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督查结果通报(2016年第2期)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督查结果通报(2016年第4期),其中1家生产企业被立案,4家经营企业涉嫌违法违规,已移交相关食药监局处理。

化妆品生产企业督查结果
根据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和化妆品生产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2016年7月26-2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州、珠海和中山三地市局及其区局,对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两项:一是针对性检查了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15批次产品,发现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存在注册备案问题;对广州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的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二是随机性检查了珠海神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经典化妆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13批次产品,均有注册备案。

化妆品经营企业督查结果
根据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2016年7月26至2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珠海和中山两地市局及其区局,对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分两项:一是针对性检查4家化妆品经营企业的20批次产品,发现4家化妆品经营企业的10批次产品存在注册备案问题。二是随机性抽查化妆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内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爱婴岛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华发商都分店、中山市古镇益华百货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中山古镇益华分店等4家经营企业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产品的注册备案问题。

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含美容院、电商、微商等)应当能够提供所售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要提供产品备案电子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则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望广大消费者选择规范企业购买化妆品,对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经营企业,请消费者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