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阵子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的政策文件,因为有时候大LD需要对外沟通交流,于是就让我们揣摩揣摩国务院下发文件的意欲何为,因此自己就做一个了简洁的分析,希望轻喷。
文件的目标很明确,在标题之中就已经告诉我们了,就是要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但是这里面隐含了一个侧重点的,显然政府要降低的是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因为*款贷**主要流向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想提升杠杆率(增加负债)还不定能成功呢,所以风险的聚集并不在民企身上。
目标有了,剩下的就是方法了,一个企业要降低杠杆率无非两种途径。一是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二是剥离或减少企业自身的负债。前者需要寻求注资方(不是*款贷**),后者需要出售相关债务。两者的难易程度显而易见,后者的执行成本会低很多。所以国务院在文件里也提到了,用“兼并重组、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开展银行债转股、发展股权融资等”在这些手段里面,显然如何处理债务是文件的重点所在,尤其是兼并重组和银行债转股是文件关注的重点,表明了政府工作的重心所在。文件里给出的7个主要方法是(1)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3)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4)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5)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6)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7)积极发展股权融资。这里面的(1)和(5)是刚才所说的重点,尤其是(5)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是最有效直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方法,文件附件中,《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也给出了某些债转股的细则和关键信息。
“兼并重组”这里不予详述,因为前几年开始盛行的“国企改革”风基本就是围绕这个思路来的,南车与北车、中国远洋与中国海运、中国国旅与港中旅、中粮三兄弟(中粮屯河、中粮生化、中粮地产)等等一系列的合并举措都是在这个思路下进行的。
但是这份文件的最重要的部分显然是在银行债转股身上,这次银行的债转股我的理解是和上世纪90年代末四大AMC(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对接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那次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是意在解决的银行不良资产过多的情况。
首先,指导意见里面已经明确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因为国内银行的分业经营和银行的中介性质决定的,所以国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这一次的债转股只不过拓宽了不良资产的处理通道而已。
其次,文件里面提到了可以债转股的对象要求,具体包括“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但是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这段话的下一段话,“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我认为最后一句话,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国有大企业依旧不能倒,债务银行需要进行兜底,关键性行业不能出事情,比如像银行、石油、军工、化工之类的。这个举措其实是可以配合国企改革一起进行的,所以其实这次的债转股我觉得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只不过上次是想试点处理一下银行的麻烦(银行的位置决定了其安全性的重要性),效果还不错,所以这次再来一次,但是这次包袱太大了(坏账太多了),所以通道要放开,比如引进保险资金和一些国有资本之类的,以及某些省份开始了二级AMC的试点。
最后一个点是,债务兜底总是要有人接盘的,谁来干这个活呢,文件里面提到了这么一点,“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具体包括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因此这个地方明确了,像信托、资管业务、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将是进行资金兜底的重要手段。最终买单的还是“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和“吃瓜的群众”。
那么和地方国企的自身发展有什么相关的信息吗?我们认为大致有两个信息是比较相关的,一个是“债转股”的口子放开以后,一方面是为了方便银行处理不良*款贷**,但是相对的给了企业剥离负债的拓宽了一种渠道,尤其是对国有企业而言,依然是银行的重要和主要客户,因此对拥有国资背景的公司来说,债务优化的通道会有一定的通达性。另一方面,指导意见里面提到了这么一句话“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俗话说“水流千里,终归大海”对于很多地方国企来说,政府信用背书的级别决定了最后,所在城市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可以最后兜底的规模,中央也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企业债券的放开是迟早的事情。这样既有助于地方国企拓宽融资渠道,又可以减缓对银行*款贷**的压力,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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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娴勤-浙江财经大学-金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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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财通证券、宽客资本、信达期货等单位研究学习,全程参与过多个债券融资项目,并参与过乐视体育、36氪等股权投资项目,有着丰富的金融市场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