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任何关系,却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了“上海华山皮肤科”、“上海红房子医院妇产科”、“上海九院口腔科”、“上海九院整形预约”等与知名三甲医院名称相似的小程序,混淆视听。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因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都市医院有限公司和上海明珠医院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款30万元和26万元。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经营主体均为民营明珠医院。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去年1月起,位于浦东的上海明珠医院,以上海都市医院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在微信公众平台小程序组件中,申请了与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名称相似的小程序名称,如“上海华山皮肤科”、“上海皮肤病医院”、“上海红房子医院妇产科”、“上海红房子医院妇产科”、“上海红房子妇科”,并在其中三个小程序上使用了与某知名三甲医院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
去年3月起,又以上海明珠医院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名称为“上海九院口腔科”、“上海九院整形预约”的微信公众平台小程序并对外发布,小程序的内容均为当事人经营地址以及交通方式。

经核实,相关医院与当事人并无合作关系,并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其名称及注册商标。
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擅自在微信小程序上使用了与知名三甲医院相似的名称,足以混淆其微信小程序的提供方,使患者误以为微信小程序内所提供的诊疗服务为知名三甲医院提供,构成了混淆行为。同时,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在微信小程序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在微信小程序及官网上的宣传内容无依据支持,构成了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两家公司分别被罚款30万元和26万元。

作者:上海电台记者胡旻珏
编辑:王宇迪
责任编辑:沈颖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