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6月2日上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与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这是该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规范办案的几个问题》要求,首次启动磋商程序,旨在以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方式推动解决辖区内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态环境、国有土地“白色污染”防治等一类案件。
磋商会上,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韩雪冬就5月27日办理的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柳北街东侧、中铁二十三局东北侧空地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造成大面积“白色污染”一案的办理情况,以及与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沟通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检察院提出的问题予以认领。认为该处垃圾属于乱堆乱放,未及时对其进行处理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这种情况属其监管范围,是他们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会后他们将尽快查清责任单位和人员,督促整改。如果查找不到相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该局将负责将此处堆放的垃圾运走,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并在醒目地点设置警示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该院副检察长徐少君表示:“环境综合治理是一场硬仗,表面上来看,改变的是城区环境,然而深层次改变的却是治理方式和手段,要共同打造一方富含碧水、蓝天、绿地、清新的空气,让人心旷神怡的居住环境,让生活在让胡路区的广大居民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幸福感。这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目的和愿望。”

通过磋商,不仅保证了公益问题在短时间内圆满解决,也进一步节约了办案资源与时间,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实效,确保办理案件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