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驾驶员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处罚,故意在机动车号牌上下“功夫”,企图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却不知在这个监控大数据的时代里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只能侥幸逃过一时,终究还是难逃“天眼”。

6月7日,姜堰交警大队民警对辖区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一辆经常在辖区道路行驶的号牌为“苏A0CE95”的厢式货车车牌有异,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遂对其进行核查。经过对车辆行驶轨迹研判后发现,该车车牌号应是“皖A0CE95”。


为了更进一步固定证据,鉴别车辆同一性,民警利用科技设备对该车的运行轨迹、车辆特征进行比对,发现号牌为“苏A0CE95”的嫌疑车与“皖A0CE95”车辆驾驶室和左后视镜诸多特征相同,驾驶员也为同一人,特别是后车厢板放大号牌中的汉字“皖”字,虽然被刻意淡化处理,但还能隐约可见,遂确定该车真实号牌为“皖A0CE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隔空喊话这位驾驶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交警提示: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请杜绝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