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x县x镇x社区x组的家中非法行医。2017年10月17日、2018年4月4日先后两次被x县卫计局行政处罚。2018年8月21日,杨某某在自己家中继续非法行医时被x县卫计局和x县公安局现场查获。到案后,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二.辩护意见
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其有相关医学知识,可以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杨开文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杨某某长期以来,在乡村行医,特别是在非典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虽不符合当前政策,但其具有医学知识,且未造成就医者损害,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妻供述
李某与丈夫杨某某2017年8、9月开始经营“x太极经络盐蒸养生馆”,同时经营诊所。养生馆在x岩嘴社区新旺组自己家二楼,一楼是诊所。李某负责诊疗妇科疾病,感冒等小疾病两人都负责诊疗。李某知道开诊所需要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证》,然后再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某和杨某某两人是在x卫校读的书,2004年以前有证,现在两人都没有证件了。
养生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是杨某某。两人为了赚钱,没有证件也开了诊所,被卫计局查处了两次,第一次要两人不要开了,还没收了药品,第二次要两人不要开了,还罚了3000元,两次签字都是杨某某一个人签的。被查处后,本村的人还是到诊所来,两人都有帮别人打针。x县卫计局查处过其他黑诊所,有的也还在搞,两人觉得没什么事,也没有出过医疗事故,就继续就诊赚钱。

家里有一台红光仪、一台吸引器、一台手提式B超机,红光仪是用来杀菌的,吸引器是用来做人流手术的,B超机是检查腹部的,机器只有B超机使用过,用来帮别人照腹部,有时候帮孕妇照胎儿性别,李某都是暗示胎儿性别的。杨某某知道李某帮忙联系抽血鉴定胎儿性别。要鉴定的人会通过电话号或者微信与李某联系,李某介绍徐某某给要鉴定的人。
用B超机和联系徐某某鉴定胎儿性别是为了赚钱,联系徐某某鉴定可以提成。有十多个人通过抽血鉴定胎儿性别。收取鉴定的人费用后,支付公司鉴定费,然后再分剩余的钱,李某利用B超机赚了大约六七百块钱,联系徐某某鉴定胎儿性别赚了七八千块钱。
四.难点解读
张某8月21日上午八点左右在“x”屋里打吊水,公安民警把杨某某和“x”带走了。张某不知道“x”的真名,平时喊的x医生,丈夫叫杨某某,张某是因为炎症在那里打消炎针,一天一次,从8月19日开始打了三次了。诊所是开在x社区的,名叫x太极经络血养生馆,诊所开了年把了,打吊水的时候还有一个女的也在打吊水,张某不认识。张某不知道x医生是否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只知道x医生以前开过诊所,张某的针是x医生打的。
五.庭审意见
被告人杨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某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某的辩解意见和指定辩护人杨开文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不得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纳。

六.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素材】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