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酿的酒

维权,不仅在当今社会是一个难办的事,历朝历代都是如此;在旧社会也有大量的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发生。过去的击鼓喊冤,想法设法拦皇亲国舅戚的大轿告御状等等,都是维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其难度也是相当之大的,只不过新旧社会叫的名称不一样罢了。
*党**和国家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访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访信**秩序,专门制定了《*访信**条例》,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领导是高度重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的决心。
《*访信**条例》中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访信**条例》第四条*访信**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没有侵权,就必然不会有维权;而且是侵权在先,维权在后。现实生活中,侵权者通常都是强势人或强势群体,是主动权与被动权的关系,而维权者绝大多数是弱者或是弱势群体。因此当维权人或是弱势群体需要维权时,无论是采取各种方法维权,其难度是相当大的,很难取胜。
一、*访信**,指的是当个人或团体遭受不法侵害时,当事人或团体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上一级*访信**部门投诉求助一种方法。
由于*访信**条例规定了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此*访上**的信件,都是上级*访信**部门批转到侵权者手里,由侵权者来化解侵权矛盾,这无疑是*访上**制度的一种先天缺陷。大多数维权者不但起不到*访信**的效果,反而侵权者更加是无忌惮地连本带利给*访信**者算账。因此*访信**维权路是行不通的,成功率也是可想而知的,甚至有的人*访信**人到死也没告赢。
当今的社会,国家为了防控冤假错案、为了防控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的发生,颁布了《*访信**条例》并且各级政府都有专门、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走访,指的是由受害人或团体带着相关材料,亲自到上级*访信**部门直接回见*访信**干部的一种方法。 此*访上**简便、直接不绕弯路,看似容易,其实并非如此简单。
就比如《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他的侵权人是河北沧州(平台),而被侵权人遍布全国31省市45万受害人。如何维权?去人多了,都守规矩,守法律,合理诉求,现实社会和法律又不允许,(随便给你扣个帽子就能把你打回原地);去人少了,有没有人理会,因此此路也是走不通的,死路一条。
三、维权成本,前者虽成本低,但效率同样低不可取之;后者成本太高难以满足,如:时间成本,财力成本,吃喝拉撒成本等等,会使维权者难以承受,会使维权者的意志消耗殆尽……
因此各个维权者或维权团体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酌情考量维权方式方法,要控制在法制体系的框架之内,依法依规展开合理诉求,展开公证的博弈。至于那些突破法制框架和法律范畴之外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轻者,训诫训诫;重者,被抓、被关,远远是去了维权的意义。不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能铤而走险,要懂得“智取”,以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权,只有这样做到才能两全其美,岂不乐乎!
四、 那么说当个人或团体受到不法侵害时,还有一条最重要的维权方法,就是《舆情效应》,不仅成本低,而且又不违背现实客观规律,为说明舆情效应,特举一例:
山东《辱母案》案件中主要人:于欢。一种案情,两种判决。一审主审法官判:无期。二审法官判:五年。案由案情不去多加分析,为何一个案件,同是法官,其判决结果如此反差之大呢?这里着重说《舆情》,于欢案一审判决后,在全国迅速掀起轩然大波,在强大的舆情作用下,法官们不得不重新考量,慎思改判,这样的事例绝不是个例!
五、 两点建议:
(一) 河北、沧州各级*访信**部门的领导干部们,要切实牢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度责任感,要切实做好桥梁、做好纽带,认真对待每一位或每个受侵害的团体,不虚报、不满报,给上级领导准确研判断提供最真实情况,只有这样才是*党**的好帮手、好助手,无愧人民的好*访信**。
(二) 希望我们河北、沧州各级领导干部,有担当、有责任,遇到困难,不要逃避,不要推诿,切实把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切实把防范各种社会矛盾放在心中,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