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北京*院妓**黑幕

从八大胡同说起

摧残人性的娼妓制度,是生长在旧中国肌体上的一个毒瘤。自明清以来,北京的*院妓**明暗杂陈,延绵不断。清光绪庚子年以后,京师警察厅将内城*院妓**迁至城外,给照收捐,准其公开营业。当时经官方许可的*院妓**共有373家,计有:头等的(小班,原名“堂”,又叫大地方)78家;二等的(茶室,原叫中地方)100家;三等的(下处)172家;四等的(原叫小地方)23家。其中一等小班和二等茶室多集中在前门外的八条胡同,故称为“八大胡同”。计有:王广福斜街(今棕树斜街)、陕西巷、皮条营(今东、西壁营胡同)、韩家潭、石头胡同、胭脂胡同、百顺胡同和纱帽胡同(今大力胡同)。“八大胡同”有好儿个说法,比较普遍的是这个说法。

旧北京*院妓**黑幕

北京*院妓**在民国之初参众两院开会之时兴盛了一阵子。辛亥革命,清帝退位,一批新上台的权贵们志得意满,恣意享乐,八大胡同的*院妓**成为他们经常出入的场所。同时,参众两院不公开的派系斗争、保皇派复辟帝制的幕后活动,也多在*院妓**进行。当时,袁世凯的大儿子袁克定,鼓吹帝制的筹安会头面人物以及各省督军等军政人员,都是八大胡同*院妓**的常客。当时有所谓“两院一堂”之说,说明当时涉足“花界”者很多是社会名流。

后来,*院妓**在八大胡同附近又有了相当的发展,社会上曾流行过“王蔡朱百柳,石广火燕纱”的说法,总括了前门外十条*院妓**集中的胡同。“王”即王皮胡同,“蔡”指蔡家胡同,“朱”是朱家胡同,“百”是百顺胡同,“柳”系谐音,指留守卫(今并入朱家胡同),“石”是石头胡同,“广”指王广福斜街,“火”指火神庙夹道(今青风夹道),“燕”是燕家胡同,“纱”指纱帽胡同。这个所谓的“十条”,虽不如八大胡同出名,却也成了*院妓**的代称。20年代到40年代,在北京各路口雇人力车的,只要一说“拉我到十条”,车夫即知是去前门外八大胡同*院妓**的。

20年代末、30年代初,由于国都南迁,北京*院妓**的营业很不景气。据1935年的统计,一等小班由78家减为19家,二等茶室由100家减至24家,二者均减少了四分之三。三等下处由172家减为119家,减少了十分之三。唯有四等由23家增至48家,增加了一倍多。

日军侵华时期,全国广大地区沦人日本人铁蹄之下。在战乱和灾荒的重迫下,大批良家女子被人口贩子拐骗,落入烟花,北京的*院妓**户数略有增加。至1942年,全市共有一、二、三等*院妓**263家,*女妓**2597人。当时的嫖客除了汉奸权贵以外,还有相当数量发国难财的投机倒把商人,*院妓**成了他们交际应酬的场所。

截至1949年北平解放时,全市尚有一、二、三等*院妓**237家,*女妓**1268人。

*院妓**等级

一等*院妓**称为小班,小班前又冠以“清吟”二字。所谓清吟小班,因其*女妓**大都隶籍苏州、扬州或杭州,一度叫过南班。南班的养家对买来的*女妓**从小即教其练习笙管丝弦或书画,所以苏扬*女妓**多善苏州民歌及民乐,杭州*女妓**除善民乐外,有的还会水墨丹青、书法或略谙诗词。三四十年代,一等小班的*女妓**中善琴棋书画者已很少见了。

民元后相继出现了北班,其中*女妓**多来自北方省市,如天津、保定及山西等地。初期南班的比北班略占优势,以后由于*女妓**来源等原因,南北班逐渐合为一体。从此即无南班北班之分了。

一等小班的院落多为整齐的四合院,有两进、三进或带小跨院的,也有少数是中式楼房。小班院门的特点是大门上端有乳白色电灯数盏,灯上有红漆书写的本班字号。门框左右各挂一块长方形铜牌,用黑漆在上端横着写有“一等”二字,下面是竖写“清吟小班”四字。上门坎还挂有红绿彩绸,垂向两边。早期有的在门口的灯上或在大门旁挂的大铜牌上书刻本院*女妓**花名。在电灯未问世时,门旁两垛悬挂方形铜饰件镂空玻璃油灯各一个,中间用红漆书以字号名称,上端书有“清吟小班”字样。

小班*女妓**的居室多为三至五间,两明一暗或三明两暗,占房多寡按其声名旧中国*院妓**门前而定,个别名妓有独占一所跨院的(5间房以上)。居室内的陈设也较华丽,设有长条餐桌、方(牌)桌、梳妆台、靠背椅、坐钟、挂钟、铜床(或铁木床)、绣花幔帐、丝缎衾枕、衣架、盆架、茶具等。室内多悬挂*女妓**本人大幅着色照片,有的还挂有社会名流的题字及书画挂屏等。

小班的*女妓**一般都有贴身女佣(老妈子),但除名妓外,一个女佣要侍候儿个*女妓**。小班的伙计(又名“站院子的”或“茶壶”)穿着于净,待客一副笑脸。

二等*院妓**叫茶室,大门口设施与头等小班基本相同,但规模和点缀稍逊。没有红绿彩绸。*女妓**的房间一般为两三间,陈设也比小班稍差。但茶室与小班的主要区别在于*女妓**本身,如年龄、姿色、身材、装饰等。

如果*女妓**年事已大,就会被*鸨老**从原来所在的*院妓**赶到下一等*院妓**中去。一等小班的*女妓**就要转入二等茶室,再老则沦人三四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老珠黄不值钱”。

旧北京*院妓**黑幕

三等下处较二等茶室为简陋,*女妓**所占房间一般为一大间或两小间(没隔断)。三等下处之间互相也不一样,以柳树井(今珠市口大街)为界,街北的装饰入时,生意多些;街南的地势低洼,房屋矮小,室内有床或砖炕,茶具桌椅也较普通,生意少。三等下处除城南以外,朝阳门东森里也有十数家。

四等又叫土娼,除分布在四圣庙(今四圣胡同)、花枝胡同、莲花河(今荣光胡同)、小观胡同(今西兴隆街好景胡同)外,尚有崇外黄花苑(今磁器口内新生巷)、宣外培乐园、西直门外黄土坑等。这些地方房屋陈设更加简陋,*女妓**衣着平常,有的容颜衰老。涉足者全是底层劳动者。

老板和鸨母

开设*院妓**的老板大多是社会上的地痞流氓,他们心狠手毒,与管界地面上的军警宪特有特殊关系。他们交结人口贩子,买卖良家妇女。

领家,也叫领家娘(又称鸨母、大了),多出身于人口贩子。贩卖人口获利后,转而开设*院妓**。*女妓**多是买来的*女幼**。有的领家娘是混世半生的老妓,她们生活糜烂,乐于此道,以开设*院妓**为业。

老板与领家在开*院妓**前即长期姘居,老板是领家的靠山,管对外应酬和周旋,所以又称为“叉杆儿”。领家则管*院妓**里的事。也有少数伙计长期与鸨母相处,鸨母将其作为自己的“叉杆儿”,地面有事则由“叉杆儿”出面。

*女妓**

*院妓**中的*女妓**,不论其在小班、茶室,还是在三等四等,都是受压迫的。虽然小班和茶室生活待遇高一些,但由原来的良家妇女陷入娼门遭受*躏蹂**,在这方面*女妓**所受的压迫是一致的。至于三等以下的*院妓**中的*女妓**,遭受老板、领家的虐待就更多了。

*女妓**绝大多数为穷人家女儿。在旧社会,农村贫苦农民,常为生活所迫,卖儿卖女。遇到荒年或战乱,背井离乡,逃荒逃难,卖儿卖女的事就更多了。做父母的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饿死,便给孩子插上草标在路边或集市出卖。人口贩子趁机连哄带骗,以很少的钱把孩子拐买走了。随后他们又将买来的孩子高价卖出。幼童多卖与大户作待童、家奴,*女幼**有的卖给大宅门作使女,有的则卖给了*院妓**。

*女幼**被卖给*院妓**老板或鸨母后,天天起早睡晚,要干很多杂活:生火、烧水、沏茶、做饭、洗衣、拆被、刷洗痰桶马桶、侍候牌局等等。稍有不顺老板、鸨母之意,轻则挨骂,重则挨打挨拧;更有甚者,老板娘用烟扦子狠刺其皮肉。在这期间,老板若看上了其中某人,不论*女幼**怎样反抗都难逃老板的魔掌。

*女幼**熬到接客年龄时,领家娘则变换了一副虚伪的面孔,教她们如何接客。有的*女幼**在老板娘的威逼下,听天由命,挂牌接客。有的执意不从则遭到老板和领家娘极端残忍的毒打,直至其应允为止。老板和领家娘把*女妓**当作他们的摇钱树,*院妓**只供*女妓**衣、食、住,有时给些微薄的零用钱(*女妓**的零用钱多由嫖客在茶资外或夜度资外付与),而*女妓**接客的全部收入均为老板领家所得。

为了从*女妓**身上多捞钱,老板和领家定了很多行规。

“卖清倌”有些一等小班中的*女妓**,有清倌与浑倌之分。所谓清倌,即是指处女。清倌出入必有女佣相随,鸨母看守甚严,甚至不轻易“应条子”(即外出陪客)。但遇到嫖客中的豪门子弟、巨商富贾看中这个清倌后,老板领家则以清信为钓饵,从他们身上捞钱。这种人除了经常给清倌买衣料、皮货、珠宝、钻翠等物外,还得花钱买动领家、女佣、伙计等人。等嫖客的钱花到一定程度时,老板、领家即开出几百元的价格,把清信*身卖**与他。

“住局”嫖客在*院妓**过夜,叫“住局”。在一等小班和二等茶室,嫖客必须与*女妓**结识一段时间后(*院妓**等级越高,时间越长),方可住局。也就是说,嫖客必须付够了茶资(又叫开盘儿钱),方能住局。

“上车”与“下车”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嫖客都要去*院妓**给相识的*女妓**捧场,三节前称“上车”,三节后称“下车”。其费用要比平时的茶资加倍付给。有的嫖客为了捧*女妓**上下车,就在节日期间请朋友来*院妓**打牌(麻雀牌),将抽得的头儿付与*院妓**、*女妓**和伙计。这类活动对嫖客来讲是“耗资买脸”,老板则借此机会,又捞一笔钱。

“叫条子”与“应条子”民初至二三十年代,一等小班有“叫条子”,即嫖客在饭庄宴客,点名叫某某*院妓**某某*女妓**来饭庄陪酒,由饭庄伙计持一红纸帖到*院妓**传唤*女妓**,所以叫做“叫条子。”如席间有10人,则至少有五六个*女妓**前来“应条子”。民初时叫条子的费用为大洋6元,车资5角,实际所付只多不少。

“挂牌”与“碱牌”*院妓**有一间老板及领家娘的休息室。室内备有一块水牌(木质漆以桐油,画上红线格),与各行商户水牌相同。红线格内写着本院*女妓**花名。另有花名小竹牌或小木牌,记载接客次数,以便结算当日收入。如某*女妓**当晚留有住客,即将该*女妓**花名牌挂在水牌花名格下;如嫖客带领*女妓**外出,即将该*女妓**花名牌挂在外出格内。嫖客携妓出院要征得老板同意,事先支付费用,由伙计高喊“××姑娘屋××爷赏盘儿钱××块(元)”,8元可喊成100元。这种喊牌,一半是喊给院中其他嫖客听的;一半是喊给其他*女妓**听的。

“赶早”与“开铺”三等以下的*院妓**,特别是柳树井街南莲花河、四圣庙、黄花苑等处,除夜间接客外,每天清早和下午均接客。清早的称为“赶早”,费用为住局的一半或三分之二。下午的称为“开铺”。由此可见,低等*院妓**的*女妓**被残忍地*躏蹂**到何等地步。有些*女妓**偶尔得罪了嫖客,嫖客少了,就会遭到老板鸨母的白眼,甚至挨打挨骂。鸨母为了惩罚她们,将院内所有拆洗等苦活儿都派给她们干,有时数九寒天还让她们在院子里用冷水洗床单被褥,手足冻裂也没人管,形同奴役。更有甚者,鸨母还指定接不到客的*女妓**为伙计陪宿。这种情况亦多发生在三等下处。

“半掩门”和“暗门子

旧北京除了公开的*院妓**外,还有大量半公开或不公开的*院妓**,俗称“半掩门”和“暗门子”。

旧北京*院妓**黑幕

在天桥以西福长街三、四、五条路北有临街10余户,都是矮小的灰平房屋内数米之地,半间屋子半间炕,没有特别设备,形同贫民窟。这些户是当地管界明知不管的半明半暗无照无税的“半掩门”。卖淫妇女年岁多在40开外。她们平日下午站在门口拉客。这类临街“半掩门”是旧社会以卖淫为主的最悲惨的一种类型。

还有一种“暗门子”,多是小四合院,大门外无任何标志,与居民户同。逛“暗门子”的客人,一是相互介绍而来,二是通过“拉猴的”(也称拉皮条纤的)领来。室内也备有烟茶瓜子水果之类,还可为客备餐。如是熟客,也可约朋友前来日夜打牌(“暗门”主抽赌头)。“暗门”费用并无规定,客人随意付给,但不低于一二等*院妓**。此类“暗门”主或与当地警宪部门勾结,或与帮会势力联系,当地治安部门明知也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