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3月21日,一声巨响,一片焦土,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发生爆炸,78死,566伤。

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
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4月15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共有26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什么是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包括危险性确认和危险性评价两个方面,它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并以既定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 最后根据定量值的大小,决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安全评价结果是对工程、系统运行过程安全状态的总体反映。
安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不仅考虑工程、系统内的危险物质、危险结构, 而且考虑到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及其与危险物质、危险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正确探明工程、系统的安全状态水平, 了解系统安全的薄弱环节, 改进系统的安全水平, 实现人一机一环境系统的安全运行。
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入,在我国经历了探素、 起步和规范发展三个阶段,目前已成为安全系统工作的重要应用技术, 而且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事故风险控制的现代化和科学化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安全评价有哪些类别?
安全评价可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相较于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才是项目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只有通过了这个“关卡”,才可能开始施工建设。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安全评价重要性何在?
天津瑞海“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把安评推到媒体的聚光灯下。
与大家众所周知的环评相比,安评主要关注的是一个项目的事故风险,侧重其有毒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的直径和影响等风险安全距离以及对人员人身安全的伤害,主要由安监部门监管;而环评则更多关注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污染范围以及对环境、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由环保部门监管。
由于环评的污染安全距离,是建立在风险安全距离之上的,即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安全距离,是底线,因此,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领域,安评的重要性绝不在环评之下,和有毒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相关的,首当其冲的一定是安评。
四、目前安评报告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安评报告的主要问题是针对性、整体性、复盖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贯穿于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全过程,其中针对性和准确性是安全评价的最大问题。
1、技术水平低或有意表现为技术水平低,安评报告质量不高
(1)评价依据不够准确或者故意误用、错用评价依据。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很多,不成完整体系,同样的问题规定打架、冲突、不一样,如危化品安全距离法规标准就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50016-200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安全距离有50米、100米、1000米等等;有的条款含糊笼统,不好执行。许多安评机构都在这个问题上打“擦边球”,回避某些关键问题,采取宽松的标准,帮助企业过关。
很显然,评价依据的准确性越高,报告的规范性越到位,报告的真实性就越强,虚假报告出现的机率就越低。
(2)误用、错用评价依据。安评人员不认真分析项目的针对性及特殊性,一味图省事,任意粘贴自己已评价项目的评价依据或重复使用类同项目的评价依据,造成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误用、错用,甚至将验收评价阶段使用的标准、规范照搬到予评价阶段,出现超阶段使用
(3)物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缺乏系统性。物质未按照用途进行分类,分成原料、辅料、产品分别叙述,而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规定,分别判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识别过程缺乏系统性,物质的综合危险特性汇总表中部分报告遗漏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内容,不能建立该物质危险特性的总体概念。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扩大化。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状态、状况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有些评价人员忽略立足于本质安全进行分析的概念,对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盲目进行假设事件的管理因素和人为失误分析,甚至做出大量设备缺陷的假设,造成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扩大化。
(5)评价研究、开发、中试、放大类的危化品生产项目不严谨。不慎重考虑,对工艺流程中安全设施设置可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不确定性的风险分析考虑不周,把本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工艺误认为安全设施设置合理,埋下事故隐患,一旦在实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评价机构要承担连带赔偿及法律责任,后果十分严重。
(6)定性分析评价存在问题。如,未按照项目使用的物料和产品、生产过程的状况、状态、单元操作条件及反应机理的不同,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触发事件,而是照抄照搬,不能准确辨识隐患和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没有针对性。又如,安全检查表评价小结过分简单,在汇总完不符合项后,未对本单元的评价结果给出比较明确的综合性意见。验收评价安全检查表中检查结果一栏,均填写为“符合”,对如何符合未介绍符合内容,令人不可信。
(7)定量分析评价结论不可信。由于不熟练掌握科学的定量分析评价方法,评价范围界定不清,改扩建工程评价范围界定不清,分析层次不清楚,对评价项目的总体分析较简单,未按照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得合理性,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安全设施设置的可行性、先进性进行综合汇总分析,使评价结论缺乏具体分析内容的支撑。
(8)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偏差较大甚至错误。验收评价报告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盲目抄袭安全预评价报告中辨识内容,造成辨识结果和生产场所实际存在于中间储存设备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因储存量变化使应辨识的结果偏差较大,严重时,可造成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错误。
(9)安全评价结论不明确。安全不合格项整改建议书中,整改内容表达不准确、未定位,整改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具体、不明确。
(10)其他低级技术性错误。建设项目内容、工艺流程、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叙述不清、漏项,深度不够,建设项目依托条件不成立,单位简介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前后内容不一致,文字编排错误、丢页,报告名称与备案证不一致,报告装订粗糙,文字印刷深浅不一致。
(11)有些企业提供资料时,因保密等各种原因,工艺描述不全或有偏差, 隐瞒一些关键数据等, 也是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原因。
2、安评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严谨性和认真负责精神
内容照抄照搬,张冠李戴,内容空洞、套话连篇,千篇一律、流于形式。有的就是汇总企业提供的资料,规范格式整合一下速成,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在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已经局部变动情况下,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安全现状评价时,仍然拷贝粘贴3年前的内容,不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又未提出整改建议进行整改。
3、安全评价结果不真实,造假严重
“安全评价报告一派胡言、前后不一,接下来要彻查安全评价问题。”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和总工程师王浩水曾在一次化工事故爆炸现场怒骂。
五、什么是虚假安评报告?做虚假安评报告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是指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
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一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证假**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行为的机构,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其相应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六、为什么有人要做虚假安全评价?
1、取证高于评价,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安评是一些项目和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很多項目在建设前不得不请安评机构为其编制安评报告,但企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取证而评审,价格越低越好,质量无所谓。很少有企业是真正想了解自己的隐患而去请评价公司来评审,行政要求才是他们的目的。
2、安评机构唯利是图。为了利益,受制于企业。企业出钱,安评机构为了生存,只能按照甲方的意见意图,完成评价工作,往往不惜弄虚造假,甚至暗示、提醒、协助企业炮制虚假材料,拉拢审批部门,使虚假安评报告一路绿灯,骗取相关行政许可。
3、评价机构有恃无恐。一些职能部门干部权力寻租,充当安评机构保护伞,安评机构变得有恃无恐,牛逼哄哄。
4、安评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差。不掌握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照葫芦画瓢,照搬照套。工作量太大,时间紧、任务重,要完成一个复杂的工艺评价,短时间内出高质量的真实报告,有难度。为了省事,除了看资料是否符合规范外,不到现场去考查和核对检查,或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5、违法成本太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安评机构弄虚作假的处罚成本低廉付款金额是蜻蜓点水,不痛不痒。如果不出事故,根本不会伤筋动骨。试想,在利益面前,他选择哪个呢?
七、为什么虚假安评报告总是被通过?
1、从法律层级来说,环评方面有《环境影响评价法》,而安评方面只有部门规章——安监总局出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评制度层级低,自然无法引起各方面应有的高度重视。无论是行业内还是法律管理上,安评的关注度都还赶不上环评。
2、安监部门没有技术审核的相关能力,也没有或不能都到现场认真核实,很难发现和察觉。由于行政审批时间有限制,审查就走过场,就给了虚假安评报告可乘之机。指导出了安全生产事故,才知道安评有假。
3、目前安评机制有漏洞,国家对于危化品存储企业都有一个项目建设前的预评价、建设完成时的验收评价和之后每3年一次的现状评价,看起来是对整个流程都进行了把控,但很多时候,安评基本上是流于形式。
4、一些安评机构具有强大的背景,一部分就是“红顶中介”。据新华社报道,瑞海国际物流副董事长、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的儿子董社轩称,“当时做安评时,第一家安评公司说距居民楼太近,不符合规定,安评做不下来。后来于学伟说别管了,他来弄,后来又换了家安评公司,结果就弄下来了。”
5、安监部门对安评机构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报告质量的抽查与倒查力度不够。安评的时候企业可能没问题,但是之后随着业务量的扩大、危化品库存量加大,在原来普通货物的基础上增加危险货物,局部改变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然而在之后的日常政府监管中,不能细致根据实际现状分析跟进和有效监督。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能重叠交叉,缺乏分类指导、分量管理、细化管理和科学管理,管的没有到位。
八、虚假安全评价在高危行业是普遍现象
安全评价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的情况,在矿山、*花爆烟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中是普遍现象。
【天津 2015年】
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 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天津瑞海“8.12”爆炸事故

天津瑞海“8.12”爆炸事故
天津中滨海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作为同一法人单位,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同时承接瑞海公司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且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关键问题,出具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结论。
因此,依法没收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瑞海项目评价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撤销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依法吊销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参与瑞海项目预评价、验收评价有关人员的安全评价执业资格
判决相关安全评价责任人员如下:
1、赵伯扬,总经理,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款3万
2、雷全川,常务副总经理,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2万
3、刘润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款1.5万
4、曾凡强,安全评价师,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2万
5、孙金霞,安全评价师,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款1.5万
6、王梦海,安全评价师,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款1.5万
7、朱超祥,天津滨海安全评价师事务所评价师,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两年,罚款1.5万
8、吴学强,天津港中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两年,罚款1.5万
9、徐凤霞,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咨询与信息化部部长,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款1万
10、唐跃民,天津市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1万
【贵州 2018年4月】
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石阡县本庄镇瓮仰2号砂石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贵州华红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石阡县本庄镇瓮仰2号砂石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均未客观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项目,与现场严重不符。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石阡县本庄镇瓮仰2号砂石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时出具的安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提出矿山300米范围内存在的生活设施。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规定,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8000元、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贵州华红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抄送其主管部门。
【湖南 2017年8月】
湖南金能安科公司在为南阳烟花厂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时,在事故仓库区烘房未拆除、黑*药火**存药洞未搬迁、108#成品库与113#值班室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出具了“产品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的结论,隐瞒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关键问题,提供虚假报告。对烟花厂的重大*药火**爆炸事故负有一定安全责任,省安监局报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撤销该公司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1名评价师采取刑事措施。
另外,长沙国顺安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金*安泰**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大广通能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也存在出具虚假、失实报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国家安监总局 2014年】
国家安监总局抽查84家安评机构,问题机构39家。
【湖南 2006年】
长沙市安监局初查2006年55份宁乡县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发现有47份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曾组织过一次抽查,监察人员到煤矿逐条对照,发现几乎没有一份评价报告经得起现场检验。
九、是时候葬送虚假安全评价了!
安全评价机构为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安评机构的评价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报告过程和结果是否属实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巨大。
安评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通过虚假和失实安全评价,蒙混过关、披着“合法外衣”的项目和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中的“雷区”和“定时*弹炸**”。虚假安全评价就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掩体。
从天津瑞海“8.15”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到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虚假安全评价都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此,是时候,重拳出击葬送虚假安全评价了!
葬送了虚假安全评价,未来我们要迎来这样的安全评价。
未来,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安全评价地位。安评制度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律法规,将重大项目的安评报告纳入强制性要求,安评如环评一样有地位,所有人瞩目,所有人重视,安评报告信息该公开的必须公开,保证民众的知情权,而非暗箱操作。
未来,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安全评价机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安评机构作出的安评报告只是政府监管部门安全评估的一个参考,而不是全部。从预审到验收,审批绝不是一路绿灯,频频通关。安评机制没有重大漏洞,安评合格与安全合格画上等号。
未来,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安全评价市场。在市场引导和政府监管下,行业自律,从而人员行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规范,无相关利益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操作。通过市场规律吸引更多社会优质资源和人力进入安评行业,提高安评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并与他们的承担的责任相匹配,有实力的机构做大做强,安全评价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未来,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安全评价监管监督。打击以取证为目的的项目和企业安全评价。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设立公众举报渠道,强化虚假安评报告的责任追究,责令安评机构对评价结果承担无限责任。强化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监督与抽查,发现安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到现场和超范围开展评价以及降低评价标准、评价报告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资质。
未来,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安全评价机构。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深刻汲取教训,落实工作要求,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守法经营,守规则、守规矩,守住底线,真正为企业提供动态风险管理和常态化运行的解决方案,而不再只是出具一张准入报告就草草收场。
未来,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安全评价人员。掌握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专业技能,具有系统安全工程理论思想体系,真正的在做科学研究,真正发挥风险管理和技术支撑作用,真正的具有专业权威性,真正的在履行守护生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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