腺炎”普通商品广告。该普通商品广告以赠书为名,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9、“六盘水友好妇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宣称治愈率和有效率,误导消费者。

10、“国药九九肺动力”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1、“*警武**贵州省总队医院癫痫病诊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利用医生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宣称治愈率和有效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